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熊玉莲 页数:160
前言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经济法制状况,可以用“突飞猛进”这几个字来形容。仅从经济立法来看,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得税法、价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巩固了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然而应该看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体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还有许多东西不熟悉,不清楚,观念也跟不上。尤其是面对未来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场经济,我们的法制工作有不少方面明显滞后,执法、司法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十余年的经济法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各种学术观点和派别不断涌现。但总体来说,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还相当薄弱,部门法的研究更是分散而不成系统。实践需要我们回答和解释众多的疑难困惑,需要我们投入精力进行艰苦的研究和知识理论的创新。 在政府不断介入经济生活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思考一些非常严肃的问题:政府介人的法理依据究竟是什么?介入的深度与广度有没有边界?政府要不要以及是否有能力“主导市场”?我们应如何运用法律制度驾驭市场经济? 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我们不能不认真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国有的资本究竟应当由谁具体掌握和操作?投资者是否应与监管者实行分离?国有企业应当覆盖哪些领域和行业,应通过怎样的途径实现合并和集中?如何使国有企业既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又不影响市场的竞争机制?
内容概要
本书通过对英美等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体制、市场准入、交易风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追究等法律监管制度的剖析,以期探索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一般规律。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监管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从中寻求构建适合我国现阶段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法律体系,是本书区别于其他现有研究成果之处。
作者简介
熊玉莲,女,江西丰城人。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先后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法国里昂IDRAC国际商学院访问学者。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会计鉴定人。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监管、会计监管法律制度。在各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研究,主持一项上海市教委课题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发展概述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种类与功能 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第四节 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事件与法律监管的强化第二章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经济学基础 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特殊根源 第三节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本质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目标 第五节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体制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模式选择 第二节 美国政府主导下的多头监管 第三节 英国自律主导型的单一监管 第四节 各国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共同特征与发展趋势第四章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准入监管 第一节 市场设立监管 第二节 产品上市监管 第三节 中介监管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监管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面临的风险 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揭示原则 第三节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控制的交易和结算制度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节 对市场参与者的资本充足性监管 第六节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监管第六章 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监管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监管对传统会计理论的挑战 第三节 对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监管的改革实践 第四节 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的框架构建第七章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八章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历程与风险特征第九章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的完善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四章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准人监管 第一节 市场设立监管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场所选择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一对一的交易,因此对交易的准入监管往往体现在对主体资格和产品的设立标准上。场内交易的市场准入监管则首先体现在对交易所的设立监管上。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所导致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出现的背景不同,加上各国法律和监管体制的差异,因此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与商品衍生工具交易所、衍生工具交易所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错综复杂。不同的合约和证券交易的场所选择既与交易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市场占有能力有关,更与各部门的权限争执和划分紧密相连。 总体而言,由于现货性质的证券交易和期货性质的衍生工具交易在交易机制上的差异,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和衍生工具交易所是分开的,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新加坡、瑞士、西班牙、加拿大的安大略省①等。而随着近年来交易所合并浪潮的兴起,借助于电脑科技的发展,一些证券交易所和衍生工具交易所开始走向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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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问题研究:以英、美为主要分析视角》内容为: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经济法制状况,可以用“突飞猛进”这几个字来形容。仅从经济立法来看,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得税法、价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巩固了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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