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评论(第10卷)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张平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04出版)  作者:张平 编  页数:278  

前言

当火星车SPIRIT与OPPORRUNITY发出的信号把火星上的信息清晰地传递给地球时,地球上中国这一隅的人们正在做些什么呢?时间已经进入了21世纪。遥想秦砖汉瓦流传至今仍不失其实用价值;罗马法学代代承接在现世依然光彩耀人。“不了解历史等于失去了一只眼睛;仅了解历史却等于失去了两只眼睛”,这句上一世纪出自“IP World”上的话,我感到很有哲理。“王母桃花千遍红,彭祖巫咸几回死”,古人尚知历史不是停滞的,何况今人。有幸的是,中国始终有一批人是睁着两只眼睛做事的。其结果是中国的载人卫星也冲出了大气层,这虽然离登月及登火星还有差距,但毕竟在缩小着这个差距。同时,中国的互联网终端用户已列世界第二,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相比,我们的差距缩小得更快。信息技术在中国快速地发展推动了相应的立法与法学研究。不断呈现给读者的《网络法律评论》,正是在这一领域耕耘的人们着眼于现实,着眼于应用,着眼于对策而做出的成果。无论闭上两眼或只睁一眼,均很难在这一领域有像样的成果出来。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以俄国国家名义发表的《俄罗斯信息安全学说》就把“信息财产”作为当代最重要的财产提出,并号召国人更充分地利用(主要指处理及传递)信息财产。但俄罗斯的“学说”只停留在了纸面上,因其并无实际能力充分利用信息财产,故其“学说”的影响并不很大。21世纪初日本在《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重提该“学说”中的上述理论,影响则“响”到了全世界都能听到。原因是日本的“大纲”绝非停留在纸面上,它实实在在地正付诸实施,从而必然影响其他国家,尤其是其贸易竞争对手,近邻中国。

内容概要

  《网络法律评论》是张平编写的,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已远远不限于知识产权范围。不过由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顽固地”坚持把一大批与知识产权无关或无直接关系的网络法律问题(如电子商务中的CA认证之类)纳入它的规则之中;又由于欧盟“奇特地”始终把一大批仅仅与数字网络有关的立法问题(如“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规范指令”等)纳入其“知识产权”立法范围,所以在国际学术界中,知识产权与网络总有难解之缘。北大及其他教研单位的中国学者,将网络法结合知识产权,又不限于知识产权进行研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欧盟的做法,似乎是“不谋而合”的。

书籍目录

2004年序序言节录本卷导读专题链接信息网络传播权考略“间接侵权”辨:从“百度、雅虎案”说开去网页快照服务的著作权问题研究P2P技术下网络版权许可模式初探学术BBS互联网时代构建行政权合法性的新路径——互联网与参与民主人肉搜索:网络公共空间、社会功能与法律规制虚拟网络主体之间的名誉权纠纷——以网名为中心对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SaaS法律问题研究法律视角下的竞价排名业务——从搜索引擎服务商角度出发国家介入:我国ODR建设的新思路从华南虎事件看电子图像证据——网络公共事件引发的刑事证据思考追踪研究著作权保护的另一种选择——浅析CC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在中国的本土化:彼岸花还是乌托邦?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还是按点播?——版权特别费与数字权利管理之间的冲突和选择网络公证辨正信息窗口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网络中立”在美国案例收藏夹计算机软件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责任——以诺顿误杀案为切入视角越轨还是犯罪?——对网络“裸聊”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探讨易珍春编者手记喧嚣的背后

章节摘录

这里面当然可能涉及夫妻相对方乃至第三人的隐私,但由于“人肉搜索”的启动者是夫妻的一方,其有权利以一定的方式请求国家或社会保护夫妻关系里的忠实价值。这一过程同时具有价值平衡与利益平衡的意涵。笔者认为在实体化的公民社会和政府结构难以有效保护家庭的情况下,“人肉搜索”所提供的这种非常特殊的“社会审判”模式可以获得正当化。值得厘清的是,这类事件的启动者应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否则有可能加速摧毁社会婚姻家庭秩序,这就需要网络管理制度的配套跟进以及网络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因为每一个强大的人肉搜索事件都需要网站管理者的帮助,至少是纵容,比如管理员的反复置顶推荐——但网络管理者往往可能基于个人偏好或经济利益(点击量与注册用户数量)而偏离网络管理责任。④这显然需要平衡的具体技术,司法也应通过判例逐步确立相应标准。在平衡的程序操作上,如果发动“人肉”的提问涉及家庭伦理及第三人隐私,需要提问者向网站(或论坛)管理人提交申请,证明其与被人肉者之间的身份关系,否则网站不能许可进行“人肉搜索”。如果网站(或论坛)管理人怠于履行审核责任,则应在侵权诉讼中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提问者与网站管理人合谋,而二者是连带责任。笔者充分地理解持守自由主义立场的人对“人肉搜索”干预家庭生活安宁与隐私的担忧,但家庭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社会问题,家庭的维持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社会的支援。在严格限制提问者身份的情况下,针对家庭伦理领域的人肉搜索也是可以发挥正面功能,被正当化的。“虐猫事件”③同样不是简单的个人隐私的问题,它涉及公民个人自由与社会集体情感之间的冲突。“虐猫”行为作为一种个性张扬或行为艺术,也许可以通过自由主义原理@正当化,但是当一个社会的基本情感已经发展到对自然生命的充分关怀程度时,这样的行为就是在挑战一种社会集体情感。再自由主义的行为也必须兼顾公众情感与社会道德理性。类似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动物保护组织一定会采取正式的法律与社会行动——这会构成实质性的压力,逼使个体社会成员尊重集体情感。虐猫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中国的公民社会也没有发育出足够强大的动物保护组织来承担相应功能,那么公众情感如何得到表达和维护呢?“人肉搜索”再次显示了其巨大的威力,并最终使得虐猫当事人受到了一定的惩戒。

媒体关注与评论

法学是人类古老的学问,网络是当代新奇的发明。二者之间的结合产生了一门新学问:网络法学,网络技术给法学及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前人无法想象的空间,同时也给传统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提出了此起彼伏的难题。法律人在新空间里解决新问题,将使老学问焕发新青春,仿佛老树由于嫁接而获得新生机,开出灿烂的花,结出丰硕的果。 本书让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前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贺卫方

编辑推荐

《网络法律评论》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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