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利明 页数: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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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学方法论》是一部系统总结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具体适用法律的方法及其规律的力作。作者在书中紧扣司法三段论的一般原理,阐述了如何正确寻找裁判依据、认定要件事实.并寻求法律规范与事实要件正确的连接。作者归纳了几种适用法律的具体方法,并对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如何解释法律、进行妥当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作者对法官在裁判中的说理论证的方法和规则,以及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力求为法官依法公正裁判案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作者在书中还对法律人应当具备的法律思维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不仅为法官公正司法提供了方法的指引,而且为法律人掌握法律适用提供了方法和技巧的参考。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0年2月生,湖北省仙祧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i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义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法学方法论概述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与法学的关系
第四节 法学方法论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五节 法学方法论的历史发展
第六节 法学方法论的体系
第二编 司法三段论
第二章 司法三段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概述
第二节 司法三段论的功能
第三节 司法三段论的发展
第四节 司法三段论运用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 司法三段论与其他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三章 大前提——法律规范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中的大前提
第二节 找法的基本路径
第三节 法无规定时的找法方法
第四节 大前提的规范效力等级
第四章 小前提——法律事实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确定小前提的步骤
第三节 要件事实的整理
第四节 事实要件与规范要件的互动
第五章 连接——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结合
第一节 连接是司法三段论的直接目的
第二节 连接的目的
第三节 连接的步骤
第四节 连接过程中的目光往返流转
第六章 连接的典型方法
第一节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
第二节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第三节 案例指导方法
第七章 自由裁量及其限制
第一节 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原则
第三节 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第四节 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范
第三编 法律解释学
第八章 狭义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节 狭义法律解释方法概述
第二节 文义解释
第三节 体系解释
第四节 当然解释
第五节 反面解释
第六节 目的解释
第七节 限缩解释和扩张解释
第八节 历史解释
第九节 社会学解释
第十节 合宪性解释
第九章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第一节 不确定概念的具体化
第二节 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第三节 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条款的类型化
第十章 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一节 法律漏洞填补概述
第二节 类推适用
第三节 目的性扩张和目的性限缩
第四节 基于习惯法的漏洞填补
第五节 基于比较法的漏洞填补
第六节 基于法律原则的漏洞填补
第四编 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
第十一章 价值判断
第一节 价值判断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节 价值判断的理论发展
第三节 价值判断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价值体系及其冲突
第五节 价值位阶与判断
第六节 价值判断的适用步骤
第七节 对价值判断的规范
第十二章 利益衡量
第一节 利益衡量概述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方法
第三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
第四节 利益衡量的具体运用
第五编 法律论证与法律思维
第十三章 法律论证
第一节 法律论证的概念及功能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理论发展
第三节 法律论证的功能
第四节 法律论证方法
第五节 论证负担规则
第六节 论证程度区分
第七节 法律论证与证成
第十四章 法律思维
第一节 法律思维概述
第二节 法律思维的类型
第三节 法律思维在裁判活动中的运用
参考书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3)考察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在找法的过程中,规范包括了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例如,《合同法》第99条规定的“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这些都属于积极要件;该条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则属于消极要件。只有在积极要件被充分满足,而消极要件没有被满足的情况下,法条才能被援引。这就必然要求在援引该法条时,不仅要考虑积极要件,还要考虑消极要件。再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此处所说的“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就属于除外要件的规定。消极要件常常表现为特别规范,要优先于一般规则适用。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实际上包含了请求规则和抗辩规则、责任承担规则与责任减轻或免除规则。民事纠纷的处理,最终涉及的是责任承担问题,在具体案件中,正确地确定责任,必须依完整的责任规则加以考虑,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导致片面化,不能正确确定责任。法律规则与生活经验的差异在于,在生活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是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但在具体案件中,原告主张“欠债还钱”时,法官所应考量的,并不仅仅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还包括诸如是否存在时效、同时履行以及债务是否应当受到保护等抗辩。例如,相邻两户中,一家的大树被大风吹倒,倒在邻家的土地上,树木的主人要求返还树木,按照一般的“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念,邻家应当返还树木,但是,作为一个思考缜密的裁判者,其还要考虑树木是否造成邻人的财物毁损、是否需要支付返还树木的费用、是否可行使留置权等,这都不能按照一般的简单道德观念加以处理。以前述“美容失败案”为例,将该案作为合同案件处理和作为侵权案件处理,抗辩事由有重大差别。如果将其作为合同案件处理,其抗辩事由是简单的,只有不可抗力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如果作为侵权案件处理,则抗辩事由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侵权责任法》第三章所包含的抗辩事由,还可能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医疗责任中所规定的抗辩事由。法官必须要确定这些抗辩事由是否存在后,才能最终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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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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