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综合问答

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本书编写组 编  页数:172  

内容概要

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关系?哪些主体适用《劳动合同法》?哪些劳动合同事项适用《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效力?用人单位具有哪些法定义务?……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问: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 2. 问:为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 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关系? 4. 问:哪些主体适用《劳动合同法》?哪些劳动合同事项适用《劳动合同法》? 5. 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6. 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7. 问:用人单位具有哪些法定义务? 8. 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哪些事项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 9. 问:工会或职工在规章 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 10. 问:用人单位应当将哪些事项公告或告知劳动者? 11. 问: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承担哪些职责? 12. 问: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承担哪些职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3. 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4. 问:用人单位什么时候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何种制度?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5. 问: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事项?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基本情况?劳动者是否应如实告知? 16. 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7. 问: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8. 问: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19. 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样处理? 20. 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样处理?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当怎样计算? 21.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 22. 问: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报酬如何计算?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则4. 问:哪些主体适用《劳动合同法》?哪些劳动合同事项适用《劳动合同法》?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5. 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6. 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效力?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7. 问:用人单位具有哪些法定义务?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8. 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哪些事项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9. 问:工会或职工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10. 问:用人单位应当将哪些事项公告或告知劳动者?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11. 问: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承担哪些职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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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附录的劳动相关法规让我更加系统的了解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法律,在学校的图书馆看到这本书,立即就来当当网上买了,我觉得还是很有收藏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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