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王欣新 页数:253
内容概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公司法(第2版)》以新《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深入浅出、简明扼要地介绍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
作者简介
王欣新,男,1952年5月出生于北京市。1979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该校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7月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任教,1994年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4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兼任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公司法概说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历史沿革 第二章股东与股东权 第一节股东概说 第二节股东权概说 第三节主要股东权利分析 第三章公司资本制度 第一节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资本三原则 第四章公司组织机构制度 第一节公司组织机构概说 第二节股东会 第三节董事、董事会和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其他 第六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概说 第二节股权转让之法律规制 第三节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行为效力的认定 第四节股东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股份与债券 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二节公司债券 第八章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的变更 第三节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据此规定,我国未采用“当时拥有原则”,这样更有利于保护那些在持有公司股份时并不知道侵害行为已经发生,但损失后果却一直延续并直接或间接损害其利益的股东。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公司法》未规定任何条件限制。之所以不规定持股期限的限制,是因为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本身往往就是长期投资(一般均超过6个月),再作持股期限的限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之所以不规定持股比例的限制,是因为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规定有上限限制,不可能有不特定的多数公众投资者参加,而在公司股东数量很少(如只有两三个股东)的情况下,每一个股东的权益均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即便其持股比例很低。否则,这些小股东在公司受到董事、高管人员或控股股东等的侵害时,既不能提起代表诉讼,又难以转让其股权(对于此种状况下的公司股权恐怕无人敢受让),其正当权益便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而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的性质,各个股东在公司成立或新股东加入时,彼此之间是有选择权的,以受让股权方式滥用代表诉讼的情况很少可能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即便出现,其他股东也有有效的防范手段,完全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加以阻止。 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公司法》要求须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由于其股权转让不受限制,可能出现通过短期受让股份或仅持极少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滥用代表诉讼权利的情况,所以有必要设置持股比例或数额的限制。但是,须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规定可能标准设置仍然过高,绝大多数投资者郜难以具备原告资格,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中国联通公司为例,根据其2003年6月30日披露的信息(以下其他公司信息的时点均与此相同),除控股股东外任何一个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数额均达不到原告资格条件要求。再如,宝钢公司总股本为125亿股,其第二至第十大股东也郜是流通股股东,为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第二大股东持股电仅占股本的0.45%,同样达不到原告资格条件。中小股本规模的上市公司电是如此。如江泉实业公司总股本为3.1亿多股,其第五大股东为流通股股东,持股134万股,也仅占总股本的0.41%。即使是小盘股如西藏圣地公司,其第七大股东为最大的流通股股东(自然人),持股18万股,仅占总股本的0.23%。虽然理论上讲可以由多个股东共同提起诉讼,从而将多个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累计计算以达到规定的标准,但这在实务中是一卜分困难的。鉴于各上市公司的股本大小差异可能甚大,以持股比例作为原告资格标准在各公司股东之间还可能出现实际上的不平等。
编辑推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公司法(第2版)》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凝聚了作者多年来研究公司法的成果和体会,其以新《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深入浅出、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