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课征加值型营业税之法律探析

出版时间:2005-6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邱祥荣  页数: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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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税法学研究文库》是继《财税法系列教材》、《财税法论丛》和《当代中国依法治税丛书》之后由我主持推出的另一个大型税法研究项目。该项目的目的不仅在于展示当代中国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更在于激励具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学者脱颖而出,在传播、推广税法知识的同时,加快税法研究职业团队的建设和形成。  税法学是一门年轻、开放、尚处于成长期的新学科。谓其年轻,是因为它不像民法学和刑法学一样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谓其开放,是因为它与经济学、管理学以及其他法学学科等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谓其成长,是因为它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无限广阔。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随着民主宪政、税收法治等先进理念的普及和深入,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越发强烈,其对税收的课征比任何时期都更为敏感和关心。税法学的存在价值,正在于科学地发现和把握征纳双方的利益平衡,在公平、正义理念的指导下,实现国家税收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长期以来,我一直致力于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发表和出版了一系列论文和专著,主持了多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对中国税法学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建设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然而,不容否认,中国税法学的研究力量仍然十分薄弱,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税法和税法学的应有地位与现实形成强烈的反差。我深深地感到,要想改变这种状态,绝非某个人或单位力所能及。当务之急,必须聚集和整合全国范围内的研究资源,挖掘和培养一批敢创新、有积累的年轻税法学者,在建设相对稳定的职业研究团体的同时,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通过集体的力量组织专题攻关。惟其如此,中国税法学也才有可能展开平等的国际对话,而税法学研究的薪火也才能代代相传,生生不息。

内容概要

电子商务课税,是一个崭新的议题,也是一个难题。传统的税法,以地理的疆界来划分课税权的归属,但是在面对一个无远弗里,不受地理空间限制的电子商务时,要如何课税才能保持税法上公平、中立的要求,在促进商业的发展时,又能确保国家的税收高权呢?本书选择在网络上消费、购物时最容易遇到的营业税的议题,深入浅出地分析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特点,辅以美国法、欧体法上相关规定的详尽介绍,并有系统地针对境内、境外、有形商品与无形商品,B2B及B2C等各种不同电子商务模式,提出建议,匠心独具。不论是想要对于电子商务课税一窥管豹者,或是法律专家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好书。

作者简介

  印祥荣,1975年生,台北人。
  学历:
  ·2003.6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U.W.-Madison)法学博士候选人(S.J.D.Candidate)
  ·2002.8-2003.5,美国纽约大学(N.Y.U.)法学硕士(LL.M.)
  ·2000.9-2002.6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
  ·1993.9-1997.6.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组毕业。
  资历:
  ·1999.10.公务人员高考三级法制科第一名
  ·1999.12.司法官特考及格
  ·2000.3律师高考及格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动机 第二节 研究范围与限制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架构第二章 电子商务与台弯《营业税法》之简介 第一节 电子商务  第一项 网际网络之兴起  第二项 电子商务之发展 第二节 台湾营业税法  第一项 营业税法建制之基本原则  第二项 营业税的特征与种类  第三项 台湾《营业税法》之沿革 第三节 电子商务在《营业税法》上造成之难题  第一项 电子商务之特色——以亚马逊网络书店为例  第二项 电子商务的特色造成税捐课证之冲击  第三项 电子商务课征加值型营业税之难题第三章 美国、欧盟及OECD对电子商务课证加值税议题之处理 第一节 美国  第一项 美国零售税(retail tax)之建制  第二项 电子商务兴起造成之零售税及使用税问题  第三项 美国目前对电子商务课征零售税之态度 第二节 欧盟  第一项 欧盟加值税之发展沿革  第二项 欧盟加值税内容分析  第三项 电子商务发展在欧盟造成课征加值税争议 第三节 经济各作暨开发组织(OECD)  第一项 概说  第二项 OECD渥太华会议揭橥之电子商务课片税捐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第三项 OECD对于电子商务课征消费税之态度   第四节 小结第四章 台湾对电子商务课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难题之分析……第五章 结论

章节摘录

  所谓一般免税,指仅免除某一特定产销阶段销售上的税赋,其以前各产销阶段累阶的税赋不予退还。所以此类免税项目只有某产销阶段免税的权利,而不享有进项税赋扣抵的权利。完全免税,此即加值税制度中所称之零税率。此种完全免税之行为,不仅交易发生时免征其税赋,其以前各产销阶段所累积之税赋亦得退还,效果等于以零税率课征于此类免税之行为。此类免税只适用于出口及与出口有关之业务,也就是说凡经营出口业务者,其销售之税赋为零,并享有进项税额扣抵(output tax)的权利。  欧盟之加值税亦区分上开两种情形分别规定免税事项。各会员国的免税事项只限于第6号指令上所规定者。一般免税事项规定于第13条,通常为公共利益有关的劳务提供,如邮局服务、医疗服务。这些免税事项不生加值税进项税额扣抵的权利。至于完全免税则规定于第13及第14条。第13条是欧盟各国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出口时免税规定,而第14条则规定欧盟境内各会员国间彼此进出口的免税规定。  第三项  电子商务发展在欧盟造成课征加值税争议  电子商务包含使用信息和通讯科技以履行各种的货物与劳务的交易。因为电子方式的使用,电子商务的形态包括制造和销售有形动产以及劳务。零售商和邮购公司传统上销售及交付实体货物和有形劳务的方式可能转而使用此一新兴的媒介以广告商品及扩展市场。消费者可以利用电子方式来选择、订购商品以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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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台湾人写的书不多见,好书就更不多了。
  •   喜欢很不错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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