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金岳霖 页数:355 字数:235000
前言
我从前是学政治的,对逻辑的兴趣差不多到三十岁才发生。我不仅没有师承,而且没有青年所容易得而中年所不大容易得到的训练;所以兴趣虽有,而对这一门学问,我始终觉得我是一个门外汉。预备这本书的困难也就因这感觉而增加,有时候我觉得我根本就不应该写这样一本书。 归纳与演绎大不相同。我认为它们终究是要分家的,所以这本书没有归纳的部分。同时从个人方面着想,我自己在知识论方面还没有弄出条理的时候,我不能写归纳法的书。 这本书共分四部,第一第二两部或者没有大问题。第三部介绍新式逻辑,全部分差不多完全是直抄。可是,不加语言方面的注解,不容易尽介绍的责任;加注解,又难免有错误,而错误恐怕很多。第四部所提出的问题最杂,它的可靠性的程度或者最低,而教员用它的时候发生意见不同的地方或者最多;我们似乎可以说它的内容不是逻辑,而是一种逻辑哲学的导言。我把它列入教科书的理由,一方面是因为它讨论逻辑与逻辑系统的性质,另一方面也因为它给有志研究逻辑的人们一种往下再研究的刺激。 如果教员觉得时间不够,他可以有以下的办法: (一)取消第二部,而代之以比较简单的批评; (二)忽略第三部的第二第三两章; (三)忽略第四部的任何一章或两章。 第四部的材料有好些地方重复。其所以如此者,因为不重复则选择一章就不免遗漏许多问题。但是因为材料重复,三章皆选,又难免使读者感觉到秩序方面的混乱。关于这一点,以后有机会,总得有很大的修改才行。 金岳霖
内容概要
金岳霖(1895~1984),字龙荪,浙江诸暨人,生于湖南长沙。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曾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曾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著有《逻辑》《论道》《知识论》等。
《逻辑》介绍的对象主要是逻辑中的演绎法。书中前两部分是对传统逻辑的介绍与批评,第三部分介绍了现代西方数理逻辑系统,第四部分就逻辑系统的完全性、一致性和独立性等问题予以深入探讨。作者以深厚的学术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将貌似枯燥的逻辑理论娓娓道来,读来令人如沐春风,豁然开朗。《逻辑》由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出版。
作者简介
金岳霖(1895-1984),字龙荪。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1911年入北京清华学堂,1914年毕业,官费留学美国,先后在宾夕法尼业大学、哥伦比难大学学习,1920年获哥伦比皿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后在英、德、法等国留学和从事研究工作,1925年回国。1926年任清华大学教授,后创办哲学系,任哲学系教授、系主任。抗战时期,任西南联大哲学系教授。1946年回北平,历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文学院院长。1952年院系调整后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系主任。1956年起,历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委员,哲学所(后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副所长,中国逻辑学会会长等职。
金岳霖教授长期从事哲学、逻辑学教学和研究,学术造诣很深,是最早把西方现代逻辑系统介绍到中国来的逻辑学家之一。他把谣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相结合,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哲学体系,培养了许多逻辑学和哲学学者。著有《逻辑》、《论道》、《知识论》等。
书籍目录
序
第一部 传统的演绎逻辑
一、直接推论
A.名词
B.命题
C.直接推论中之对待关系
D.直接推论中之换质与换位
二、间接推论三段论式法
A.关于三段论式所用名词
B.三段论式的规律
C.三段论式之四格
D.以上四格根据于中词在前提之位置
E.各格所有之式
F.堆垛式及其他推论
三、间接推论
A.假言推论之一
B.假言推论之二
C.析取推论
D.二难推论
附录:错误
第二部 对于传统逻辑的批评
一、直接推论
A.A,E,I,O的解释问题
B.各种不同解释之下的对待关系
C.换质换位方面的问题
二、对于间接推论的批评
A.三段论
B.假言推论
C.析取推论
D.二难推论
第三部 介绍一逻辑系统
一、未解析的命题的推演
A.解释弁言
B.基本概念与基本命题
C.命题的推演
二、由未解析的命题到类与关系的推演
A.具一表面任指词的命题的推演
B.具两表面任指词的命题的推演
C.具相同的思想的命题的推演
D.具叙述词的命题的推演
E.类词与关系词的出现
三、类与关系的推演
A.类的推演
B.关系的推演
第四部 关于逻辑系统之种种
一、逻辑系统通论
A.系统通论
B.演绎系统与逻辑系统的界说
C.逻辑系统的干部
二、界说方面的种种
A.可能的可能,“同一”的意义
B.必然的解释
C.逻辑的取舍
D.推行的工具
三、逻辑系统的基本概念与命题
A.原子
B.运算或关系
C.定义与基本命题
章节摘录
B.假言推论 关于假言推论的批评可以分以下诸点:1.假言推论中的implication。2.假言推论中类与类的关系及命题与命题的关系,3.假言推论的证明。 1.蕴涵关系是一命题与命题的关系。它有以下各不同的种类,最流行的有四类:a.路易斯的严格蕴涵关系,b.Moore的en—tailment或意义蕴涵关系,c.形式蕴涵关系,d.真值蕴涵关系。这几种推论以后均须从长讨论,此处从略。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前件真后件亦真,后件假前件亦假,但各有其特殊情形。直值蕴涵没有意义的关系,那就是说前件与后件在意义上彼此不必相涉。形式蕴涵一方面是假言命题,另一方面又是一直言命题;一方面前件与后件有实质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也可以说有意义的关系。一部分传统逻辑所称为假言命题的命题可以解作形式蕴涵,一部分似乎不能。Moore的entailment与通常所谓蕴涵或者最近;但如果形式蕴涵总结多数的真值蕴涵,entailment也可以说是总结多数的意义蕴涵。传统逻辑是否都是意义的蕴涵呢?这可不容易说。路易斯的严格蕴涵关系,一方面近乎传统的蕴涵关系,一方面又的确不是传统的蕴涵关系,因为它有它的“paradox”。 究竟传统逻辑的蕴涵关系是怎样的关系,我们不敢说;究竟事实上我们在辩论中所引用的蕴涵关系是怎样的关系,我们也不敢说。不但我们不敢说,恐怕当代名师也不敢说。同时我们似乎也要注意:究竟是有问题未得解决呢?还是所谓问题者根本就不是问题呢?如果这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我们用不着讨论;如果是问题,究竟是怎样的问题呢?对于后一层我们或者可以把它分作好几个问题。(一)传统的蕴涵究竟有一致的或一定的意义吗?(二)如果有以上所表示的,不过是说我们到现在还不知道它一致的或一定的意义如何;如果没有,我们的问题是传统的蕴涵有几种,而各种的不同点又何在呢?(三)各种不同的蕴涵有共同的意义呢?还是只有最低限度的意义呢?还是共同的意义就是最低限度的意义呢?蕴涵的问题太大,牵扯出来的问题太多,本书不必讨论,也不能讨论;现在所要表示的就是传统的蕴涵关系,或者意义不清楚,或者有一致的意义而我们不知其意义之所在。 2.假言命题中类与类的关系及命题与命题的关系。在讨论假言推论的时候,我们曾说表示充分条件的假言推论有三式,而三式之中有以下两式: a.如果甲是乙,则甲是丙: 甲是乙, 或甲不是丙, 所以甲是丙; 所以甲不是乙。 b.如果甲是乙,则丙是丁: 甲是乙, 或丙不是丁, 所以丙是丁; 所以甲不是乙。 此中(a)式的大前提仅有三名词,(b)式的大前提有四。仅有三名词的假言命题很容易变成表示名词关系的直言命题,例如:(a)式的大前提可以变成“所有的乙都是丙”或“所有的甲乙(既甲且乙)都是丙”。既然如此,我们可以把(a)式假言命题中前件与后件表示的关系解作名词的关系。比方我说“如果一个人是河北人,则他是中国人”,我们可以把它限制到狭义的表示,解作“所有的河北人都是中国人”。这似乎毫无牵强的地方。(b)式的大前提则不然。它这样的假言命题不容易变成表示名词关系的直言命题。“如果甲是乙,则丙是丁”表面上似乎可以变成: (一)所有是丙之丁都是是乙之甲。 (二)所有的丙是甲,所有的乙是丁。 (三)所有甲是乙的时候,都是丙是丁的时候。 但举一例即知此种假言命题不容易变成表示名词关系的直言命题。如果我说“如果你有工夫,我们就上北平去”,我们不能把他变成: (一)所有你有工夫,都是我们上北平去。 (二)所有我们都是你,所有上北平去的都是有工夫的。 (三)所有你有工夫的时候,都是我们上北平去的时候。 以上第三变化最不勉强。其所以比较不勉强的道理,似乎就是把前件整个的命题当作一名词,后件整个的命题当作另一名词。可见最便当的方法即承认(b)种假言命题根本就表示命题与命题的关系而不表示名词的关系。 以上两种假言命题均见传统逻辑,它们所表示的是怎样的蕴涵关系呢?头一种似乎近乎MOore的entailment;后一种比较起来与它最相近的似乎是真值蕴涵。但究竟是不是呢? 3.叙传统逻辑的时候曾以三段论证明假言推论之规律。读者或者已经注意我们所“证明”的都是以上(a)种的假言推论。其所以如此者,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以上(a)种假言推论最简单,但另一方面也就是因为以上(b)种假言推论中的大前提不容易变成表示名词关系的直言命题。既然有此困难,当然就不能以三段论的形式去表示这种假言推论,那也就是说,不容易以三段论去证明它的规律。我们对于假言推论似应注意以下诸点。 a.表示两命题的蕴涵关系的假言命题,不必都改作表示名词的关系的直言命题,命题间的蕴涵不必根据于类与类的包含。类的逻辑与命题的逻辑似乎要分开。它们或者能包括于一系统之内,但要把它们包括在系统之内,它们的枢纽应该是严格的、明文的,用推论方式的枢纽才行。 b.所谓“三段论”者不必是三个名词的关系或三个类的关系,关系可以有三段论,命题也可以有“三段论”。传统的三段论限于三个名词的关系,或三个类的关系,所以是狭义的三段论。假言推论的一部分虽不能或不易改作狭义的三段论,而我们不能说它不能改作宽义的三段论。以上(b)种假言推论就是一种三段论,不过它是命题的三段论,而不是名词或类的三段论而已。 c.名词的三段论或类的三段论似乎均同时也是命题的三段论。即以barbara而论,我们固然可以把它分析到大词中词小词的关系的三段论,可是我们也可以把它当作前两个命题与后一命题的蕴涵关系的三段论。从这一点看来,命题比名词或者更为根本。此处根本两字仅表示由命题推到类或名词,比由类或名词推到命题或者容易一点。P15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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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岳霖先生长期从事哲学和逻辑学的教学、研究和组织领导工作,是最早把现代逻辑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的逻辑学家之一。 《逻辑》介绍的主要是逻辑中的演绎法,作者以深厚的学术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将枯燥的逻辑理论娓娓道来,令读者感觉如沐春风、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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