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栗丽 编
内容概要
《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国际贸易系列: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3版)》的最大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全书共分为十九章,第一至十二章,讲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主要论述当代各主要国际货运方式的基本规律、原则、业务操作和管理核算等等。其中“对外贸易运输业务核算”、“国际货运代理”两章,是依据本世纪以来制定的新的国际货运惯例而增加的新内容。特别是在“国际货运代理”这一章里,添加了现代国际物流的一些新观点、新理论。第十三至十九章,讲述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这一部分在介绍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的基础之上,重点讲述了保险条款和保险单证的制作。因此,《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国际贸易系列: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3版)》的实务性和可操作性也尤为明显地体现在这一部分的内容上。 《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国际贸易系列: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3版)》以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原理为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对马克思的运输经济思想作了概括;对现代物流业作了定义;对各种运输方式的实际操作,以及统计和财务核算作了详细的论述,由此构成该书的理论特色。
作者简介
栗丽: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俄罗斯中亚研究所所长。河南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服务贸易学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的性质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组织第三节 对外贸易运输方式第四节 我国对外贸易的合理运输第二章 货运地理第一节 海运系统第二节 陆运系统第三节 空运系统第三章 航运市场第一节 国际航运市场第二节 国际航运政策第三节 国际航运政策的类型第四章 货运代理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第二节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第五章 海上货物运输第一节 海运概述第二节 船舶与配载第三节 海运经营方式第四节 海运进出口业务第六章 提单第一节 海运提单概述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分类第三节 电子提单第七章 铁路货物运输第一节 铁路货物运输概况第二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第三节 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第四节 国际铁路集装箱联运第八章 公路、内河、管道、邮政运输第一节 国际公路运输概述第二节 汽车运输业务第三节 公路汽车运输经营第四节 内河运输第五节 管道运输第六节 邮政运输第九章 航空货物运输第一节 国际航空运输概况第二节 国际航空组织及有关当事人第三节 航空运输方式第四节 航空运单第五节 航空货物运价和费用第六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第七节 航空运输的变更与索赔第十章 集装箱运输第一节 集装箱运输概述第二节 集装箱运输业务第三节 集装箱运输费用第四节 集装箱运输管理第十一章 多式联合运输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责任范围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货运方法及货运交接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第六节 我国国际多式联运路线第十二章 贸易运输业务核算第一节 海运进口业务核算第二节 海运出口业务核算第三节 陆运、空运业务的核算第四节 船务代理业务核算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与铁路集装箱运输核算第六节 汽车运输和仓储业务核算第十三章 货物保险概述第一节 运输保险的作用第二节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 保险的种类第四节 保险合同第十四章 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 近因原则第四节 补偿原则第五节 代位追偿原则第六节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第十五章 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第二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第十六章 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节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条款第二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十七章 运输方式货物保险第一节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第二节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第三节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第十八章 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和承保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第十九章 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与理赔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主要参考书目互联网资源
章节摘录
如果租船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做船东,而且是二船东,即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中指定的船舶不为他所有,而是租来的。如果当事人是船东,则指定的船舶必须是属于他的,不可用租用船舶代替。2.船舶说明 这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和经营效益。特别是在战争时期,该条款显得更重要。这部分内容包括船名、船舶国籍或船旗、船舶建造年月和船级、船舶吨位、订约时的船舶位置等等。3.货物 程租船一般均在合同中订明承运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包装、特性等项,租船人不得随意变更。在装运大宗货物时,装货数量一般订有5%~10%的伸缩,由船东选择的条款。如租船人需要从几种货物中选装,可洽订“货物选择权”(Option of Cargo)条款,如“小麦及/或大豆及/或高粱”,这样租船人就有选装的自由权了。合同中或规定具体装货数量,或规定有一定的增减幅度。轻泡货则只规定船舶的装载能力而不规定货量,如果租船人没有按约定供足货量,要按比例支付空舱费。因为程租运费按装载货物实际吨数计,如船舶实际装载量少于船东保证数,则运费可按比例减少。4.装卸港口 最简单的订法是订明装卸港的数目和港口名称。但是,比较灵活的办法是只订明装卸区域,例如,中国港口,或中国某一港口,或中国北方口岸的两个港口等等,由租船人任选其中1~2个港口。船东通常要求指定的港口必须是安全港口(safe port)或安全泊位(safe berth)。港口安全与否不仅与自然条件有关,而且与社会、政治因素有关,那些有可能遭遇罢工、战争或流行性传染病的港口,一般被认为是不安全港口。所以,在租约上有“就近条款”(near clause)。签订这种条款,就给了船东一个灵活性。如果船东认为租船人指定的港口不安全,就可以抵达指定港口附近的另一个港口装卸货物。这样的做法对租船人是不利的,所以租船人应当尽量取消这一条款。5.受载日和解约日 受载日(laydays)是指按合同的规定,租船人可以接受的船舶最早装货日期。解约日(cancelling date)是指按合同规定,租船人可以接受的船舶最晚装货日期。两者之间的日期称为船舶的受载期。如果船舶发生了脱期,租船人有权选择保留合同或取消合同。如果船舶脱期是由于船东的疏忽或故意,则租船人不仅有权解除条约,并且可以提出损害的赔偿要求。6.运费 运费是指船东提供船舶运输服务应得的报酬。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的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费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费、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的高低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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