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姜明安 页数:798 字数: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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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论文卷)》为姜明安教授的文集,收集了姜明安
1986年至2010年25年间在各种报纸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他两卷(案析与访谈卷、评论卷)则收入姜明安的案例评析、媒体访谈、评论等。这些文稿均为原文收入,保持原汁原味,以有利于读者了解历史原貌,了解笔者的学术和非学术思想、观点的发展过程,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到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从初创到发展、繁荣的过程,也客观地反映了中国行政法学人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探索历程。
姜明安教授作为我国行政法学大家,三十年来一直致力于行政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从《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论文卷)》的每一篇文章都可以看到他对于国家法制、法治发展的密切关注.对于民生疾苦的深切同情,对于社会痼疾毒瘤的深恶痛绝,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在三千年之中,他对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探索经历了从入门、求索、呐喊到深入研究和倾力创新的过程。他作为一位学者和普通公民对于家国的热爱,
以及他对于行政法学事业的贡献在书中清晰可见。
作者简介
姜明安:1951年生,湖南省汨罗市人,种过地,当过兵,任过中学教员,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攻读法科,获法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之后,曾先后赴美国华盛顿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做过访问学者或高访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世纪行政法的走向》、《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等,曾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立法研讨、论证和草拟工作。
书籍目录
1986年~1990年
完善行政管理中的法律机制
论行政管理法制化
健全行政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我国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源
行政诉讼法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制在中国的生长
论地方政府规章
1991年~1995年
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若干问题
论国家侵权责任的构成
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再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制定与实施
论行政编制管理的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特征
澳大利亚委任立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澳大利亚“新行政法”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
行政法适用的十个问题
对几个法律或法制问题的浅见
海峡两岸行政法比较
市场经济?法治?行政法
市场经济与政府行为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
1996年~2000年
内地与澳门地区行政程序立法比较研究
简论我国行政责任制度所体现的平衡原则
法治的目标价值与手段价值
行政法治探索
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
法治原则与公共行政组织
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
2001年~2005年
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论行政行为合法的标准与无效的标准
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
wto基本法律原则与中国行政法
我国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和调整范围之抉择
法律与全球化
政治文明与宪政的辨证关系
论公法与政治文明
论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法》颁布与中国行政法治事业
建设“有限”与“有为”的政府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
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
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几点思考
制定行政程序法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行政法基本原则新探
重视制度设计,保障《公务员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公法学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政基础
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回顾
行政程序:对传统控权机制的超越
程序正义与社会治理创新
2006年~2010年
行政规划的法制化路径
行政诉讼中的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
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
法律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意义和途径
行政程序立法及其基本原则
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反分裂国家法》的正当性与合宪性
正当法律程序:扼制腐败的屏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路径选择
行政诉讼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与行政审判的平衡原则
共和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图景
全球化时代的“新行政法”
论行政裁量权及其法律规制
行政强制法立法若干争议问题之我见
完善软法机制,推进社会公共治理创新
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正确处理的若干关系
章节摘录
要解决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问题,首先要回答什么是行政诉讼的问题。关于行政诉讼,在我国学术界有广义和狭义之争。广义的行政诉讼论者谓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受理和裁决个别具体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受理和裁决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案件的程序。狭义的行政诉讼论者谓行政诉讼仅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裁决行政案件的活动。广义论者的理由是:第一,诉讼并非必然与法院相联系,行政诉讼更非自始在法院进行。法国的行政法院开始并非严格的法院,就是现在它亦不同于审理民刑案件的普通法院。美国的行政法官并非设在法院,而是设在行政机关。英国的行政裁判所虽然已经很大程度地司法化,但并非属于司法系统,而是属于行政系统。第二,行政案件是大量的,并且其中很大部分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如将它们全部交付法院处理,法院是不可能胜任的。第三,既然大部分行政案件是在法院外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在处理行政案件,而不是进行行政管理,法律就应将它的处理程序和法院的处理程序作出统一规定,而不能听任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尽管法律可以和应当对行政案件的法院内和法院外处理作出某些不同的规定。第四,考虑到中国处理行政案件的现状:公民不服行政机关的不当决定和违法失职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信访机构申诉,法律对于行政机关处理公民申诉未曾作过系统的和具体明确的规定(尽管也有各种内部文件的指示),而是听任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这样,就使公民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切实的法律保障。现在,如果我们把对所有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都纳入法律的轨道,作出统一的程序规定(统称行政诉讼法),使对公民申诉的处理也一定程度地司法化,对于改变我们的现状以至改变人们轻视“法治”的观念都是很有好处的。狭义论者的理由很简单:法院外无诉讼,行政诉讼既然是诉讼,就不能包括法院外行政案件的处理。至于法院外行政案件处理的法律调整,可另制定申诉法或诉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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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编著的《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论文卷)》共分三卷:第一卷为论文卷,收集的是自1986年至2010年25年间在各种法学或与法学有关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二卷为评论卷,收集的是自1982年至2011年6月近三十年间在各种报纸或刊物上发表的评论或杂谈;第三卷为案析与访谈卷,收集的是自1994年至2011年6月17年间在各种报纸、刊物或网站上发表的案例评析、媒体访谈、笔谈,另外还包括几篇书序。三卷的目录均以发表时间排序。本书可供相关学者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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