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守芬 等主编 页数:288
内容概要
本书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的精神,根据刑法分则和民法分则的内容精编数百个案例,注重提高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全书分刑法学与民法学上下两编,每编分为两部分。各编第一部分为一般经典案例,每章均含有“本章精要”、“经典案例”和“案例分析”,其中“本章精要,’仅作为各章的要点提示,而主要篇幅则用于编写“经典案例”和“案例分析”。各编第二部分为复杂经典案例,即有一定难度的案例,并配以案例分析;该部分体现学科综合知识的运用。
涉及案例的试题(如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考生来说是最难适应的题型。本书恰是适应广大考生的实际需要,以典型案例为“的”和以准确的刑法学及民法学原理为‘‘矢”,按照考试大纲的精神,有的放矢地分析、评价有关案件,做到既明辨法理又给考生提供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本书准确、恰当地使用刑法学和民法学的专业术语,以严谨的逻辑性和流畅的文字表达形式完成,这对于尚未经过“法言法语”训练的考生来说会备感亲切。
书籍目录
上编 刑法学
第一部分 一般经典案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七章 贪污贿赂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八章 渎职罪
本章要求掌握的罪名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复杂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下编 民法学
第一部分 一般经典案例
第一章 民法总则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三章 所有权
本章精要
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共有
……
章节摘录
案例18 依某和阿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和爆炸罪。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爆炸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王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因为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不要求参加后实施具体的恐怖行为。 注意,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条对《刑法》第66条关于累犯的修订,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恐怖活动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案例19 (1)孙某的行为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略。本案中,在已经起飞的飞机上,孙某以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相威胁,胁迫机组人员将飞机飞往台湾,并对机组人员说:“我的炸药是真的,要是不去,我马上就炸飞机。”符合劫持航空器的构成要件。因此,孙某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2)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并将航空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构成既遂。至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有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都与确定犯罪行为的既遂或未遂无关。 案例20 (1)张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略。本案中,客观方面,在已经起飞的飞机上,张某和王某以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相威胁,胁迫机组人员将飞机飞往韩国,并实际控制了该飞机,危害了乘客和机组成员的生命安全,符合劫持航空器罪的客观特征;主观方面,张某和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非法控制飞机的行为,并明知该行为会造成严重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却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劫持飞机的直接故意。因此,张某和王某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2)王某对妇女A的行为不构成单独的故意杀人罪,而是被吸收在劫持航空器罪中。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在本案中,行为人以杀人的方式劫持航空器,该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罪的暴力方法行为,应当被作为目的行为的劫持航空器罪吸收。 王某对妇女B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行为是在实际控制航空器以后发生的,应单独定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21 (1)张某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本案中,客观方面,张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在废弃的小化工厂内非法配置炸药、烟火剂,并大量制造爆竹、两响炮,虽不能对周围的公共安全造成危险,但在局部的生产空间内是具有造成多数人人身伤亡的严重危险的,另外,张某的行为还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因此,符合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客观特征。张某出于牟利的故意。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具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直接故意。综上,张某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2)张某的行为应该从重处罚。《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张某的行为造成了民警任某的死亡,情节严重,因此应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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