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雷小政 页数:278
前言
在现代社会中,要实现一良善的法律秩序,不仅需要国家权威的扶持、社会基础的支撑,来自法学理论的指引也不可或缺。在小政的《法律生长与实证研究》中,其预设的逻辑基础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复杂化,每一种法学理论“只具有部分和有限的真理”;任何人都不可能根据某个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创造或解释法律制度。在方法论上,相互之间如果不进行借鉴、吸收,或者综合改造,就很难建构理想的“法律大厦”。对此,博登海默有一经典的描述:“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当技术知识和经验受到局限的情况下,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是如此了。”法律生长的方向如何?在比较自然法学、历史法学、分析法学等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本书主张法社会学的“超越”之处在于,注重社会的利益诉求、法律的实用性以及社会效果等,深化了法治主义中的实证研究倾向,促进了法学研究方法的深刻变革。实际上,20世纪中叶以来,中外许多法学家在著作中纷纷引入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庞德的话精妙地概括了其中的危机感和必要性:“生活在法律的气氛中而不顾全全部尘世间和人的因素的法律修道士,不可能将实际的原则恰当地适用到有血有肉和变动不居的社会。”
内容概要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多数人而言,传统、权威、宗教和权力等因素依旧是主要的知识来源。神话、迷信、未经证实的信念与预感等方式也可能带来某种可靠的确定感,产生可怕的行为动力。经常怀疑周围“常识、常情、常理”的人可能被看做“神经病”。令人伤心的是,在我们周围,一些信誓旦旦、言之凿凿的法律“学说”、“观点”、“论点”等——有的甚至披上“定理”、“公理”、“定律”的华丽外衣——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它们实际上只是“半生不熟”的研究假设,或者“一吹就破”的学术泡沫。它们未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的检测,就被“赶鸭子上架”,不仅解释力差,而且践行力也差。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周围知识的真假、善恶,或者建构新的关于真、关于善的知识,这是人类反思传统“思辨研究”和“炉边归纳”的结果。它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堪称“方法论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灵通宝玉,但堪称“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当然,与自然科学以及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社会科学相比,法律领域的实证研究起步较晚,但具有特殊的方法体系和运行特征。 本书分章梳理法律实证研究的基本范畴、基本方法,总结国内外.一系列研究项目的成败得失,进而专项论证:进行科学、合理的法律实证研究,需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式、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资料分析、把握研究中的伦理责任和风险管理、保障评估的有效性并确立可持续的推广计划等。其中,法学家和司法精英的贡献必不可少。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中国经济开放、政治民主、民族优抚等过程中,进行实证研究并推动改革,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但是,以实证研究方法变革中法学研究范式,优化中国法律变革道路,中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此还比较陌生。缺乏实证精神是中国法律现代化中最大的拦路虎。本书预测,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的时代即将到来。法律实证研究,有利于当代国通过“更少的法律”,实现“更多的秩序”。当然,法律实证研究必须结合当前转型社会的制度需求、社会语境、研究基础和学力储备等因素进行有序安排,既不可固步自封,也不可盲目飞行。
作者简介
雷小政,男,湖南郴州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担任人民法院出版社《原法》执行主编,安徽师范大学兼职法学教授,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学术研究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等;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研究》、《中国图书评论》、《法律科学》、《法学杂志》、《法制日报》等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参编《证据法学研究述评》、《我国证据法理论与实践》、《取保候审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论著十余部;荣获过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十星、陈光中奖学金,第44批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等。
书籍目录
引言 法律实证研究的知识体验 一、究竟什么是知识,知识来源于何处 二、为什么要对法律进行实证研究 三、中国为什么需要法律实证研究 四、法律实证研究的四个切身体验第一章 法律实证研究的基础理论 一、实证研究的方法“本质”与基本要素 二、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图谱”与基本特征 三、法律实证研究的功能分析与内在超越第二章 法律实证研究的比较范本 一、域外范本——多元主体互动模式 二、本土范本——司法改革主导模式第三章 法律实证研究的规划设计 一、规划设计与方法论的距离 二、法律实证研究中规划设计 三、研究方案的撰写规则第四章 法律实证研究的研究方式 一、调查研究 二、观察研究 三、文献研究 四、实验研究第五章 法律实证研究的风险管理 一、本质与类型:风险社会下的法律实证研究 二、风险管理:可控因素与不可控因素 三、中国模式:法律实证研究的风险管理第六章 法律实证研究的伦理责任 一、基本类型:科学研究中伦理责任 二、基本原则:法律实证研究中伦理责任 三、现实危机: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分析第七章 法律实证研究中的情境沟通 一、社会情境:乡土意识的诠释 二、沟通艺术:法律实证研究的灵魂 三、中国语境:法律实证研究的根基第八章 法律实证研究中的资料分析 一、质性资料与定性分析 二、量化资料与定量分析 三、研究报告的撰写规则第九章 法律实证研究的评估与推广 一、评估与推广的基本方法 二、法律实证研究中的特殊性 三、中国范本:评估及其推广第十章 法律实证研究中法律人的立场与贡献 一、法学家的知识贡献 二、司法精英的实践技艺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法律实证研究的基础理论一、实证研究的方法“本质”与基本要素所谓实证研究,在研究方法层面,它与思辨研究相对应,是指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下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和经验法则对有关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实证研究作为一种方法论,在科学中的兴起,主要源于以下因素的综合作用:(一)实证研究与科学方法论在特定社会中,实证研究的方法体系和功能实现与其科学方法论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在科学发展史中,人类关于方法论的探讨,首先集中于自然科学领域,尤其是人对自然的探索。狭义的科学方法论仅指自然科学方法论,即研究自然科学中的一般方法,如观察法、实验法、数学方法等。20世纪后,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方法,如控制论方法、信息论方法、系统论方法等。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有其风险,我们注意到,在现代社会,科技理性及其相关技术开始出现“统治”人类的趋势。
后记
当我阅读到白建军教授在《法律实证研究方法》一书中“多一点我发现,少一点我认为”、“中国问题,世界方法”时,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相信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必将发达,虽然这是一条荆棘的道路。在奔赴地方拍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酌定不起诉试点纪录片》、《实践中的和解纪录片》时,许多公安司法人员对我们的法律实证研究项目感到吃惊:“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研究!”我期待,学界同仁不仅能“回归乡土意识”,较为精确地提炼出中国问题,建构中国模式,促成中国理论,而且能迎面全球化挑战,对世界问题、普世模式、科学理论作出积极贡献。在创作《法律生长与实证研究》的过程中,我坚持这样一种信念: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论,意味着对传统法学研究和法律变革方式的改变,这对于中国法律、中国社会而言,是一个嘹亮的号角。在论证了其必要性后,关键是如何探讨可行性?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目前,中国许多法律实证研究项目日益科学、规范。在创作中,费孝通教授、袁方教授、仇立平教授、赵旭东教授等社会学名家的著作给予了我许多启示。德不孤,必有邻;学不孤,必有群。就我个人而言,参与法律实证研究也是一段对知识、对法律的“朝圣”路程。在这一路程中,我能比较迅速地实现从思辨研究向实证研究的过渡,并激发对规划设计、风险控制、沟通话语、评估推广等的强烈兴趣,主要得益于许多志同道合者的鼓励和帮助。我们在一系列法律实证研究项目中相识、相交。
媒体关注与评论
实证研究是社会科学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它可以使我们得到很多启发,尤其是分析问题、澄清疑点、证明结论上。实证研究还是学者们做学问的一种重要的方法。实证研究的基础就是活的案例、活的数据,有疑难、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而且迫切需要改革的,都可以在一定范围进行实证研究。这样决策会更加科学。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光中 以实证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在我国尚属较新领域,它不同于以往书斋式的、逻辑性的理论论证。法律本身是生活的、具体的。关注法律生长的实际土壤、分析各种改革方案的收益与风险,值得中国人重视。雷小政博士的这本专著密切结合现实案例和调研经验,在充实这方面的经验上十分难得、意义深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学者 陈卫东 雷小政博士以极其细腻的文字论述了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核心命题:对于刑事司法等法律系统,要作出准确的判断、提出有效的对策,实证研究不可或缺。他以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为基础,分析了法律实证研究的多种方法,其精髓是: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学习世界方法,走向全球的先进行列,同时也要尊重中国文化的深层次结构,保持中国本色。对于雷小政博士这些年来参与的一系列实证研究工作,我都十分认真地进行观察和学习,也非常欣赏他有如此过人的眼界和有趣的经历。随着时光流逝,我们会愈加体会这本专著的指导价值。 ——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教授、Hauser国际非营利研究中心主任 Christopher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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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研究丛书:法律生长与实证研究》这本专著密切结合现实案例和调研经验,在充实法律实证研究的经验上十分难得、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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