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北京大学 作者:王泽鉴 页数:279 字数:2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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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 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牛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火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丰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
书籍目录
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雇主未为受雇人办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 慰抚金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地上权之时效取得“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断嗣与收养之效力 ——“最高法院”1977年台上字第1340号判决之检讨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
章节摘录
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一、契约关系之相对性与涉他效力契约系特定人为规律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创设之规范。契约系属一种法律上特别结合关系,其结合程度因契约类型而异。在买卖契约(尤其是现实买卖),当事人所负之义务,或为价金之支付,或为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其结合关系较为单纯;反之,在雇佣契约等继续性契约,当事人所负之义务,例如劳务之提供或忠实、照顾义务,兼具属人性及继续性两种特质,其结合关系较为密切。基于契约关系,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给付除作为外,尚包括不作为,如夜间不弹奏钢琴。债务人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不完全给付时,应依债务不履行之规定,就债权人所受之损害,负赔偿责任。然而,在债之关系上,除给付义务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间尚发生保护、照顾、通知、忠实及协力等义务。此等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在契约发展过程中,依事态情况而有不同,故在学说上又称为“附随义务”(Nebenpflicht)或“其他行为义务”(weitereVerhaltenspflicht)。附随义务之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并使债权人之人身或其他法益,不致因债务人之行为而遭受损害。故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致债权人受到损害,构成加害给付者,应负赔偿责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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