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于长春 编 页数:335
前言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唯一正确道路,是中国赶超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的光辉之路,是让中国人民富强起来的康庄之路,同时也是中国社会迈进民主与法制的和谐之路。作为一个国民意志的代表和管理当局,国家政府在管理和指挥全体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和维持社会生活的活动中,必须通过税收的手段向纳税人征收一定数量的财富,才能保证其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使得其权力行使有效。有史以来的历朝历代无不是纳税人向政府的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而政府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行使课税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形而上学单一方向思维,一直延续了几千年。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思想得到解放的中国纳税人才真正开始拿起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去分析和解释权利与义务之间应有的正确关系,即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税法是确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主体地位、利益分配格局和利益调整规范的法律。税收机关有权运用税法征收、征足属于国家利益主体的那一部分利益,这是法定的政府权力;纳税人亦可以运用税法保护、保足属于纳税人利益主体的那一部分利益,这是企业的法定权利。同时,企业拥有依据税法及时、足额纳税的义务;而税务机关也有依法精确计算和检查纳税人纳税金额的义务,做到不向纳税人多征税。
内容概要
本书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财经类教材目录的要求编写而成,共分为三篇: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与基本原理;企业设立、生产经营与清算重组的税务筹划;跨国经营与涉外业务的税务筹划。 本书的特点在于打破了很多税务筹划教材按照税种分别阐述的界限,以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周期过程为主线,让读者从易于理解的企业设立、生产经 营、清算重组以及跨国经营等不同阶段,综合各个税种来思考税务筹划问题,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实务操作性强。 本书适合作为高等院校财政、税收、会计学、财务管理、企业管理和工商管理等财经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涉税业务参考书。 本书配有教学课件,可以免费提供给任课教师使用。如需要,欢迎填写书后的“教师反馈及课件申请表”索取。
作者简介
于长春,1952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攀。迄今为止.已主持完成部省级科研课题六项,编写并出版了《会计制度设计》、《税务会
书籍目录
第一篇 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企业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第一节 企业税务筹划概述 第二节 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 税务筹划的风险 第四节 税务筹划的纠纷及解决 第二章 企业税务筹划流程 第一节 企业税务筹划空间 第二节 税务风险诊断技术 第三节 税务风险诊断实例 第四节 税务筹划技术 第五节 税务筹划方案的制订 第六节 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 第七节 税务筹划项目的跟踪与辅导. 第三章 税务筹划方案举例 第一节 M公司出口业务的税务筹划方案 第二节 J酒店税务筹划案例 第三节 w房地产公司税务筹划咨询方案第二篇 企业设立、生产经营与清算重组的税务筹戈¨ 第四章 企业设立阶段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企业设立的选择 第二节 出资方式与资本结构的选择 第五章 企业筹资阶段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企业筹资税务筹划概要 第二节 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第六章 生产经营阶段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收入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 费用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生产经营中的其他税务筹划 第四节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第七章 企业重组和分立阶段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企业重组阶段的税务筹划 第二节 企业分立阶段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企业清算的税务筹划第三篇 跨国经营与涉外业务的税务筹划 第八章 国际税务筹划 第一节 国际税务筹划的环境和动因 第二节 国际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 第三节 国际避税地及其税务筹划 第四节 国际租赁中的税务筹划 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在跨国税务筹划中的运用 第九章 转让定价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制定国际转让定价的制约因素 第二节 制定国际转让定价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利用转让定价的税务筹划 第四节 转让定价中的风险防范 第十章 关税和进出口业务的税务筹划 第一节 关税筹划 第二节 利用关税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进出口业务的税务筹划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企业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理解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掌握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的区别;理解税务筹划的目标、特点和条件,深刻领会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清醒地认识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并掌握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意识和手段;学会处理税务筹划纠纷的程序。 第一节 企业税务筹划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经过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这种关系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权责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其特殊性。第一,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利的税务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第二,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第三,国家税务主管机关行使权利的主要表现在于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纳税义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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