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锦光,刘炳信 主编 页数:235 字数:358000
内容概要
胡锦光、刘炳信主编的《法律基础》介绍了法理知识、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诉讼法等内容,具有时代感突出、针对性强、系统扼要等特点,有一定的深度,能满足高职高专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需要。教材以案说法,情理交融,叙论结合,教学两便,可读性强。
作者简介
胡锦光,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宪法基本理论,违宪审查,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诉讼。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郑州大学兼职教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法制办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的本质
第二节 法的作用和法的创制
第三节 法的实施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活动的方式
第三节 行政活动的监督
第四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民事责任
第五节 物权法
第六节 合同法
第七节 婚姻法
第八节 继承法
第五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税法
第五节 劳动法
第六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刑罚
第七章 诉讼法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行政诉讼
第四节 刑事诉讼
第五节 非诉讼途径
第六节 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在现阶段,存在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由祖国大陆范围内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另一个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即只要是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拥护社会主义的人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对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就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其他各界人士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二、政体 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也叫国家管理形式,即“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实现其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式。它主要是指统治者采取某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及相互关系等内容。《宪法》第2条第1款、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出自己的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内容和权力基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理应由人民来直接行使。但是,在现代社会,任何民主国家都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只能实行间接民主制度,只能由人民选举组成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权力中,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的职权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足以表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最根本实质的。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对重大国家事务的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国家的立法权和最高决定权是人民意志的统一的和直接的表现。人民的意志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升华为法律和决议之后,它需要组织行政机关去执行法律和决议,需要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去适用法律。它通过宪法授权给其他国家机关去行使职权,由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保证了这些国家机关的活动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决定国家重大事情,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2)从组织结构上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多属于兼职。(3)从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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