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王锡耀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01出版) 作者:王锡耀 页数:192
内容概要
《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物业管理系列:物业管理法规》阐述了法及物业管理立法、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物业权属法律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业主自治法律制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法律制度、物业管理纠纷与处理、物业交易法律制度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物业管理系列:物业管理法规》注重基础性,从相应的职业岗位和技术领域出发,强调以能力为本位。在体例上尝试创新,并设有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案例导学、案例分析、案例实操、实训任务等内容,突出实训性。
书籍目录
第一单元 法及物业管理立法
模块一 法及法律
模块二 物业管理立法
第二单元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模块一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概述
模块二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模块三 物业管理关系法律实务
第三单元 物业权属法律制度
模块一 物权和物业权属
模块二 物业权属状况
模块三 物业权属登记
模块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单元 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制度
模块一 前期物业管理概述
模块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模块三 物业承接查验
第五单元 业主自治法律制度
模块一 业主
模块二 业主大会
模块1 业主委员会
第六单元 物业服务合同
模块一 物业服务合同概述
模块二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
模块三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实务
第七单元 物业收费法律制度
模块一 物业服务收费概述
模块二 物业服务收费法律规定
模块三 物业维修基金
第八单元 物业管理纠纷与处理
模块一 物业管理纠纷与处理概述
模块二 装修管理纠纷与处理
模块三 车辆管理纠纷与处理
模块四 相邻关系纠纷与处理
模块五 物业管理客户投诉与处理
第九单元 物业交易法律制度
模块一 物业交易概述
模块二 物业转让
模块三 物业租赁
模块四 物业抵押
第十单元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模块一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概述
模块二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法的分类(一)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的适用。区分二者的实质在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地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学者梁慧星在谈及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时说,法分为公法与私法,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从利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目的。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领域。(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但不具有文字表现形式的法,故又称习惯法。(三)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法理学上以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如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四)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由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法,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的主体一般为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不同的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国际法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由一定国家参加和组成的国际组织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五)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如戒严法、兵役法、教师法等。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的适用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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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规》是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物业管理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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