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何怀宏 页数:356 字数: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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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时光荏苒,距《良心论》1994年初版不觉十四年过去了,而它距离我最早有意于伦理学研究也有二十八年之久。《良心论》是我学业结束后第一部专门的伦理学著作,也可以说是我最重要的一部伦理学著作。 在《良心论》出版后的评论文章中,何光沪兄一篇“从‘我’走向‘我们”中的一段话最得我心: “天理良心”是维系社会不致崩溃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坚强的一道防线。……作者思考了这个对中国社会生死攸关的命根子问题,不但是勤奋地、勇敢地,而且是缜密地、系统地。就凭这一点,我想他不仅弥补了以往至少一百五十年的遗憾,而且值得受以后至少一百五十年的重视,直到普通而合理的道德规范在中国确立。 的确,这就是我写《良心论》的基本用心。它不是旨高行远的著作,而是希望能够对中国在一个激烈动荡的世纪之后的道德及社会重建尽一点力量。我期盼一个具有合理底线共识与稳定常理的时代尽快到来,哪怕我的书因此速朽。 约一百年前,梁启超出版了他的《新民说》,期望在中国建立一种新社会的个人伦理,可惜这一过程一直艰难曲折。《良心论》的精神意绪可以说是承《新民说》而来,甚至连文字风格可能都有些接近:笔底也忍不住常带感情。从这方面看,它不是很“学术”的,既不是严守“价值中立”的,也不是急欲与“国际”(实际是西方的)学术接轨,而是主要关怀中国社会伦理的方向和成长,所用的主要概念也是尽量借助中国传统的思想资源,在这一基础上做一种转化的工作。
内容概要
近代以来,中国传统社会体制崩溃,其伦理秩序和价值体系也趋解体,道德及社会重建之路安在?《良心论》深具本土关怀,依据传统资源,而又努力认识席卷全球的现代社会之性质特点,通过一种富有创意的思想转化,尝试构建出一种适应于现代社会的个人伦理学体系。这一体系以恻隐、仁爱为道德发端之源泉;以诚信、忠恕为处己待人之要义;以敬义、明理为道德转化之关键;以生生、为为为群己关系之枢纽,是中国20世纪自《新民说》之后伦理学曲折发展的一个完成,也是新世纪的一个起步。同时,它在道德普遍根基方面也继康德之后和之外展开了一种富有意义的探讨。
作者简介
何怀宏,祖籍江西清江,现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专著有《良心论》、《道德·上帝与人》、《公平的正义》、《世袭社会及其解体》、《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等;译著有《沉思录》、《正义论》、《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等。
书籍目录
修订版序言初版序言绪论一个历史的、比较的导引:为什么传统良知论不能直接成为现代社会的伦理 一、良心的概念 二、良心的性质 三、良心的意义 四、伦理学中的良心 五、对传统良知论的批评第一章 恻隐 一、恻隐所标示的人生痛苦及其意义 二、人生痛苦的尝试性分类 三、恻隐之情的纯粹道德性质 四、对一种结合观点的批评 五、恻隐作为“道德源头”的含义 六、平心而论人性善还是人性恶 七、单纯恻隐之情的不足和可能发展第二章 仁爱 一、对传统孝道的分析 二、现代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 三、传统社会的夫妻关系 四、现代社会夫妻之间的爱 五、友爱与博爱 六、博爱是否能从亲亲之爱中推出?第三章 诚信 一、作为严格的道德概念的“诚信 二、信与义关系的历史分析 三、如何规定作为基本义务的诚信 四、我们为什么不应当说谎? 五、我们是否要拒斥一切谎言?第四章 忠恕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二、为什么不说“己所欲,施于人”? 三、难于实行忠恕之道的几种情况 四、“一以贯之,终身行之”的含义 五、为什么忠恕可以“一以贯之,终身行之”?第五章 敬义 一、“义”字的诠释 二、义务的客观性 三、对义务的敬重心 四、人的有限性与无限性 五、由履行基本的义务走向崇高第六章 明理 一、义理的普遍性 二、义理的普遍性对利己主义的排除 三、义理的普遍性是否还要排除一种高尚的自我主义 四、什么是道德观点 五、走向道德观点的转换第七章 生生 一、作为分析范畴的“生生”概念 二、传统的“生生”观念 三、近代“生生”观念转变的必然性 四、以严复为例看近代“生生”观念的转变第八章 为为 一、古代“出入之辨” 二、再论退隐与进取 三、“出处之义”是否已经过时 四、先儒“出处之义” 五、士人出处的历史困境跋:有关方法论的一些思考和评论附录 一、一种普遍主义的底线伦理学 二、“良知”何以为“良”?——答倪梁康兄 三、良心、正义与爱——两种伦理的划分
章节摘录
人生即使摆脱不了痛苦,痛苦对人生却也不是无意义的。这不仅是说它本是人生应有之义,不仅是说有了它的存在方能反衬出快乐和幸福,不仅是说它使人生变得丰富多彩(单纯快乐的生活肯定是乏味的生活),也不仅是说它从各方面锻炼和发展了人,而且是说它还有一种道德意义。 我们可以通过区别对待自己和他人的痛苦的不同态度来展现这种道德意义。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遭受到痛苦,而不同的人忍受痛苦的能力是不一样的,他们对待痛苦的态度也各不相同。 对待痛苦的态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注意、哀怜和关切,一种是冷淡、漠然和蔑视。对自身遭受的痛苦表现出一种强烈的自我哀怜和关切是很自然的,只要不是把自身的痛苦夸大和突出到这样的地步——或是反复咀嚼它而陷入绝望;或是反复倾诉它,似乎全世界的眼光都应该集中于此——那它就无可非议,甚至放弃这种关切就是放弃对自身的一种义务。因而,这种关切也可以说具有一种道德意义。但是,如果这种痛苦是个人不可避免或自身无法消解的时候,采取另一种态度也许倒是更合理的,即对这种痛苦采取一种淡漠置之的态度,使身体和处境的痛苦不致也成为精神的痛苦。在斯多亚派的哲人那里,这种痛苦甚至要被精神给否定掉,在他们看来,任何痛苦,都只有通过心灵才能变成痛苦,只有我承认痛苦,这痛苦才真正是痛苦,而外界引起的痛苦并不能够影响到我的内心。这种态度并不是一般人都能采取的,它也常常具有一种很高的道德意义,尤其是在这是为了坚持一种正当的或高尚的生活方式的时候。 当把这两种态度应用于对待别人的痛苦时,情况却发生了一种重要的,甚至根本的变化。如果我在面对别人的痛苦时,因为自己对自己的痛苦是采取一种淡漠置之的态度,因而觉得可以对别人的痛苦也采取同样的态度,那么,显然是混淆了人我之分。这样,这种本来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态度,就因对象的不同而转到了自己的反面,它在面对他人时就不再是具有道德意义的了,而是非道德的,甚至是反道德的了——即如果他人如孟子所举例证中那样正处在生命危险之际,而援助又不必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的时候。一个斯多亚派的哲人,可以在剧烈的病痛折磨中高喊:“不,你不是痛苦!”然而,他却不能如此化解别人的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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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良心”是维系社会不致崩溃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坚强的一道防线。《良心论》作者思考了这个对中国社会生死攸关的命根子问题,不但是勤奋地、勇敢地,而且是缜密地、系统地。就凭这一点,我想他不仅弥补了以往至少一百五十年的遗憾,而且值得受以后至少一百五十年的重视,直到普通和合理的道德规范在中国建立。 ——何光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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