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熊文钊 编 页数:426
前言
一、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公法,是与私法相对的概念,一般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规范公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法。自从公元3世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公法这个概念以来,西方世界出现了许多关于公法的研究成果,这推动了公法的发展和繁荣。不过,不论是在大陆法国家还是在英美法国家,关于公法的研究并无定式,关于公法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众说纷纭,甚至公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学基础和概念工具也是令人怀疑的。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引入和移植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公、私二元对立的法律框架自然被中国法学界所接受,因此,学者也开始研究公法问题,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不过,其中的问题仍然很多,主要有以下一些:第一,这些研究成果大多是从公法之下的单个学科的角度分别进行的,很少有关于公法的共性问题的研究成果;第二,对公法的研究,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对公法的研究方法过于单一,一般只会运用分析实证的方法;第四,对公法的基本范畴、研究对象、研究目标缺乏逻辑一致的论证。加强公法原理的研究,其实际意义在于:第一,能够提炼规范国家权力的基本规律,完善公权力的整体运行,有利于我国的宪政建设;第二,有利于指引人权保障的趋势,加强公法制度建设,使公权力的运行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具有正当性,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第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公法制度,从而推进制度反腐败。其理论意义在于:第一,对各部门公法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抽象和概括,有利于提高人们对公法认识的理论深度和研究水平;第二,将公法的概念、范畴、原理等系统化,有利于实现各具体公法学科内部的和谐发展,也有利于公法规范的协调发展;第三,有利于消除我国公法学研究的盲点,拓展法学发展的空间;第四,有利于完善公法学科体系,探索我国公法学长足发展的突破口。
内容概要
本书运用系统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归纳分析了关于公法的共性问题和运行原理,建立了公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制度、基本价值和内在逻辑完整的原理体系。《公法原理》作为一部公法的法理学著作,首先,从公法的基础概念入手,分析了公法与私法、权力与权利这两对基础概念的历史起源、演变及性质、内涵等问题:其次,对公法的基础范畴,主要包括公法关系、公法规范、公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法的发展趋势,展开了深度的分析:再次,对公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公权民授制度(代议制、选举制度及政党制度等)、权利保障制度、权力制约制度(包括横向权力配置和纵向权力配置制度)、正当程序制度、公法责任和救济制度等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最后,对公法的基本价值.主要包括公法与正义、公法与利益、公法与秩序、公法与效率等展开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本书对于建构公权力的运行制度、保障公民权利、完善公法学科体系、推进公法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
熊文钊,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法观念 第一节 公法观念与公私法划分 第二节 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第三节 当代中国公法观念的强化第二章 公法的逻辑起点——公权力 第一节 公权力和政府的起源 第二节 公权力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公权力的时代功能第三章 公法的归宿——权利 第一节 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公权利与私权利 第三节 权利与公权力的关系及公法调整第四章 公法规范 第一节 公法规范概论 第二节 公法规范分论第五章 公法关系 第一节 公法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公法关系的构成 第三节 公法关系的分类 第四节 公法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五节 公法的实现与公法关系第六章 公法原则 第一节 民主原则 第二节 法治原则 第三节 人权保障原则 第四节 平等原则 第五节 比例原则第七章 公权民授制度 第一节 代议制 第二节 选举制度 第三节 政党制度第八章 权力的配置与制约 第一节 公权力的组织结构——政体 第二节 横向权力配置 第三节 纵向权力配置第九章 正当法律程序 第一节 西方法律的程序化 第二节 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结构——以行政程序为例第十章 权利保障制度 第一节 权利保障制度概述 第二节 权利保障制度在公法中的体现(以我国为例)第十一章 公法责任与救济 第一节 关于行政救济含义之解释 第二节 行政救济之原理 第三节 行政救济之基本原则 第四节 行政救济之形态 第五节 关于行政救济机制一些问题的思考与探讨第十二章 公法与正义 第一节 正义观念概述 第二节 公法与正义第十三章 公法与利益 第一节 利益概述 第二节 法与利益的关系 第三节 公法对利益的选择和协调第十四章 公法与秩序 第一节 法律与秩序的关系 第二节 公法对秩序的维护第十五章 公法与效率 第一节 效率概述 第二节 公法与效率的关系 第三节 中国公法的效率价值的实证分析第十六章 公法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公法的发展趋势综述 第二节 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探析 第三节 公法国际化与公法全球化探析 第四节 国际人权公约对我国公法发展的要求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公私法划分的历史演进(一)公私法划分在中世纪的延续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征服,西欧开始进入长达千年的黑暗中世纪。日耳曼人建立了以庄园制为基础的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制度。王权、教会和封建领主的权力吞噬了公民的权利。在当时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模式下,“绝对权力”的观念并不容许任何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与政体相对抗。①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界限消失殆尽。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从社会学来看,也就是说,作为制度范畴,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和私人领域相分离的特殊领域,在中世纪中期的封建社会中是不存在的。”②在法律上,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代替了罗马法。公法与私法不再作区分。基尔克(Gierke)认为,“在德意志的法的历史上,在整个中世纪都没有认识到公法与私法的观念的区别,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邻近者间的交易关系以及王与国民间的忠诚关系,都被视为可包括于一个相同的单一的种类的法里”③。在这种历史环境下,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社会基础和条件缺失,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更是无从谈起。但是,即便如此,公私法划分的理念并没有销声匿迹,其作为一种学术上的分类在中世纪的思想家和法学家那里仍然得到了延续。圣保罗、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等基督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都以适合当时的形式传承着古代的法律思想④;公元11世纪,随着罗马法的复兴,许多法学家们的理论阐述中,特别是布加鲁斯、普拉森第努斯、阿佐等注释学家的著作中仍然不乏公私法划分的传统,这使得公私法划分理念的血脉得到了传承。(二)公私法划分在近代的兴盛。17、18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大大提高,人口增多,城市发达起来,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市民社会力量初步发展壮大,与国家形成抗衡之势。同时,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欧洲大陆建立了一批以民主政治为主旨的近代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现代化的过程。自11世纪罗马法复兴开始的学术研究和传统此时正好契合了近代民族国家法治发展的要求。欧洲普通法正是在罗马私法和注释法学派的著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后记
历经五年的艰辛和努力,《公法原理》终于从课堂讨论题目提升为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再到北京大学出版社列出版计划,如今,该书的书稿已然成为出版清样摆在案头。2004年9月,我们开始招收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为了能够给研究生们构建一个宏观、完善的公法理论体系与课程框架,我们的培养计划中设置了“公法原理”必修课程,但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很多的困难,最大的一个就是困难就是,纵观我国其他有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院校,几乎没有与公法原理相关或相类似的课程设置,在市面上也找不到一套完整的公法原理相关教材或读物。这就意味着,我们在作出了课程创新的同时,也就面临着要从头开始整体上设置与完善公法原理课程的挑战。基于此,我们在公法原理的课程讲授中,大胆创设了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即师生互动式教学模式。在该模式中,由我首先提出公法原理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制度和基本价值的框架体系,在与张俊杰老师交换意见的基础之上初步形成了公法原理的教学提纲,之后由学生或学生小组负责各专题的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与整理。在课堂中,每个专题的学生根据自己老师所列题目和参考书目,进行大量的相关资料阅读并作出专题报告,其他同学则根据该报告和所收集到的资料阐述自己的意见或展开辩论。最后,由授课老师对该专题进行深入讲解,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讲解。现在看来,这种体现了“教学相长”理念的师生互动教学模式是很成功的。从2004年开始授课到2008年,公法原理课程走过了五个年头。在五年的课程讲授中,我们每一年都针对以往授课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在下一年教学中力图有所改进,有所创新。曾有一年,针对之前学生资料准备中法学理论专著阅读较少的问题,我们专门将公法原理课程与公法学专著导读相结合,将法学名著的内容引入到了公法原理的课程中来作为有益的补充。在课堂上,我们给每个学生都分配了一定的公法学专著阅读任务,从学生们的读书报告上,明显可以看出其理论认识逐渐加深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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