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港澳基本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出版时间:2004-9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页数: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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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这本书的内容共分为三部分:一是主要部分,包括肖蔚云老师在北大和澳门科技大学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所写的关于宪法和港澳基本法的论文,因为是学术论文,编者对文章没有作任何修改,只是按作者进入北京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的时间先后作了安排,所以文章的体例和格式也不一致;二是由学生写的关于老师的小传和各报刊记者采访老师的访问,因为采访内容太多,我们只选择了十篇;三是老师进入北京大学以后有代表性的摄影,包括从1948年老师在北大参加党的地下外围组织“民主青年同盟”、学生运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等共50张。

书籍目录

肖蔚云先生小传一、论文  肖蔚云与北大行政法学  对孙中山、华盛顿宪政实践过程和结果的比较考察  基于行为金融学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参考  予徒严厉  百年法学香  关于香港、澳门基本法中“负责”一词的研究  浅析我国宪法监督机制  影响和决定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  “知止”的祭奠  关于依法执政与依法参政问题的思考  对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的几点思考  法的冲突与选择  论我国宪法解释体制的完善  财赤与公务员薪酬待遇  改革开放之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考察  从邦联到联邦  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  试论中国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基本法的第三次释法和决定的评析  论港澳基本法中的备案制度  行政权的特点与行政主导的理论  战后德国宪法思想的变迁  论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  关于建构《澳门基本法》司法审查制度探讨  论中文在澳门特区的官方地位  论香港特区财税法制的几个问题  谈“欧盟宪法”对传统宪法学的挑战  对港澳基本法政治体制及其实践的探讨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特点和意义  论基本法确立的香港政治体制发展的原则  “纠编行动”所引发的平等保护问题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  试论经济联邦主义  中国证监会权力的行使与监督  进行征收所需的“公共利益”二、记者访谈三、附录

章节摘录

  澳门基本法第6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  在两部基本法的对审计署的表述上,也不太一致,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是审计署对行政长官负责,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是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但都是对行政长官负责。这里的负责是指只对行政长官负责,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并在行政长官的直接领导和管辖之下,对行政长官承担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英文文本对负责的表述是be accountable to①,基于领导和承担责任的意思,用be responsible for似乎更为合适。  5. 有关行政机关的条文  负责:接受监督  香港基本法第6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澳门基本法第65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关于行政机关对立法会的负责,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有些不同。在香港基本法第64条规定中包括“征税与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而在澳门基本法中没有这个内容。这是因为,在中葡联合声明中没有这个内容。但是在澳门基本法中已经规定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其中包括了征税和公共开支,所以不必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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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纪念肖老师,虽是肖老师的学生写的,但是还是值得一看,肖老师一代大家,收藏本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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