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熊琦 页数:256
内容概要
本书以著作权激励机制为研究对象,旨在尝试解决“信息为何产权化”与“信息如何产权化”这两个著作权法上的核心命题。激励机制是以产权化的方式通过权利配置实现客体的最大效用。激励机制逐步成为解释著作权的主流学说,反映的是著作权产业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在著作权激励机制的实现过程中,权利的初始分配与再分配同等重要,著作权法唯有在两个阶段的权利配置中保证权利人与使用者的意思自治,才能发挥权利客体的最大效益。首先,在权利初始分配领域,应肯定著作财产权的排他性,排除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责任规则对权利人意思的干涉。排他性使权利人得以利用市场中分散的交易信息,并激励权利人创制交易成本最小的交易模式其次,在权利再分配领域,应通过发挥集体管理组织与许可制度的优势。肯定私立规则对法定权利的弥补与超越,使交易主体根据具体条件下的交易成本调整初始分配中的权利配置。
作者简介
熊琦,男,1981年12月生,湖北武汉人,2000年至2007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至201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在《法学》、《法商研究》、《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与《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基础理论。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目的:著作权制度中的“问题”与“主义”
二、研究方法:法经济分析的适用
三、研究框架
第二章 激励创作抑或激励投资:著作权激励机制的制度模型
一、引论:激励理论与激励机制
二、激励机制的历史变革:投资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三、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效益主导的产权化制度选择
四、激励机制的立法设计:权利归属与权利范畴
第三章 权利的成本: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构建路径与争议
一、引论:技术发展、利益分享与权利配置
二、技术进步与利益失衡:利益主体间的分歧
三、恢复“控制”:著作财产权类型化的不足与克服
四、质疑“控制”:对传统激励机制模式的批判与修正
第四章 产权,契约与市场:著作权激励机制的私人创制
一、引论:激励机制与权利配置方式
二、权利初始分配中的激励机制:财产规则的排他效力
三、权利再分配中的激励机制:著作权许可制度的创制功能
四、市场激励机制的形成:私人选择的权利配置方式
第五章 效率与公平的取舍: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的限度
一、引论:著作权激励机制的“能与不能”
二、激励机制与“垄断”:权利配置的边界
三、激励机制与信息共享:权利限制的制度设计
四、从强制到自治:作为私立规则的自由软件与知识共享
第六章 结论
一、信息为何产权化:激励机制的正当性证明
二、信息如何产权化:激励机制的制度模式选择
三、余论:“贪婪”是各方共同的特点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首先,“成本收益取舍”模型旨在解决如何通过设定权利的范畴来影响个人的选择行为,以使资源的运用更具效率。激励机制将著作权法定位为排除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制度工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作者和投资者都被视为经济上的“理性人”,趋利避害是理性人的本质属性。通过理性人的假设,我们可以预测个人在特定法律规范的约束下会选择何种行为方式,进而构建起可以增加社会整体效益的法律制度。根据“成本一收益取舍”模型,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前提下才会实现。通过赋予信息生产者或投资者以排他性的专有权,明晰权利人的权利范畴,尽力使私人承担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成本与收益,能够激励权利人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实现对相关资源的利用。不过,在不同的时代,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方式和途径会随技术条件的进步有所不同,其直接导致信息利用的成本与收益比例发生变化,并释放出新的外部性。因此,权利范畴的设定应根据技术条件的变化而加以修正,以不断吸收新的外部性。其次,“激励接触取舍”模型旨在对比激励产生的效益与社会大众接触信息的成本,解决如何通过权利配置来影响个人的选择行为。排他性的专有权会以“强制性稀缺”的方式.在降低私人成本(保障私人收益)的基础上增加社会成本(加重使用者获取信息的费用)。由于任何形式的创作都离不开对既有信息的利用,这就需要立法者在确定专有权的权利范畴时,不得阻碍公众或后来创作者对既有信息的正常借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激励一接触取舍”模型要求:第一,如果著作权的扩张与必要的信息接触行为相冲突,必须对权利加以限制;第二,在不存在上述冲突的情况下,权利的扩张会带来额外的激励,有助于促进信息生产与传播。因此,激励机制的建构须考虑在保证足够激励的前提下对社会成本的控制和对社会效益的考量,以实现权利配置之后激励与接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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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为“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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