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北京大学 作者:帕特里克·格伦 页数:471 字数:569000 译者:李立红,黄英亮,姚玲
Tag标签:无
前言
《世界法律传统》是加拿大著名比较法学家帕特里克·格伦(H.Patrick Glenn)的代表之作。在出版之前,其原稿即在1998年8月召开的第16届国际比较法大会上获得大奖。2000年面世之后更是引来国际比较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好评如潮,被认为是“辉煌的成功”、“新的经典”、“是对文明冲突的有效的解毒药”……海外众多的法学刊物也对其作了广泛的介绍和深度的评论。其中,英国《比较法学刊》还罕见地组织了十多位知名学者对该书的第二版分章节逐一进行了点评。现在此书已是第三版。帕特里克?格伦在1962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文学学士之后进入女王大学法学院,1965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第二年在哈佛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1968年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获D.E.s学位,1972年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71年加入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从事教职,格伦教授先后任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此外,他还担任过该校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并参与了中国-加拿大高级法官培训项目和俄罗斯民法典改革等工作。他也是加拿大皇家协会和位于海牙的国际比较法科学院的成员。格伦教授研究范围颇广,著述丰硕,在比较法、国际私法、民事程序和法律职业等方面都有颇多建树,并发表了一系列深有影响的论文和学术专著。除本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他的一本新作《共同法》(On Common Laws,该书同样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论文《比较法和法律实践:论取消边界》(Comparative Law and Legal Practice:On Removingthe Borders),以及论文《说服性权威》(Persuasive Authoiity)。格伦教授通晓英语、法语和德语三种语言,并能阅读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等。这些都为本书创作的成功奠定了智识和语言上的基础。
内容概要
这本获奖之作为诠释整个世界的法律和法律关系提供了一条全新的主要途径。国家法律被放到更宽广的主要法律传统背景之中思考,即原生(或本土)法律、犹太法、大陆法、伊斯兰法、普通法、印度教法和亚洲法。每一种传统都从制度和实体法、基本概念和方式、对待变革的态度以及处理跟其他传统和民族之间的关系的要义等方面进行探讨。法律传统通过多元价值和非冲突的逻辑和思维形式得以全面阐述。
本书对法律学生和从事比较或跨国研究的法律学者、历史学者、社会学者和所有对支撑着世界主要社会的法律传统感兴趣的人将是无价的。
作者简介
帕特里克.格伦,加拿大著名比较法学家,麦吉尔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比较法科学院(IACL)成员。
李立红,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黄英亮,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姚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书籍目录
第三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缩语表
所涉圣经部分章节缩语
第一章 传统之理论?过去在变化中的呈现
传统之理论?
传统和时间
传统作为信息:概念的摸彩桶
传统的处理
传统之网
过去在变化中呈现
传统和腐败
参考书目
第二章 传统之间:身份、劝谕和生存
传统与身份
说服性权威:创建新(和旧)的认知共同体
可比性:苹果和橘子
普世化:用真理统治世界
国家和新的大离散
参考书目
第三章 原生法律传统:对世界的再审视
传统的形成
信仰之网
变革和自然界
原生方式和其他方式
参考书目
参考网页
第四章 犹太法律传统:完美的创作者
一种植根于启示的传统
塔木德和启示
塔木德、神意和变革
犹太法律与国家法律
参考书目
参考网页
第五章 大陆法传统:以人为本
传统之构建
法典的理性
改变世界和改变法律
民法与比较法
参考书目
参考网页
第六章 伊斯兰法律传统:后世启示之法
植根于后世启示的传统
沙里阿和神启
公议和变革
伊斯兰与世界
参考书目
参考网页
第七章 普通法传统:审判之德
诞生和发展
社群之法
递增性变革
普通法和非普通法
参考书目
参考网页
第八章 印度教法律传统:法律为君王,但究竟是何种法律?
遥远启示的传统
因果报应、达摩与国王
对变革的包容
对其他一切的包容
参考书目
参考网页
第九章 亚洲法律传统:革新(借楫于马克思?)
教化之传统
亚洲之道
变革和永恒的帝国
作为世界中心的亚洲
参考书目
参考网页
第十章 调和法律传统:法律的可持续多样性
传统的多样性
传统的调和
法律的可持续多样性
索引
章节摘录
变革的概念深受其所处的传统的影响。因此,原生传统并不具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变革的概念,毕竟这个传统所能包容的变革微不足道——它们只是一些与传统相和谐的并且不断发生的生命现象。那个最具价值的事物,即宇宙,系为后来者保存,而不受任何时间流逝的观念损害。然而,从《摩西律法》开始,事物开始发生变化,尽管都是渐变。上帝,即完美的创作者,是存在的,如果所有编纂的内容都已被预见的说法是真实的话,那么一切时空变幻就都早已在预料之中。“如果世界发生改变,那么经文从一开始便已为一切可能性做好了准备。”既然《塔木德》是一部在上帝的赞襄下持续创作的作品,那么世界上的变革也都是在上帝的控制下发生的。“上帝从来不过安息日”,所以过去与现在之间绝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因此,历史性的或者偶然性的时刻,以及变革,都可以存在,但它们都是被安排的。而且,如果历史性的时刻存在,那么它就存在于“一种特殊的、没有时间范畴的启示当中,可以说所有世代都在这种启示中聚集”。所以,变革并不在人类与神的关系层面上发生;而是在人类相互之间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层面上发生,而所有这一切都由犹太法上的责任所控制。犹太法律的发展在某些方面脱离了原生传统,而在其他方面又与之保持一致,这样的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说是由犹太教本身决定的。在这个宗教中,我们有史以来第一次看到了这样的陈述,“上帝造人,是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所以我们现在明白了,人类并不仅仅是宇宙的一部分,他们与宇宙间的神授性有着特殊的关系。然而,犹太教对于这种特殊关系的结果的陈述却很保守。犹太圣经甚少提及灵魂救赎,因而也缺少对死后命运的论断。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是一本早就该写的书。 ——《美国比较法学刊》 (美国)这是对文明冲突的一剂“有效的解毒药”。 ——《海外宪法和法律》 (德国)深刻地建立在社会理论和历史之上……思想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 (英国)“观点的广度史无前例”,是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非凡之作”。 ——《欧洲私法评论》(德国)
编辑推荐
《世界法律传统(第3版)》:世界法学精要。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