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3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爱国 页数: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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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英美法的精髓在于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本书清楚地勾勒出英美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架构,从理论上阐释了英美行为法的规则体系、一般特征和救济方式,并以简明的语言介绍点评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经典案例,涉及诸多诉讼形式,向中国读者展示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魅力。有助于人们感受英美国家法官的法律技巧,吸取他人的成功经验,启迪我们法律研究实务的思维方式
书籍目录
序第一章英美侵权行为法总论一、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性质和框架二、英美侵权行为法的几个特点三、侵权行为法的原则四、影响英美侵权行为法传统原则的几个因素五、侵权行为中的一般抗辩理由第二章故意的侵权行为一、定义和特征二、对土地的不法侵害三、对动产的不法侵害四、殴击、威胁与错误监禁五、导致心理痛苦六、侵犯隐私第三章过失侵权行为总论一、“过失”在侵权行为法中的三重角色二、注意义务:正当注意或谨慎人的标准三、违反注意的义务:过失四、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五、法律或“相当”?因果关系第四章过失侵权行为的几个具体问囊一、事物自道缘由一二、与有过失与比较过失三、不当出生与不当死亡的诉讼四、第三人的过失责任五、医疗失当第五章传统侵权法的严格责任一、概述二、“侵扰”的侵权行为责任三、成文法责任的违反四、火责五、因动物而发生的责任第六章 产业革命后侵权法的严格责任一、Rylands v.Fletcher规则二、危险财产(结构/房屋)的责任三、危险物的责任四、缺陷产品的责任第七章 名誉损害和公民权的侵权法救济一、名誉损害二、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三、公民权的侵权行为法保护方式第八章商业侵权行为一、共谋二、欺诈三、不实陈述四、有害的谎言……
章节摘录
2.公开隐私信息 1966年金赛在坦桑尼亚的维和兵团服役。此间,他的妻子在一次野餐时死亡。金赛被指控谋杀了妻子,他因此花了六个月的时间等待审判。后被宣告无罪。这个案件给他带来了一些坏名声,其中,《时代》杂志曾经发表过一些相关文章。1971年12月,金赛在旧金山的一次鸡尾酒会上结识了麦珂。那时金赛已是斯坦福大学的一位研究生,而麦珂在一家医疗机构里工作。在随后的五个月里,金赛和麦珂有了暧昧关系。1972年4月5日金赛突然告诉麦珂说,他将终止与她的关系,不愿意再见到她,因为有一位叫爱伦的女士将从英国来与他共同生活。1972年秋天,金赛在中非找到了一份工作。他与爱伦一同前往非洲,随后结婚。在离开美国之前,他们分别收到来自麦珂的一封信,信中讲述了金赛如何虐待麦珂。在非洲期间,他们收到了更多的信件。另外还有熟人转来的信,是麦珂寄给金赛熟人的。有些信件指控金赛谋杀他的前妻,说他在监狱里度过了六个月,说他是一个强奸犯,以及揭露他的一些其他有问题的行为。1973年7月9日,爱伦和金赛向法院提交侵犯隐私权的请求书。1977年6月28日,经过非陪审团程序审判后,金赛被判定获得5000美元赔偿。麦珂不服上诉。 上诉院助理审判官米勒分析道,在美国一般有四种侵犯隐私的侵权行为:第一,商业性的利用原告的姓名或像貌;第二,侵犯原告身体的独处权和隐居权;第三,公开原告真实但令他窘迫的私人事实;第四,公开的事实使公众误解原告。本案涉及后两种侵权行为形式。隐私权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自由,以防止其私人事务和活动不当地公开,因为这些事务和活动本应该处于公众关注范围之外。 上诉人承认寄出了二十多封这种信,但她认为不足以构成侵犯其隐私权。她也承认她试图“告诉全世界,他是个多么可恨的人”,因此告诉了她能够知道的金赛的所有熟人。基于此,法院认为如此多的收信人已充分体现了“大面积的公开”,因此否定了上诉人不充分公开的抗辩。 其次上诉人称,因为金赛是一个公众人物,所以因为宪法而享有特权这样去做。金赛之所以是公众人物,是因为他曾经是维和兵团的成员,是因为他曾涉嫌谋杀前妻而受过审判。但是,法庭认为这两者不能使被上诉人成为公众人物,而且上诉人还错误地指控了被上诉人谋杀前妻的事实。上诉法院的结论是维持原判决。 隐私权最早是以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形式出现的,按照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公民的人身、财产、文件不受到不合理的搜查和没收。其他的宪法规定包括,言论自由隐含了交流的自由和不交往的自由,普罗塞教授将这些权利命名为“隐居的自由或者孤独的自由”。当这些自由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提起隐私权的诉讼。沃伦和布兰代斯(warren,S.&Brandeis,L.)提出隐私权问题的时候,其核心是个人的尊严,法律是目的就是要通过隐私权来保护个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观念,后来“自我形像”(self—image)成为了一个流行语,“自我评价”(esti—mate of himself)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1978年,波斯纳(Posner,R.)做了一次演讲,题目是《论隐私权》,将他的经济分析的方法渗透到隐私权领域。他认为隐私是具有经济利益的,人们总是希望获得自己的事实信息和与他人交往的信息,而且人们要为此信息付出成本。隐私是一种消费品,人们可以对它进行品味(taste),“在飞机上或吊索上曾经与陌生人相邻而坐的人,均知道面对完全陌生人而自吹自擂的乐趣”。而且隐私不具有终极价值,而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这样人们可以将隐私进行投资。在一穷困的社会里,隐私是不存在的,因为隐私得到很容易,而在一个物质丰富的社会里,探知他人的隐私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富人比穷人的隐私更具有经济的价值,比如富人隐瞒高收入的理由是:第一,避免税务官、绑架者和小偷,第二,避免慈善机构和家庭成员的索要,第三,维持慷慨的美名。因此高收入的信息也具有价值。这样,隐私权的经济分析就有了前提。除了传统的隐私权之外,波斯纳还将商业秘密也归入到隐私权之中。 一般而言,隐私权是最涉及个人尊严和情感的领域,波斯纳将经济分析方法融入隐私权,不可避免地引起学术上的争论。早些时候,学者将隐私与个人人格联系起来,认为,在人的一生中总是与他人在一起,如果他的各种需要、思想、愿望、幻想都要受到公众的审查,那么个性和尊严就不复存在;如果没有个性和激情,那么这个人就不能够超凡脱俗;爱情、友谊和信任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它们需要有隐私,如果“没有对私人信息进行共享的亲密感觉”,爱情和友谊是不可以想像的。布鲁斯通教授对波斯纳的理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在《隐私无价》一文中称,“波斯纳是用大炮来射豌豆,或者是用豌豆大小的射击手来完成一门大炮的功能”,经济分析的方法可以用来分析隐私权,但是所分析的范围有限。他说,隐私权的保护体现了社会基本的道德、社会和政治的价值,它包含了犹太一基督教文化中的两个最高价值:保护人格独立和人格尊严。一个妇女起诉看她分娩的人,法庭认为,分娩是一个神圣的时刻,法律不允许他人侵扰这个时刻,因此,法院判定该妇女能够得到赔偿;CIA和FBI私拆和复制100封私人信件,因为这些信件与当时前苏联人有关,法院对收信人判定2000美金的赔偿,认为金钱的赔偿是象征性的,如此判定的原因是“减少人格受辱和精神受到重创”。“从隐私中产生的自尊,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种具有惟一性而且是不可交换的价值”。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序 1999年,我曾经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过一本《英美侵权行为法》。四年过去了,现在回顾那本仓促而成的小册子,不免有点汗颜。虽然可以说,1 999年那本《英美侵权行为法》的书较早地和较系统地向国人介绍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知识,但是,缺陷仍然存在。归纳起来,这些缺陷有三:第一,架起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规则体系,但是没有充分地展现该规则体系之间的联系,也没有充分地从理论上解释这些规则体系。第二,英美侵权行为法是依照案例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没有典型和丰富的案例,就不成其为英美侵权法。1999年的那本书,在正文部分广泛地涉及了英国的先例,在每章末尾添加了一些美国法案例,但是,尚没有将具体的案件与法律的原则和规则结合起来。第三,在语言文字和专门术语方面,下的功夫不够,在许多文字表达方面还存在着误解甚至错误,没有将法律的专门术语与民法学界的专门法律术语统一起来。 针对上述三个缺陷,四年来,我做了如下的工作:第一,撰写和发表了若干侵权行为法的学术论文,其中涉及“过失’’、“公平责任"、“侵扰”、“环境法”、“名誉损害”和“滥用法律诉讼"等内容,对英美侵权行为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第二,自2001年7月以来,在《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上开辟“名案解读”专栏,翻译和点评英国和美国的著名侵权行为法案例1 OO则,较为全面和深入地展现了英美侵权行为法的魅力。第三,在法律专门术语方面,尽量与民法学界约定俗成的名词术语相一致,比如,“注意义务”、“与有过失”、“替代责任”、“侵占”、“不实陈述”等等。有些名词仍然没有变动,比如,nuisance一词,翻译成“妨害”、“公害”、“私害”、“骚扰”、“恼神思”或者“相邻关系"都不令人满意,在没有得到更好的对应名词之前,我还是暂时使用“侵扰”一词。再如,“事物自道缘由”和“自愿承担风险”也没有转化为“过失推定"和“原告同意”。在语言表达方面,尽可能地采用简洁和合乎中文的表达方式。通过上述的工作,我觉得到了总结并出版这本的时候了。 感谢北京大学教务部,允许我在北大开设“英美侵权法”全校选修课程;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鼓励我开垦“英美侵权行为法”这片国内的处女地;感谢《人民法院报>主编及“法治周刊”张国香女士两年多的支持,感谢“名案解读”编辑张先明先生的耐心细致的工作;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杨立范先生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几年来一直阅读“名案解读”的那些认识和不认识的法官们、律师们、法律学者们和学生们。 徐爱国 2003年12月于北京北郊西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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