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6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小虎 页数: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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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于刑法的严厉、强制、保障、谦抑等特性,刑法备受关注,刑法理论博大精深。而犯罪论又是刑法学①的重心。本书对犯罪论的挖掘,试图坚持并凸显刑法学的应有风貌。 全书的结构按犯罪论应有的知识体系展开。具体表现为:(1)犯罪论,分为“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犯罪形态的基本原理”两大部分,基于展开的具体、明晰,本书将之分为四编,即“犯罪构成的基本观念”、“犯罪构成的形式评价”、“犯罪构成的实质评价”、“犯罪形态的基本原理”。(2)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包括三编:“犯罪构成的基本观念”、“犯罪构成的形式评价”、“犯罪构成的实质评价”。其中,犯罪构成的基本观念,分为二章:第一章犯罪概念、第二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形式评价,分为三章:第三章客观要件、第四章主体要件、第五章主观要件;犯罪构成的实质评价,分为二章:第六章犯罪客体、第七章阻却严重危害。(3)犯罪形态的基本原理,为第四编,包括“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罪数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罪数形态,各自独立成章:第八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第九章共同犯罪形态、第十章罪数形态。
内容概要
在具体内容上,本书崇尚法律公正精神,遵循刑法基本理念,扎根本国文化背景,仰重优秀研究成果,挖掘刑法价值真谛及其形式表述,竭力构建心中向往的刑法标本。在表述形式上,本书希望能够将犯罪论的核心课题融合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形成对犯罪论的系统梳理之结构与实体;在具体表述上,试图以简洁、明了、清晰但又不失深入的形式,分析、揭示精深而复杂的犯罪论原理。 法律是国家认可的公共意志。或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法律存有脆弱的成份,然而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法律却是公正希望的象征。当法律的公正成为社会大众心系神往的崇敬与信奉的时候,法律精神充盈于整个社会,法律形式只是观赏信物。法学人期待着、努力着,人类期待着、努力着。
作者简介
张小虎,男,1962年生,江苏人。北京大学法院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从事司法实际工作9年。主要研究领域:刑法学、犯罪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国内外期刊上,独立发表法学学术论文八十余篇;独立出版学术著作:《刑法的基本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罪刑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原因探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刑事法律关系的构造与价值》(中国方正出版社)等;主编“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合作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犯罪构成的基本观念 第一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犯罪概念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考察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辨析 第二节 犯罪学视野中的犯罪概念 一、犯罪学犯罪概念考察 二、犯罪学犯罪概念辨析 第三节 刑法学视野中的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形式与实质 二、国外犯罪成立条件的形式与实质 三、我国刑法理论犯罪的形式与实质 四、犯罪概念形式与实质的理论建构 第四节 犯罪分类 一、犯罪分类的刑事法学流派溯源 二、刑法典与犯罪学的犯罪分类考察 三、犯罪分类的价值取向与具体表现 第二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演进 一、理论萌芽:由诉讼法的“犯罪确证”到实体法的“构成要件” 二、理论初创:贝林格创建犯罪构成理论基本雏形 三、理论发展:迈耶确立犯罪构成理论基本模式 四、理论形成:麦兹格创立主观构成要件理论基本理念 五、理论成熟:威尔哲尔创立开放构成要件理论基本理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考究 一、二元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二、三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三、四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四、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五、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第三节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建构 一、犯罪成立判断的层次与平面 二、犯罪成立条件的要件与要素 三、构成要件内容的描述与评价 四、构成要件理论体系结构 第四节 犯罪构成的理论分类 一、普通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 二、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三、开放的犯罪构成与封闭的犯罪构成 四、积极的犯罪构成与消极的犯罪构成 五、简单的犯罪构成、选择的犯罪构成、合并的犯罪构成、混合的犯罪构成 六、叙述的犯罪构成与援引的犯罪构成第二编 犯罪构成的形式评价 第三章 客观要件 第一节 客观要件概述 一、客观要件的概念 二、客观要件的特征 三、客观要件的形式 四、客观要件的意义 第二节 构成要件行为 一、构成要件行为的术语 二、大陆法系的行为理论 三、构成要件行为的构成要素 四、构成要件行为的价值蕴含 五、构成要件行为的基本形式 六、不纯正不作为犯 七、刑法中的实行行为 第三节 行为的附随情况 一、构成要件结果 二、因果关系 三、行为对象 四、行为时间、地点、情境 第四章 主体要件 第一节 主体要件概述 一、主体要件的概念 二、主体要件的特征 三、主体要件的意义 四、主体要件的分类 第二节 自然人责任能力 一、责任能力的理论地位 二、责任能力的概念 三、责任能力的内容 四、责任能力的程度 五、影响责任能力的年龄因素 六、影响责任能力的精神因素 七、影响责任能力的生理因素 八、影响责任能力的醉酒因素 九、原因自由行为 第三节 自然人主体身份 一、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二、特殊主体与身份犯 第四节 法人犯罪主体 一、法人犯罪理论 二、法人犯罪立法 三、我国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 四、我国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 五、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置 第五章 主观要件第三编 犯罪构成的实质评价 第六章 犯罪客体(肯定性评价) 第七章 阻却严重危害(否定性评价)第四编 犯罪形态的基本原理 第九章 犯罪形态之二(共同犯罪形态) 第十章 犯罪形态之三(罪数形态)术语索引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二节构成要件行为 一、构成要件行为的术语 构成要件行为与犯罪行为、非罪行为、危害行为并非同等意义。在刑法理论或者刑法条文中,不同语境中的“行为”表述的含义会有所差异。有的指犯罪行为,有的指非罪行为,有的指危害行为,有的指构成要件的行为。 1.犯罪行为,是指充足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基本构成要件、修正构成要件,普通构成要件、加重构成要件、减轻构成要件,等等)的行为。例如,下列表述中行为的指称: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3条行为的指称: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第126条行为的指称: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非罪行为,是指不充足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包括由于缺乏主观要件要素、主体资格或者客观要件中的某些要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例如,《刑法》第16条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其中的“行为”即为缺乏主观罪过的非罪行为;“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这一表述中的“行为”,即为缺乏主体资格的非罪行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引起爆炸,但是并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的行为”,这一表述中的“行为”即为缺乏构成要件结果要素的非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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