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之道

出版时间:2008-11-0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保罗·戈斯汀  页数:252  译者:金海军  
Tag标签:无  

前言

《著作权之道:从谷登堡到数字点播机》一书的修订版由金海军翻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人在此际受邀为之作序,深感荣幸。金海军在翻译过程中与我进行了内容广泛的电邮往复,从中我知道他为此倾注大量心力,以期准确表达出美国著作权法律与历史中的所有重要问题,以及美式语言当中的诸多特别之处。因此,以下就本书内容跟中国在21世纪遭遇著作权这一西式事物之间的关系而写上这些几无解释的文字时,我是深怀谦卑之情的。《著作权之道》一书回顾美国著作权法自英格兰18世纪初期迄今之历史,展望21世纪开头几十年著作权之未来。本书固然以英美普通法之传统为中心,但也兼顾以欧洲大陆为根基的大陆法传统(强调作者权),并考察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自1886年诞生以来,致力于在这两种著作权文化之间搭建一座桥梁(尽管它显然强调的是大陆法的这一边)。本书虽未触及中国的经历,但其中的教训仍然与中国的情形密切相关,因为中国自1992年参加《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并且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因此加入TRIPs协定)以来,这些规范在中国就可以直接适用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一如它们在美国、欧洲以及伯尔尼-WTO体系的其他国家所适用的那样。而且,中国于2007年参加了WIPO的两个条约——《版权条约》和《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从而迈入了在数字时代为创造性作品与制品提供最先进之保。

内容概要

  从18世纪的著作权法,到当前互联网上的著作权问题,再到明天的“数字点播机”(可以点播方式获得的图书、电影和音乐数字贮藏库),保罗·戈斯汀对著作权人与使用人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通盘研究,尤其是通过对若干标志性案例——家庭录像案、图书馆复印期刊案、对《哦,漂亮女人》的改写案等——进行精要的解读,全面展示了版权制度如何应对科技变革,以及著作权之于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引人入胜的介绍、睿智的思辨,不失学理又饶有趣味——确是“一本极好的书”(a superb book)!   本书回顾美国著作权法自英格兰18世纪初期迄今之历史,展望21世纪开头几十年著作权之未来。作者对著作权人与使用人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通盘研究,尤其是通过对若干标志性案例进行精要的解读,全面展示了版权制度如何应对科技变革,以及著作权之于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作者简介

保罗·戈斯汀,斯坦福大学Lillick法学讲席教授,美国著作权法领域的权威之一。著有四卷本美国著作权法和一卷本国际著作权法专著,所撰知识产权法教材在美国法学院被广为采用;曾在著作权相关议题的政府间会议上受邀担任专家。

书籍目录

中文版序致谢第1章 著作权的形而上学第2章 著作权思想史第3章 花50块钱收10块第4章 私人复制第5章 两种著作权文化第6章 “技术问题要由技术来解决”第7章 数字点播机注释索引译者附记

章节摘录

从印刷机到数字点播机,每当著作权遭遇某种新技术时,都向立法者提出了一个全新的选择:扩张著作权从而作者与出版商能够获得作品在市场上的全部价值;或者,抑制著作权,人们在此情况下就能免费使用作品的复制件。究竟著作权是作者权(author’s right),从而作品的原创者对于消费者愿意为该作品复制件付费的每一个市场均得主张权利?抑或,它是使用者的权利(user’s right),使用者得免费享用作者的复制件,除非作者或者出版商能够表明,若无经济回报,他们将不具有任何激励来创作与出版新的作品?虽然历经将近三个世纪的立法活动、司法判决与学术思考,这些根本问题仍然悬而未决。美国国会有时欢迎新的信息技术发明,将之看作一个契机,用那些尚未被立法规定的权利来填满著作权水杯。在其他时候,它又拒绝将一个新的市场纳入著作权法的范围。法官们同样自相矛盾。当国会的立法意图不明确时,一些法官就对《著作权法》作扩张解释,将新技术纳入其中;另一些法官则严格遵守旧法中的用语。法学教授们也各有偏袒,一些人参加“高水平保护派”(1aigh protectionists),另一些人则加入“低水平保护派”(Low protectionists)(这些术语可都是蔑称,并非褒奖;学界人士往往将这些标签贴到对手身上,却从不用在自己身上)。著作权直接触及在文化、经济以及政治价值——文学艺术的愿景、自由市场的承诺、言论自由的传统——上的冲突。在该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吸引参与争论的不仅仅是文学思想家:约翰·密尔顿(John Mihon)在《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中,对政府审查行。

媒体关注与评论

一位赫赫有名的权威学者,用简洁、透彻的笔调,加上一种讽刺的幽默感,活画出这个原本复杂得让人生畏的主题。  ——Jonathan Kirsch《洛杉矶时报》

编辑推荐

《著作权之道:从谷登堡到数字点播机》引人入胜的介绍、睿智的思辨,不失学理又饶有趣味确是“一本极好的书”(a superb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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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6条)

 
 

  •   从著作权法诞生之初到当今互联网上的著作权问题,再到明天的新技术,作者对著作权人与使用人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尤其是对在版权发展史上有影响的典型案例的研究,全面研究了版权制度如何应对技术变革的挑战,以及著作权之于美国诸领域的影响。本书的确是“一本极好的书”(a superb book)!
  •   这本书还不错,之前在图书馆的阅览室看过几页之后决定买来看一看。真好赶**当在做活动,超值!!推荐~~
  •   虽然翻译的作者是业内人士,有些小的方面还是注意一些好,算不错了。
  •   书很不错。。
  •   书看起来挺不错
  •   书的内容还不错,翻译还可以更好一点
  •   版权的历史,和未来!
  •   快递很给力。此书是学习著作权的人必备读物。
  •   英美著作權法發展的歷史,揭示了法律原則後面的故事。
  •   是了解美国著作权变迁史的一部书
  •   内容可读性很强,是了解版权的入门读物之一
  •   虽然是外国人写的,基本还是能看懂,一些比喻很精辟,对著作权在美国的发展讲解得比较透彻
  •   很好的书,对于著作权的学习研究着很有用
  •     近日在查资料时,偶然见网上有对本人所译《著作权之道——从谷登堡到数字点播机》提出批评者。一则以惊,居然被批为“整段翻译错误”;一则以喜,却是为何?窃以为,当前翻译做得不好(但并不表示以前就好,只是说现在译得不好的现象更多),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之精神!译者本人数年前也曾对一本《法和经济学》译文提出过批评,手指他人,其实也有自惕之意。因此,在那篇评论中,皆以原文、译文、改正文三者相互对应,力求客观,以免误伤。但现在看到自称为“国士”的这篇批评“搞不懂时态的民商法博士”,却是在那里不顾事实,信口胡评。
      “很纳闷”这位“国士”有这么大脾气,还没有说出个事实一二来,就喜欢先给人扣各种大帽子。至少就这篇而言,真是“愤青”有余,力道不足。批评也需要讲事实!而事实上,这位“国士”对该译本的批评,均不成立!
      以下一一举证:
      
  •      作者保罗·戈斯汀先生是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也是畅销小说作家,文笔必然了得。可惜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博士的翻译显然一塌糊涂。如果前面20多页我还能忍着恶心的话,看到P.24出现整段翻译错误的时候,我已经忍无可忍了。很纳闷,这种时态都翻译不明白,语序都不知道调整的民商博士是怎么好意思写那么肉麻的编后语的?
      
       北京大学出版社,没有法学毕业中文水平及格而且具有专业精神的编辑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还在拿这种水平的翻译作科研成果么?
      
      
       1、著作权的悲观派和乐观派
        这种直译明显没有考虑中英文语境差异,看得懂,但别扭。个人觉得,翻译成对“著作权持消极态度的人”,更为准确。
      
       P.23
       到20世纪末,互联网技术成了主要的威胁,同时,由一名18岁少年发明的文件共享软件Napster,则代表了著作权所有人对于失去其作品控制力的最深的担忧。
      
       (1)即使忽略本句时态翻译上的不准确,此句也明显翻译错误了。共享软件不可能“代表了”而只能是“引发了”著作权所有人对于失去其作品控制力的最深的担忧。
      
       P.24如果坚持这种公私划分,并且不按数字点播技术而作出调整,那么,著作权的一致性就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不算侵权,那么著作权所有人就会失去其中的一大部分的作品价值。
      
       (1)什么是著作权的一致性?权利有不一致的么?
       (2)“如果不算侵权,那么著作权所有人就会失去其中的一大部分的作品价值。”明显是个病句。
      
       即使著作权被拓展至私人使用领域,仍然不能确定可以跟得上有效的执法措施。可以理解,图书和音乐的出版商、电影和唱片的制作人对于著作权在这种新的数字环境下是否能确保其投资是有所警惕的。将他们的产品放到网上,就意味着会有新的收入,但是这样的新收入就等同于他们所替代的其他收入吗?而且,把产品放在数字环境中,会将它们置于著作权控制之外吗?然而,若不将作品放在网上,又会面临这样的风险,把这么一个重要的市场拱手让给了竞争对手。在许多情形中,比如像Napster,消费者已经为此作出了选择。
      
       (1)段落第一句话,明显是个病句,无主语,即使读上下文也不知所云。
       (2)段落第二句话,明显是个病句,"......制作人对于著作权在这种新的数字环境下是否能确保其投资是有所警惕的。"按照这种翻译,著作权人是反对著作权的,明显错误。意思应该是著作权人有疑虑而不是警惕。
       (3)段落第三句话,明显是个病句,......"但是这样的新收入就等同于他们所替代的其他收入吗",指代不明,不知所云。
       (4)段落第五句话,明显没有把定语从句翻译明白,时态也翻译错了(...让给了...),应该是:......面临把这么一个重要的市场拱手让给竞争对手的风险。
       (5)段落最后一句话,即使忽略其翻译时态的生硬,此句也明显是个病句。“为此”的此指代的是什么?
      
      
      
      
      
      
      
      
      
      
      
      
      
      
  •   【1、著作权的悲观派和乐观派
        这种直译明显没有考虑中英文语境差异,看得懂,但别扭。个人觉得,翻译成对“著作权持消极态度的人”,更为准确。】(以下带【】者摘自“国士”的批评)
       回答:戈氏原书中所用的术语分别为“optimists”与“pessimists”。中文语境也有这样的表述。一则流传甚广的说法:两人看到同样的半杯水,一人说“还有半杯水呢”,另一人说“只有半杯水了”,前者就是乐观主义者,后者则是悲观主义者。戈氏正是借用这一说法,何来别扭!至于阁下翻译成对“著作权持消极态度的人”,虽然意思没错,但弊端不也很明显吗?一则,这样的翻译拖泥带水,如何植入句中;二则反而失却原文蕴含意思。
  •   【P.23
       到20世纪末,互联网技术成了主要的威胁,同时,由一名18岁少年发明的文件共享软件Napster,则代表了著作权所有人对于失去其作品控制力的最深的担忧。
      
       (1)即使忽略本句时态翻译上的不准确,此句也明显翻译错误了。共享软件不可能“代表了”而只能是“引发了”著作权所有人对于失去其作品控制力的最深的担忧。

      
    原文:网上可查于GOOGLE BOOKS,Copyright Highway: From Guternberg to the Celestial Jukebox,
    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A3tLgiKMeXQC&printsec=frontcover&hl=zh-CN#v=onepage&q&f=false
    “By the end of the century, it was the technologies of the Internet that presented the dominating threat, and Napster, the file-sharing service invented by an eighteen-year-old, came to symbolize copyright owners’ deepest fears about loss of control over their works. ” (P23, Line 8)
    回答:1、“时态翻译上的不准确”,究竟在何处?
    2、原文中的“symbolize”究竟应当译作“引发了”还是“代表了”?显然不是前者,那只能是这位“国士”不顾原文的想当然。可以改进的译法是“预示着”。
  •   【P.24如果坚持这种公私划分,并且不按数字点播技术而作出调整,那么,著作权的一致性就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不算侵权,那么著作权所有人就会失去其中的一大部分的作品价值。
      
       (1)什么是著作权的一致性?权利有不一致的么?
       (2)“如果不算侵权,那么著作权所有人就会失去其中的一大部分的作品价值。”明显是个病句。 】
    原文:
    Historically, however, Congress and the courts have hesitated to extend copyright into the privacy of the home. If this public-private distinction persists and is not adjusted to the technologies of the celestial jukebox, the integrity of copyright may be threatened.……Will Congress say that these performances, if unauthorized, infringe copyright? If not, copyright owners stand to lose a great part of their products’ value. (P23-24)
    回答:(1)原文为“the integrity of copyright”,而“integrity”确实较难处理。其本意为诚实、完整性、保持一致性,故著作权中有所谓的“保持作品完整权,或同一性保持权”(right of integrity)。之所以选用“著作权的一致性”,意在表明当前半句话的情况出现时,这样的著作权就会丧失部分权利,与非数字化时代的著作权不相一致了。
    (2)原文“If not, copyright owners stand to lose a great part of their products’ value”,这样翻译算是病句吗?请阁下结合前面一句:“那么,难道国会可以说,这些表演若未经许可就是侵犯著作权吗?”不是说得很明白吗?
    (3)增列一项,这是因该批评引发笔者重审原文时所发现的一处真正的误译。上引原文开头一句,原译“不过从历史上看,国会与法院在将著作权扩展至家庭式盗版这一问题上一直犹豫不决。”这里误将“privacy of the home”(家庭隐私),看成了“piracy of the home”,故应予更正。由此可见,这位批评者还是太懒,根本不看原文。
  •   【即使著作权被拓展至私人使用领域,仍然不能确定可以跟得上有效的执法措施。可以理解,图书和音乐的出版商、电影和唱片的制作人对于著作权在这种新的数字环境下是否能确保其投资是有所警惕的。将他们的产品放到网上,就意味着会有新的收入,但是这样的新收入就等同于他们所替代的其他收入吗?而且,把产品放在数字环境中,会将它们置于著作权控制之外吗?然而,若不将作品放在网上,又会面临这样的风险,把这么一个重要的市场拱手让给了竞争对手。在许多情形中,比如像Napster,消费者已经为此作出了选择。
      
       (1)段落第一句话,明显是个病句,无主语,即使读上下文也不知所云。
       (2)段落第二句话,明显是个病句,"......制作人对于著作权在这种新的数字环境下是否能确保其投资是有所警惕的。"按照这种翻译,著作权人是反对著作权的,明显错误。意思应该是著作权人有疑虑而不是警惕。
       (3)段落第三句话,明显是个病句,......"但是这样的新收入就等同于他们所替代的其他收入吗",指代不明,不知所云。
       (4)段落第五句话,明显没有把定语从句翻译明白,时态也翻译错了(...让给了...),应该是:......面临把这么一个重要的市场拱手让给竞争对手的风险。
       (5)段落最后一句话,即使忽略其翻译时态的生硬,此句也明显是个病句。“为此”的此指代的是什么? 】  
    原文:Even if copyright is extended to private uses, there is no certainty that effective enforcement can be made to follow. Book and music publishers, motion picture and record producers are understandably wary about copyright’s ability to secure their investments in this new digital environment. Putting their products on line promises new revenues, but will the new revenues be equal to the revenues they displace? And will committing the products to a digital environment put them outside copyright control? Yet keeping the products offline risks ceding to their competitors the only market that matters. In many cases, such as Napster, consumers have already made the decision for them. (P24, Line 4)
    回答:(1)请注意,第一句是被动语态!其意思也不难明白:就算法律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去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私人使用,但如果有效的执法不能跟上,也不能真正实现其权利)。虽然原译没有错,但这一译法还是可以改进为:“即使把著作权扩展至私人使用领域,仍然不能确定有效的执法措施就能够跟得上。”
    (2)原文“wary”的本义是“疑虑”吗?又是阁下不看原文在那里想当然了!权利人的“警惕”,并不是反对著作权,而是针对数字环境,即对于作品的数字化能否让其收回投资心怀警觉。
    (3)这一句翻译指代很明确:因为数字化既带来了新的收入,但也让权利人丧失原来了其本来可能获得的收入。比如因为现在网上能够看书看电影,就减少了读者观众买书和上电影院或买碟,权利人的收入会因此减少。
    (4)请注意对照原文,属于拆译。“这样的风险”,当然就是指后半句提到的内容。
    (5)又说到时态,究竟错在何处?“为此”的此,自然指代上述各个疑问。
  •   举证说明完毕。——金海军
    (补注:翻译这活计,按一位专业前辈所言:能人不愿干,孬人干不好。每次译完,虽然自觉尽心尽力,但因为不是“能人”,故回头再看,也总有无心之误。译者力戒硬伤,但也常叹“译无止境”。
    欢迎一切真诚的批评!至于不顾原文、乱加臆测的批评,只能说这也太无力了吧!Grow up!
  •   翻译者自然辛苦,但是请不要借" 有人给你翻译就不错了,你还来挑三拣四"这种霸王逻辑来作为你补助中的优越感.很恶心阿
  •   目前读了前两章,觉得还是翻得挺好的,有些地方理解时也有疑问,不知是翻译问题还是原作者表述的问题,就以上译者的回应内容来看,翻译问题不大。自己做过几次法律文章的翻译后,就比较理解译者的不易,也习惯性倒推原文可能是什么,哈哈。
    看评论发现上个月看的《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也是同一位译者,当时读下来也感觉很顺畅,根本没有说的那么糟糕。
    我个人从两本书中学到很多东西,如果看翻译版不顺眼或者有疑问,那就自己找原著去读吧,译本可以作为导入读物。
  •   ps 对翻译的批评有原文、译文和批评者自己的翻译三个对照,才有说服力
  •   这都还好!你要是看了老金翻译的威廉·M.兰德斯所著的<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那才叫恼火.刚开始看的时候我还以为我的脑袋给驴踢了,后来慢慢的看下去,发现不是我脑袋给驴踢了,而是他在给我念<大悲咒>.呜呼哀哉!
  •   哎……这本来知识产权的书就少了,还被翻译成这样……
  •   坦白讲,LZ有些过于苛刻。这本书翻译的已经算不错了,最起码不影响理解。译者翻译的《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读起来才是真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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