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景文 主编 页数:430
内容概要
第一,法学教材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工具。初学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师,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言:“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其他的学习(不是学哲学)是使人能够成为某种人,即有一定职业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够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体系,能够准确简明地阐释法律的逻辑,能够深入浅出地叙述法律的精要,能够生动贴切地表达深奥的法理。所以,法学教材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向导,是学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阶梯。如果在入门之初教材就有偏颇之处,就可能误人子弟,学生日后还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来修正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
第二,法学教材是传播法律价值理念的载体。好的法学教材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更要传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尊重权利的观念。本科、研究生阶段的青年学子,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一套优秀的法学教材,对于他们价值观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法学教材是形成职业共同体的主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生成。一套好的法学教材,向法律研习者传授共同的知识,这对于培养一个接受共同的价值理念、共同的法律思维、共同的话语体系的法律共同体,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法学教材是所有法律研习者的良师益友。没有好的教材,一个好的教师或可弥补教材的欠缺和不足,但对那些没有老师指导的自学者而言,教材就是老师,其重要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八章
第二十九章
第三十章
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许多社会关系法律不调整,但不等于法律对它们没有作用。法律调整需要通过一整套法律手段来实现,即需要通过法律调整机制来实现,而法的思想影响作用,甚至不通过法律调整过程也同样存在,这就是不应忽视的法的意识形态作用。任何法在制定、公布后,总是体现和宣示着一定的思想原则,提供给人们一定的意识形态信息,确立一定的价值标准,表明立法者肯定什么、否定什么,使人们依据这些标准衡量本人或其他人行为的价值。因此,法同其他的意识形态形式一样,不经法律调整过程也具有思想影响作用。不通过法律调整的法的思想影响作用通过三个渠道即可实现,这三个渠道是:(1)衡量价值。法律规范是许多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价值的承担者,本身凝结着一定的价值观,它可以确认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及其发展方向,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宣告该社会思想伦理价值观的正当性、合法性,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2)提供信息。法律规范甚至在它被制定的过程中,就能给人们提供国家允许什么行为、要求什么行为、禁止什么行为的信息,以及要达到一定的结果需采取的手段和违反该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信息。(3)培养法律意识,支配人们的思想。法律能够宣传、培养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灌输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为实现法律调整、实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①法的思想影响作用就体现了法支配人们思想的作用。因此,法律规范一经制定,甚至在制定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培养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衡量价值等途径,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对人们所接受的价值体系施加影响。法的这种思想影响作用也可以叫做法的一般意识形态作用,其性质和内容取决于法的阶级本质、社会本质及其与社会进步的关系。社会主义法由其本质决定,具有十分巨大的思想影响作用。认识社会主义法所蕴涵的巨大的思想影响作用,有重大意义。有些社会关系法律不调整(如党内关系、一般的友谊关系),并不等于法律对它们没作用。有些法律制定后尽管未能立即实现,也并不等于没有作用。我们还可以从法的思想影响作用这个角度去认识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党的自身建设、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领导水平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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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理学(第2版)》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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