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1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邓学仁严祖照高一书 页数:203
内容概要
本书乃针对DNA鉴定于亲子关系争端中所扮演之角色与功能所作之研究。内容除详细介绍DNA鉴定之相关知识外,并包含外国处理亲子争端之做法,举凡亲子关系事件采取调解前置主义之规定、亲子关系法制上对于运用DN A鉴定之限制情形,以及鉴定协助义务之立法状况等,尝试提出解决亲子关系争端之可行对案。 过去子女与生父之婚生关系仅能以推定为之,然因DNA鉴定技术之开发,不但准确率已经接近百分之百,对于死亡之人亦得藉由其血亲协助为之。因此排除过去不合理之限制,例如婚生之否认期间、强制认领之事由与期间等,以及贯彻真实主义,例如子女婚生否认权、死后认领及DNA鉴定之协助义务等,均有规定之必要。唯追求身份关系之真实性并非毫无限制,DNA鉴定有时亦须受到限制,因为科学之真理虽为值得信赖之价值,但长年形成之亲子关系,包含表见父母之养育与关怀,此项事实亦非完全可以抹煞。此外,近年来台湾地区家事案件骤增,由于采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无法深入探究家庭纷争的根源,故处理亲子关系事件的程序上,应考虑适度地介入公权力,采取调解前置主义,避免当事人在公开法庭上互揭隐私,以创造子女最佳利益。
作者简介
邓学仁,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央警察大学”法律系教授。
严祖照,“中央警察大学”法学硕士,现任“监察院”调查专员。
高一书,“中央警察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刑事警察局”警务正。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亲子关系之争端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亲子关系争端之型态 第一项 亲子关系之争端体系 第二项 亲子关系争端之型态 第三节 解决亲子关系争端之方向 第一项 当事人间之合意 第二项 亲子关系之诉讼第二章 DNA鉴定于亲子关系争端中扮演之角色 第一节 DNA鉴定之意义与重要性 第一项 DNA鉴定之意义 第二项 DNA鉴定之重要性 第二节 DNA鉴定之理论基础 第一项 DNA概述 第二项 DNA鉴定之原理 第三项 DNA鉴定之方法 第四项 DNA鉴定之应用 第三节 DNA亲子鉴定 第一项 DNA鉴定几率概说 第二项 亲子鉴定 第四节 DNA鉴定之问题点 第一项 检体本身及鉴定过程的污染 第二项 鉴定技术上之问题点 第三项 DNA鉴定之品质保证标准 第四项 DNA鉴定之有效性与信赖性 第五节 DNA鉴定之法制化——评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本条例之主要特色 第三项 本条例之评析 第六节 亲子关系争端中DNA鉴定扮演之角色 第七节 小结第三章 DNA鉴定之限制 第一节 贯彻真实主义之限制 第一项 概说——法律上亲子关系与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第二项 DNA与亲子关系诉讼上隐私权的保护 第三项 法国立法例 第四项 美国立法例 第五项 日本的学说态度与DNA鉴定实务 第六项 DNA鉴定在亲子关系事件中的问题点 第二节 检查协助义务之限制 第一项 鉴定义务的内容与性质 第二项 台湾地区现行法上强制检查的检讨 第三项 亲子鉴定于英、德、日等国运用概况 第四项 亲子关系强制检查之学说理论- 第五项 小结第四章 亲子关系争端之解决途径 第一节 合意——日本调解前置主义的借鉴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台湾地区现行法制——亲子关系事件不得进行调解 第三项 日本家事调解制度 第四项 亲子关系事件中调解的强化与诉权的保障 第五项 小结 第二节 诉讼——亲子关系诉讼之现况与问题点 第一项 亲子关系争执之体系 第二项 亲子关系诉讼实务判决之分析 第三项 亲子关系诉讼上之问题点 第四项 小结第五章 结论——解决亲子关系争端之刍议 第一节 现行法制之修正 第一项 健全婚生推定之思考 第二项 子女否认权之建立 第三项 非婚生子女利益之保护 第二节 积极运用DNA鉴定作为亲子关系之证明 第一项 适度管理是积极运用DNA亲子鉴定的前提 第二项 血缘鉴定之强制检查义务 第三节 亲子关系事件调解程序之增订附录 亲子关系诉讼实务判决汇整
媒体关注与评论
书评本书是针对DNA鉴定于亲子关系争端中所扮演之角色与功能所作的研究专著,全书详细介绍了DNA鉴定的相关知识、外国处理亲子争端的做法、亲子关系事件采取调解前置主义的规定、亲子关系法制上对于运用DNA鉴定的限制情形,以及鉴定协助义务之立法状况等,适合法律工作者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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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针对DNA鉴定于亲子关系争端中所扮演之角色与功能所作的研究专著,全书详细介绍了DNA鉴定的相关知识、外国处理亲子争端的做法、亲子关系事件采取调解前置主义的规定、亲子关系法制上对于运用DNA鉴定的限制情形,以及鉴定协助义务之立法状况等,适合法律工作者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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