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艳红  页数:313  

前言

受北大出版社的委托,让我主编一套中青年刑法学文库,以展示我国刑法学人在刑法领域取得的前沿成果。我国现代刑法学研究,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以来,正好历时三十年。三十而立,不仅对于一个人来说三十岁是事业有成的时候了,而且对于一个学科来说三十年也应当迎来成熟的季节。可以说,我国刑法理论是伴随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发展而不断成长的,是跟随着刑事法治水平的提升而不断深化的。在各部门法学科中,刑法学科可以说是人才济济、思想活跃的一个学科。以人才而言,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刑法学人老中青三代正好形成了一个学术梯队。老一辈刑法学人以高铭喧、王作富、马克昌、储槐植教授等为代表,以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为契机,在我国刑法的学术复兴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使我国的刑法学术在中断了二十多年以后得以薪传,历史功绩不可磨灭。现在,老一辈刑法学人均已是古稀、耄耋之年,仍然以一种老骥伏励志在千里的精神,继续为推进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而不遗余力发挥余热,其志可嘉。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作为法制恢复重建以后的第一批法科学生,赶上了法学事业的黄金季节。

内容概要

一旦法律不加解释,它的存在便无意义。以此为理念,并根据现行成文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书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系列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适当解释。本书所应用的解释方法有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缩小解释和扩大解释,体系解释和反对解释等,本书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基本上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实质的刑法立场而进行的。

作者简介

刘艳红,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带头人,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个人专著有《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合作著作有《人格刑法导论》、《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主编教材《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

书籍目录

前言一、晚近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五大误区  1.将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概念等同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概念并以此为由批判我国犯罪构成理论  2.认为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是实质的,而大陆法系的是形式的  3.批判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  4.认为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在逻辑结构上优于我国的犯罪论体系  5.将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等同于构建新的犯罪论体系二、犯罪故意若干问题的实质解释  1.间接故意犯罪的认定  2.犯罪故意中的违法性认识  3.犯罪故意的既未遂问题三、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问题的实质解释  1.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认定标准  2.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范围  3.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四、正当防卫若干问题的实质解释  1.《刑法》第20条第3款防卫权之定性  2.《刑法》第20条第3款“行凶”的理论考察  3.“行凶”及假想防卫案例实证分析五、劫持航空器罪的实质解释  1.劫持航空器罪的立法现状  2.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3.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及对象  4.劫持航空器罪的惩治六、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实质解释  1.“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个案分析七、货币与外汇犯罪的实质解释  1.货币犯罪的实质解释  2.外汇犯罪的实质分析八、抢劫罪有关问题的实质解释  1.转化型抢劫罪“前罪”范围的实质解释  2.转化型抢劫罪主体条件的实质解释  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刑事责任问题立法司法解释之评析  4.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罪法定刑适用之分析九、刑法立法与司法解释问题的实质分析  1.刑法立法解释若干问题再析  2.刑法司法解释主体问题再议  3.刑法司法解释时间效力再探讨十、刑法修正案的实质解读  1.《刑法修正案(五)》信用卡犯罪之实质解读  2.《刑法修正案(六)》之实质解读后记

章节摘录

综上,李植宝没有杀人的故意,他所实施的拿刀刺伤他人的行为不是杀人行为。如果说,仅凭李植宝持刀,并且在进入李植贵家中后以刀轻伤人,就断定李植宝的行为是杀人,显然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的。我们也不能一看到行为人使用了凶器并致人受伤就断定行为人的行为是杀人,而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分析。那么,李植宝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抢劫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李植宝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抛开其他要件不论,单就主观要件来说,即为不符。抢劫罪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所谓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意图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变他人占有为自己占有。而在本案中,李植宝与李植贵是亲兄弟关系,与李植培是父子关系,他们都属于一家人。并且,根据案情来看,李植宝尚未成家,仍与其父兄生活在一起。这样,李植宝与其父兄之间的财产应该是共有关系,因此。李植宝向其父兄索要钱财的行为不能说是非法占有。②李植宝的行为是否“行凶”抑或“其他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既然李植宝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罪也不是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中明确列举的四种犯罪我们就可以全部排除掉。但是,问题并没有完结。因为,第20条中还有“行凶”和“其他”的规定。不是杀人等四种具体的犯罪,是否也不符合“行凶”和“其他”之规定呢?如前文所述,《刑法》第20条第3款中的“行凶”不是某个具体罪名,它是对无法具体化为某种具体罪名的严重暴力侵害行为的概括;而该条款中的“其他”,则是是对未能一一列举在条文中的具体暴力犯罪的罪名的省略和概括。因而该条中的“行凶”具有行为内容的暴力性、暴力的手段不限定性、暴力程度的严重性以及暴力行为的无法具体罪名性。

后记

本书收录了我从1992年大学毕业后涉足刑法学研究至2008年间发表的23篇学术论文,本书出版时我对其中的某些文章作了个别的补充、完善。这23篇论文是我的个人专著(《罪名研究》、《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实质刑法观》)与合作专著(《人格刑法导论》、《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之外的文章;它们不属于任何专著作品中的成果,因而显得“形散”——没有固定主题且内容涉猎广泛;它们又遵循了共同的立场与方法,因而实则“神聚”——基于实质可罚性的刑法解释理论与方法不经意间贯串始终!这些作品发表于不同年代,针对的是不同议题,其论述也未必精辟清晰,有的甚至还非常粗糙幼稚,然而,他们表达了我对刑法问题的个人思考而非“万端取中”对他人观点的重组;他们体现了我一以贯之的学术信念,即关注刑事司法,研究动态刑法,把构建刑法方法论的理论体系作为自己的学术责任;关心刑事法治之实现,力图实现刑法知识向司法实践智慧的转化。最为重要的是,这些文章体现了我在无意识之中形成并正在目前继续深入拓展的实质的刑法立场。回溯自己的学术轨迹,回望自己的学术成果,实质刑法解释理论与方法原来早就隐于我的潜意识,体现于我的篇篇浅论之中。

编辑推荐

《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中青年刑法学文库。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刑法的解释问题,大有文章可作,现在的很多解释,道理是说不通的。
  •   很有学术功底
  •   书名容易误导人。其实是论文集,所谓实质解释特点也不明显。
  •   刘艳红教授的《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是一本论文合集,如果不是想一次性看的话可以在学校知网上下载相关论文,没有必要整本购买。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