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永康 主编 页数:313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法理学专论》法律是《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法理学专论》的研究对象,弄清法律的外在特征和内在规定性是《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法理学专论》的重要研究课题。法律本体论所涉及的问题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本质以及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具有其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系统的内在规定性,这就是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包括国家意志性、物质生活条约制约、经济以外因素的影响这三个层次。法律的本质决定了法律的外部特征,即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系统相比在外部表现上的特殊性。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法律本体论 第一节 法律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律的基本特征第二章 法律价值论 第一节 法律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的正义价值 第三节 法律的秩序价值 第四节 法律的效率价值第三章 法律效力论 第一节 法律效力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效力的理由 第三节 法律位阶第四章 法律要素论 第一节 法律要素概述 第二节 法律原则 第三节 法律规则 第四节 法律概念第五章 法律行为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 合法行为 第五节 违法行为第六章 法律内容论 第一节 法律内容概述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分类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及意义 第四节 权力 第五节 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第七章 法律语言论 第一节 法律与语言 第二节 法律与文学第八章 法律推理论 第一节 法律推理概述 第二节 法律推理的种类 第三节 法律推理学说第九章 法律解释论 第一节 法律解释概述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主体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对象 第四节 法律解释的范围 第五节 法律解释的原则和目标 第六节 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七节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评述第十章 法律注释论 第一节 法律注释概述 第二节 法律注释的范围与对象 第三节 法律注释的技术规则 第十一章 法律续造论 第一节 法律续造概述 第二节 法律漏洞及其补充 第三节 利益衡量 第四节 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第十二章 法律的历史演化论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第十三章 法律的现代转型论 第一节 法律的现代转型概述 第二节 法律的现代转型的目标、模式和道路 第三节 法律的现代转型中之法律全球化问题 第四节 法律的现代转型之人权法问题 第五节 法的现代转型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法律本体论【本章提要】法律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弄清法律的外在特征和内在规定性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课题。法律本体论所涉及的问题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本质以及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具有其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系统的内在规定性,这就是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包括国家意志性、物质生活条约制约、经济以外因素的影响这三个层次。法律的本质决定了法律的外部特征,即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系统相比在外部表现上的特殊性。第一节 法律的定义一、法和法律的词源和词义我国学者在研究法律的含义,寻求法律的定义时,通常都是从“法”和“法律”的词源以及语言意义来进行考察的。汉字“法”的古体为“灋”。据我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据此可以考察中国古代的法观念:“刑”的含义是制裁、惩罚;腐为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据说其性中正,能辨是非曲直,审判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被触者即败诉或有罪。根据许慎的这种解释,古代的“法”包括以下几层意思:首先,法即是刑,是一种惩罚;其次,因为能辨别曲直的神兽与平之如水的寓意,法具有公平、公正、正直的含义。对于古体“灋”字是否有公平、公正、正义的含义,有论者持怀疑态度。蔡枢衡认为上述观点中所含“平之如水”是“后世浅人所妄增”,因为水的含义是指把有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即今之驱逐。朱苏力也认为,古体“灋”字有水的偏旁,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平。他认为,水的特征之一是“水往低处流”。在先秦文献中,没有发现强调水“平”这一特征的文字,相反,强调水流动、自高向下流动之特性的文字很多。因此,他认为,水旁意味着古人强调法自上而下颁布。这两种解释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其权威性尚比不上许慎的上述解释,还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在许慎提出其对法的字义的解释之后,人们之所以愿意接受其说法,是因为在近代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希望将中国古代的法比附西方的法,可以借此进行托古改制,赋予法以公平正义的含义,从而使变法运动具有其正当性。
后记
本书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组编写的与《法理学导论》配套使用的教学用书,《法理学导论》适用于大学本科一年级新生,《法理学专论》则主要适用于大学本科高年级学生,是为了让他们在经过了对主要的部门法学的学习后,进一步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了帮助学生扩展知识面,在每章后面我们选摘了一些辅助的阅读资料,并且列举了若干参考书,以便让有兴趣的学生在课后去阅读。本书各章的编写人员为(以章节先后为序):徐永康(绪论、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李桂林(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顾亚潞(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苏晓宏(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本校和国内外各种同类教科书以及法理学的论文与著作。谨向本校历年来参加法理学教材编写的老师和给我们以启发的各位作者致谢!由于各种原因,本书难免存在错误、疏漏和其他不当之处,我们殷切期望读者对本书的问题提出批评指正,以便重印时纠正。
编辑推荐
《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法理学专论》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