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科纳·弗利 页数:183 字数:1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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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尽管在国际法与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中,酷刑是被严格禁止的,但酷刑的使用依然久禁不绝。尽管国际社会都在公开地谴责酷刑,但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酷刑都秘密地在使用。事实上,酷刑的主要实施者是那些负责法律实施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官与检察官在抗制酷刑的斗争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首先.,他们是维护法治秩序的中枢。没有什么东西比执法者违法甚至犯罪,对法治秩序的损害更为强烈.其次,当一个国家实施酷刑或者准许实施酷刑时,它就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负有司法管理职能的人员(检察官、法官)应当对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保持警惕。再次,尽管一国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可能屈于社会大众的安全感要求,特别是“9?11”之后恐怖主义的威胁,而忽视法治原则,但司法部门处于更加超脱的位置,应当阻止整个社会为了短暂的眼前利益而忽视更为长远的制度稳定,以及整个社会的更为基本的价值追求的做法。抗制酷刑要求检察官、法官同时挥舞起保护与打击的双重利剑。提供保护主要是指通过各种国内与国际保护机制,使得处于国家控制之下的个人免受酷刑以及其他虐待待遇;进行打击是指检察官、法官应当将酷刑实施者绳之于法。
内容概要
本手册以《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为轴。简要总结、列举了法官、检察官在查处酷刑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在总结各国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从程序法角度抗制酷刑提出了有效的建议。本书通过简明、准确的文字列举了国际法中禁止酷刑的各项规定以及目前国际社会已有的酷刑监控机制、各种酷刑防范机制,同时还详细介绍了法官、检察官在反酷刑中的应有作用以及各项机制,包括如何对酷刑进行调查、收集相应证据,如何起诉酷刑实施人,如何对酷刑承受者进行救济与赔偿。
作者简介
科纳·弗利,英国艾塞斯大学人权法中心研究员。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法中的禁止酷刑 禁止酷刑的一般性规定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其他相关准则 法律上的界定 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 区域性机制 其他监控机制 联合国反酷刑与其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与处罚 机制 国际刑事法院与法庭 国际红十字会第二章 被拘禁者免受酷刑的保护措施 告知权利 使用官方确认的拘禁场所并保持有效的拘禁记录 避免与外界隔绝的拘禁 人道的拘禁条件 对讯问的限制 会见律师并尊重律师的作用 获得医生的帮助 质疑拘禁的合法性的权利 特定类型的被拘禁者的保障 被拘禁的妇女 少年被拘禁者 有精神问题的人第三章 法官和检察官在保护被拘禁者和犯罪嫌疑人免受酷刑 中的作用 法官的作用 检察官的作用 拘禁期间的保障措施 审讯 独立视察 拘禁的条件 出庭受审 法律援助 证据的可采性 询问调查证人 保护被驱逐者的责任第四章 对酷刑行为的调查及询问 对酷刑行为指控的回应 调查原则……第五章 起诉涉嫌实施酷刑者以及对酷刑被害人提供救济附录一:国际文件选摘附录二:CPT标准——有关文献选读附录三:各国批准国际人权文件状况一览表参考文献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国际法中的禁止酷刑其他监控机制其他许多监控机制,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倡导下也被建立起来,这些监控机制对全世界各地发生的特殊类型的侵犯人权行为进行监控。这些针对具体国家的,治疗性的监控机制包括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独立的专家或工作组。根据对需要引起充分注意并深入研究的局面作出的决议,创设了这些特殊机制。这些特殊监控机制每年都要公开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或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与本手册内容特别相关的机制包括: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员、法官与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特别工作组以及任意羁押问题工作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机制存在。这些机制的各种职能之间多有交叉,可以对同一控诉进行合作调查或者单独介入。联合国反酷刑与其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与处罚机制这一机制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85年建立。它并不是一个以公约为依据建立的机构,而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建立的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对国际社会的所有国家中存在的与酷刑问题相关的实践进行审查。根据收到的各种信息,酷刑问题报告员可以与相关政府沟通,要求其就某些案件提出意见。他/她可以启动“紧急行动”程序,要求某一国家确保对某一或某些人给予人道待遇。在某一国家提出邀请或准许的情况下,特别报告员可以对该国进行访问。访问的报告通常作为特别报告员提交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总体报告的附件。
后记
本书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担的“中欧遏制酷刑项目”(一期)研究成果之一。2006年初,当中欧遏制酷刑项目启动时,作为中方项目主持人的陈卫东教授敏锐地意识到,尽管反对刑讯逼供问题在当时的中国作为一个老问题经过了多年的研究,然而研究的状况却存在两大明显不足;一是对国际社会反酷刑的研究成果缺乏深入、全面的了解,这对于已经加入联合国反酷刑公约长达二十年的中国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缺憾;二是对于反酷刑的各种具体机制并没有多少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基于这种判断及弥补现有研究状况缺陷的初衷,陈卫东教授建议我们的外方合作伙伴——英国艾塞克斯大学人权法研究中心提供一本翻译样本,经过仔细的甄别与协商,中外双方的专家选定了这本《抗制酷刑——法官及检察官手册》,并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四位研究人员译为中文,供项目研究及整个理论界、实务界在推进我国反酷刑事业中参考。我们在翻译这本手册的过程中,体会到的本书的鲜明特点有二:其一,简明、扼要但又不失全面,非常适合法官、检察官等实务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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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制酷刑:法官及检察官手册》为那些抗制酷刑的关键人士——法官和检察官——提供了有效的信息资源:他们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他们可凭借的法律依据,他们可参考的实践经验,以朗这些法律职业者在反对酷刑的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尽管在国际法与绝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中,酷刑是被严格禁止的,似酷刑的使用依然久禁不绝;尽管国际社会都在公开地谴责酷刑,但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酷刑都在秘密地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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