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8 出版社:北京大学 作者:那思陆 页数: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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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史学不是科学,法不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当代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学是史学的一支,以所法史学不是科学。正因为法史学不是科学,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的研究仍然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真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运用科学方法,正确发现案件的真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作者简介
那思陆,1951年,台湾空中大学社会科系(法律学类)专任教授。主要著作有:《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司法制度概论》(合著)、《中国司法制度史》(合著),另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价值 第二节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历史分期第二章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制度 第一节 清人关前司法审判制度的特征 第二节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机关 一 万历四十三年以前的司法审判机关 二 天命元年以后的司法审判机关 三 天命十一年九月以后的司法审判机关 四 天聪五年七月以后的司法审判机关 第三节 清入关前司法审判程序 一 总论 二 审前程序 三 审理程序 四 判决程序第三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第一节 三法司 一 刑部 二 都察院 三 大理寺 第二节 其他机关 一 议政衙门 二 内阁 三 军机处 四 吏部 五 户部 六 礼部 七 兵部 八 工部 十 通政使司 十一 八旗都统衙门 十二 步军统领衙门 十三 五城察院 十四 宗人府 十五 内务府 十六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十七 顺天府 十八 其他第四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一——各省 案件复核程序 第一节 各省案件司法审判程序概说 一 各省司法审判机关及审级管辖 二 各省案件司法审判程序 第二节 各省案件之咨部、具题与具奏 一 徒流军罪案件之咨部 二 寻常死罪案件之具题 三 情节重大死罪案件之具奏第五章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二——京师案件现审程序第六章 清华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三——特别案件审理程序第七章结论附录清 代各类人犯的刑之执行重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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