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6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恒山 页数:456 字数: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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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这部著作以探寻、追求关于法的纯原理或纯粹理论原则为首要着眼点,为了获得这种纯粹理论意义上的原理原则,就必须暂时摈弃法的繁复杂乱的现实,将对法的考察的背景条件作尽可能地简化,只保留对原理原则的形成而言最必要、最基本的条件。批评者会认为由此描述的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太理想化,与现实相差太远,以至在社会现实中难以得到实现。笔者的看法是,理论研究的使命恰恰就在于要首先阐明尽可能纳粹意义上的原理,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考虑现实社会的限制条件,对纯粹理论的原理原则加以修正,进而提出在现实社会具有可行性的、最接近于纯粹理论原理、原则的实践的原理、原则。 本书的思维逻辑大体上如下:由对人的行为驱动机制(第一章)的研究为铺垫,引入对法律规则的现象分析(第二章),进而讨论法律规则的来源——理论来源(第三章、第四章)、历史来源(第五章、第六章)、现实来源(第七章),接下去研究对立法——法律规则的现实来源——具有指导意义的最关键的问题。以正义为中心的法的价值(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再后面是对义务、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法律责任、制裁与惩罚等概念的辨析以及关于在立法中对它们加以设定的基本原则的讨论(第十二章一第十七章)。与现有的法理学教科书相比,本书讨论的问题可能不够全面,而本书的目的也不在于“全面”。本书首先关注的是对立法意义上的原理的推导和在符合这些原理的前提下对法的最基本概念的阐释。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人的行为驱动机制 一、人的行为 二、人的行为驱动机制 三、对人的行为的社会控制第二章 论法律规则 一、对法律规则研究的肇端 二、法律规则的含义 三、法律规则的构成 四、对“三要素”说的异议 五、对两要素说的质疑 六、两部分四要素说的优点 七、法律规则的中心要素——义务或制裁 八、法律规则的分类及其引出的问题 九、法律规则的主体——义务性规定或授权性规定第三章 关于法律规则来源的争论 一、法律规则来源问题的意义 二、关于法律规则来源的诸种解说及评说 三、法律来源的社会契约论 四、19世纪对自然法学的批判 五、对上述诸批判的评说 六、古典自然法学派对理性及“契约立法”的论证第四章 论三人社会与法律规则的来源 一、契约产生法律规则的理性思维形式 二、论理性思维的缺憾 三、三人社会——道德规则形成的社会背景模式 四、论自利心、良心和理性在形成道德规则中的作用方式 五、再论自利心、良心和理性在形成道德规则中的作用 六、在良心、理性协同评价的基础上形成道德规则 七、在评价的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规则的种类 八、“不应当y”(原生义务规则)、“正当”(允许性规则)和“不应当c”(次生义务规则)的关系 九、道德规则转化为法律规则的条件第五章 论法律规则来源的历史事实 一、关于圣贤立法 二、关于征服者立法 三、关于统治者立法 四、关于习惯产生法律规则第六章 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观念之本 一、统治阶级意志论是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作的法本质定义 二、统治阶级意志论不利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第七章 论法律规则现实来源的正义问题第八章 法的价值概念与范围第九章 论正义概念第十章 探索法的本体正义的历史之路第十一章 论法的本体正义第十二章 论义务第十三章 论法律义务第十四章 法律权利概念第十五章 论财产所有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依据第十六章 论法律责任第十七章 论制裁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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