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

出版时间:2008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国栋  页数: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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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收录我近十年里的16篇罗马法论文,分为社会发展观篇、世界主义篇、去伪存真篇、罗马法教学篇4个单元。它们都服务于说明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的互动的本旨。意识形态是有机的、统一的观念体系,罗马法与它的关系首先是正的,换言之,是为它提供积极影响的。本书将证明,现代意识形态的方方面面都打上了罗马法的烙印,没有罗马法,很难设想它是什么样子;但在少有的情形,罗马法与它的关系是负的,换言之,是它改造罗马法的不合理制度形成现代的合理制度。无论如何,对这两种关系的描述都符合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的书名。第一个单元包括4篇文章,《自然法与退化论》一文发掘出了希腊的黄金时代一白银时代一青铜时代一铁器时代四阶段退化论在优士丁尼钦定教科书的一个片断中的隐含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然法观念,按这种理论,我们现在的市民法是自然法的向坏的方向的一个变种,这是一套跟我们熟悉的进化论法律观完全不同而又话语交叉的理论体系。在当代,进化论甚嚣尘上,所以卢梭的“高尚的野蛮人”神话以及相应的退化论观点叫我们觉得异类,但至少从生态上来说,退化论是一种真切的理论,在这一方面,我们这个时代的人类被退化的环境弄得面临生存还是毁灭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盲目乐观主义的进化论带来了这样的灾难,所以,回顾一下退化论,品评一下进化论在当代受到的挑战,没有什么坏处。观察一下,黄金时代一白银时代一青铜时代一铁器时代的四阶段论与原始社会一奴隶社会一封建社会一社会主义社会一共产主义社会的五阶段论有对应关系,不过前者为退化论,后者为进化论而已,不妨可把后者理解为对前者的反写,仔细的研究可揭示后者来源于前者。

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作者近十年里的16篇罗马法论文,分为社会发展观篇、世界主义篇、去伪存真篇、罗马法教学篇四个单元。它们都服务于说明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的互动的本旨。首先证明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的关系是正的,罗马法为后者提供了积极影响,尤其在社会发展阶段论和世界主义精神方面,以及宪政主义方面。其次证明在少有的情形,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的关系是负的,是后者改造罗马法的不合理制度,形成了现代的合理制度。通过这样的正负证明,以及对论据的纵贯公私法、纵贯法律文献和文学文献的运用,力图使读者获得对罗马法及其孕育环境的全面认识。

作者简介

徐国栋,别号东海闲人。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主要研究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从1978年至1991年,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收尽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又次第在江西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历尽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最后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修成博导。可用一部民法典草案、两个领域、三个学位、四个职称、十一种独著、一百三十篇论文等数字概括其到目前为止之所为也。

书籍目录

凡例序言1.社会发展观篇 1.1 自然法与退化论——对I.2,1,11后部的破译  1.1.1 I.2,1,11隐含的历史解释模式    1.1.2 《法学阶梯》提到自然法的17个片断评析    1.1.3 希腊的诸历史解释模式及其对罗马法和现代的影响    1.1.4 《法学阶梯》中的自然法与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关系    1.1.5 结论 1.2 家庭、国家和方法论:现代学者对摩尔根、恩格斯——对《古代社会》、《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批评百年综述    1.2.1 家庭及相关问题    1.2.2 国家    1.2.3 方法论    1.2.4 结论和问题 1.3 奎里蒂法研究    1.3.1 序言    1.3.2 罗马法史的分期问题    1.3.3 奎里蒂法时期罗马社会的诸方面    1.3.4 奎里蒂法时期法的渊源    1.3.5 奎里蒂法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1.3.6 罗马社会从氏族联盟向城邦的变迁    1.3.7 结论 1.4 社会主义·后社会主义·欧亚团结——第8届“中东欧国家与意大利罗马法学者研讨会”及历次同名会议综述    1.4.1 序言    1.4.2 历次会议的基本问题域及其变迁    1.4.3 海参崴会议实录    1.4.4 结论2.世界主义篇 2.1 希腊哲学在共和晚期对罗马法之技术和内容的影响    2.1.1 希腊与罗马的学术接触    2.1.2 希腊逻辑学对罗马法之技术的影响    2.1.3 希腊哲学对罗马法之内容的影响    2.1.4 结论 2.2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2.2.1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产生    2.2.2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衰微    2.2.3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在现代民法典中的变形    2.2.4 “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在当代的复兴    2.2.5 简短的结论 2.3 权利能力制度的理想与现实 ——人法的“英特纳雄耐尔”之路    2.3.1 以不平等为理念的罗马法中的萌芽性的权利能力制度    2.3.2 罗马统治者对能力制度的不平等运用    2.3.3 以平等为理念的现代权利能力制度的形成    2.3.4 现代立法者对能力制度的不平等运用——失权问题    2.3.5 结论  …… 3.去伪存真篇 4.罗马法教学篇

章节摘录

严格说来,摩尔根、恩格斯的著作之所以遭到如此多的责难,是研究方法上的缺陷造成的。因此,须进一步研究上述两位作者的研究方法的缺陷。1.进化论人类学的危机。作为人类学者,摩尔根和恩格斯都属于进化论学派。进化论人类学包含以下要点:第一,文化的进化遵循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线索。第二,任何区域、任何民族的进化历程都相同,所有的社会要经历相同的发展阶段。这两点可概括为人类社会的直线发展理论。第三,进化具有跛行性,即各民族的进化快慢不一,因此,在同一时间横断面上可看到处于不同进化阶段的各种民族文化并存的现象,通过一定的比较、对照,可根据这种对横断面的观察重拟全部的人类文化史。因为先进民族的今天,就是落后民族的明天。落后民族的今天,就是先进民族的昨天了。因此,根据对落后民族进行的人类学研究,可以还原先进民族的被遗忘了的历史。摩尔根和恩格斯正是遵循这一理路,一方面,根据“人类经验的一致性”这一逻辑,总结出了一套从低级蒙昧社会到中级蒙昧社会,直至文明社会的人类文化发展道路;另一方面,他们以人类学资料(主要是北美易洛魁人的材料)为依据建构了一整套氏族制度模式。他们对古希腊氏族制度的研究,以对易洛魁人部落的研究为基础,将之与希腊文献中有关部落与氏族的记载联系起来,而不是从直接的历史情况人手,便形成了其有关希腊氏族社会与国家起源的论断。随着人类认识的进步,达尔文提出的一般进化论遇到了深刻的怀疑,最近提出这种怀疑的是中国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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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将证明,现代意识形态的方方面面都打上了罗马法的烙印,没有罗马法,很难设想它是什么样子;但在少有的情形,罗马法与它的关系是负的,换言之,是它改造罗马法的不合理制度形成现代的合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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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相当不错的一本书,对研究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有着很好的启发意义!
  •   老徐的罗马法论文集,虽然很多在网络上都可以找到,但结集出版确实有益于整体思考老徐的研究理路。个人认为,不论在民法领域,还是罗马法领域,老徐都是目前国内不多的顶尖高手之一,读他的文章,自然会有一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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