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1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周义书 编 页数:724
内容概要
《民事法律最新应用与例解》涵盖了民法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并以主要的民事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典型问题为主线,采用【解答】和【应用特别提示】的形式予以解析。问题设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法规中理解起来有较大难度、容易产生歧义的法律条文以及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上,解析深入透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在此基础上又精选了数十个在全国司法实践中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解法,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和实用性。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法律阐析(一)民法通则第一章基本原则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我国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什么?3.外国人在我国从事民事活动,是否适用我国民法?4.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5.什么是民事主体?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6.什么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包括哪些内容?7.公民从何时开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到何时终止?8.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权利如何进行保护?9.什么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有什么联系?10.哪些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独立从事哪些民事活动?12.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可以独立从事哪些民事活动?13.什么是住所?住所在民法上有什么意义?如何确定公民的住所?14.什么是监护?监护人与抚养人、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否一致?15.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谁?16.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监护人应履行哪些监护职责?17.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监护人的变更?监护在什么情况下终止?1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谁来承担民事责任?19.对于在学校里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谁来承担民事责任?20.什么是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宣告失踪有什么法律后果?21.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宣告死亡有什么法律后果?22.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3.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具有什么法律地位?24.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债务承担方式上有何不同?25.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其法律地位如何?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由谁来承担?26.什么是个人合伙?什么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27.哪些财产是合伙财产?合伙财产应如何管理和使用?28.哪些债务属于合伙债务?如何区分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对于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第三章法人29.什么是法人?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30.什么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1.法人应当具备哪些组织机构?32.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33.如何确定法人的住所?确定法人的住所有何意义?34.什么是企业法人?在我国企业法人包括哪些种类?35.设立企业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36.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效力如何?3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超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是否应对其负责?38.什么是企业法人的变更?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履行哪些手续?39.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40.企业法人在什么情况下终止?41.企业法人解散时如何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时如何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时如何进行清算? 42.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是什么?43.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该企业法人享有债权的人应当向谁追究民事责任?44.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其民事责任如何承担?45.企业法人的哪些行为,除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应当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46.什么是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可以从事哪些民事活动? 47.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从事哪些民事活动?48.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如何设立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从事哪些民事活动?49.什么是联营?联营具有哪些特点?50.联营具有哪些类型?不同类型的联营有什么区别?51.在联营中设定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52.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分类?53.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什么?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哪些效力?5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不具备法定形式的民事行为发生什么后果?55.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默示形式?56.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哪些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5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58.什么是受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59.什么是受胁迫行为?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60.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61.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它与无效民事行为有何区别?62.什么是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63.什么是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如何?在实践中如何认定重大误解?64.什么是误传?对于因第三人误传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65.如何行使对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权?该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66.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67.什么是条件?什么是期限?二者有什么区别?6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何时生效?当事人如以不正当手段促成或阻止条件成就或不成就,其效力如何?69.什么是代理?代理适用于哪些法律行为?哪些情况不适用代理?70.什么是委托代理?什么是法定代理?什么是指定代理?71.委托代理中,授权不明会产生什么后果?72.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哪些类型?73.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发生什么法律效果?74.代理人应当履行什么代理义务?75.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发生什么法律后果?76.委托代理在什么条件下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77.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在什么情况下终止?78.什么是转委托代理?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转委托?……(合同法)第二部分典型案例例证第三部分重点法规精选
章节摘录
[二审查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一审有关证据查明:向美琼之夫、熊伟浩、熊萍之父熊毅式于1996年10月17日在河南省浚县遭遇车祸。后因病重,转入陕西省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1997年2月23日,熊毅武邀请张凤霞到西安,并将孙亚鹏(熊毅武秘书)、熊伟浩、吴秋文(熊萍之夫)叫到病床前,由张凤霞代书立下生前遗嘱。内容为:“我1996年10月17日在河南浚县视察工作时不幸发生车祸,现正在医院治疗恢复阶段,为了答谢张金云的照顾以及了结我的心愿特写此遗书。一、现金:现有现金壹仟叁佰壹拾陆万元(13160396.73元,暂在吴秋文、张金云处保管),分成四份,熊伟浩、熊萍、张金云、向美琼各一份。向美琼的一份由熊伟浩代为保管,向美琼和熊萍共同使用。二、企业:1.烟台毅武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儿子熊伟浩、女儿熊萍继承,由女婿吴秋文代为参与管理,所取得效益归他们共同所有。2.梅河口熊毅武食品有限公司由张金云同志代替我管理,执行原合同,因为我有今天事业上的成功全靠我妻张金云对我的关心、照顾和支持,因而所取得的效益归张金云同志所有。3.宝鸡毅武食品有限公司、熊毅武北方集团兴平公司由熊伟浩负责管理,张凤霞律师协助,所取得效益归熊伟浩所有。三、房产:1.坐落在珠海市平沙的房屋产权归熊伟浩所有。2.坐落在广州的房产,以及番禺的铺子均归熊萍所有。3.坐落在梅河口市利丰新村的房产、坐落在阜新的房产以及阜新城中城的门面房产归张金云所有。四、其他:1.聘请宝鸡县正达律师事务所张凤霞律师做我私人终身法律顾问,有权代为审查上述各企业账务,保护我的合法权益。2.我指定张凤霞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3.目前由于握笔困难由法律顾问张凤霞执笔书写。4.我与各公司所签的合同履行期满后凡继续使用商标,要从利润中提取20%,作为商标使用费(合同另签),企业属谁,由谁得益。5.此遗嘱一式七份,由遗嘱执行人保管,继承开始由执行人负责实施。见证人:张凤霞(签名),单位:宝鸡县正达律师事务所;见证人:孙亚鹏(签名),单位:熊毅武集团公司;见证亲属:熊伟浩(签名);吴秋文(签名);遗嘱人:熊毅武;代书人:张凤霞;遗书时间:1997年2月23日。”此遗嘱经宝鸡市公证处公证。1997年2月28日熊毅武逝世。1997年3月1日和4月14日,张凤霞分别与熊萍、熊伟浩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根据1997年2月23日熊毅武先生生前遗嘱第四项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张凤霞)要遵照遗嘱的规定办好各种手续,差费由甲方(熊萍、熊伟浩)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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