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王迁 页数: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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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第3版)》自2007年9月出版之后,国内外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出现了许多新的进展和变化。2008年年底全国人大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有价值的新案例更是层出不穷,同时也引发了许多理论与实务中的新问题。这些新发展需要在书中得到反映。另外,笔者的《网络版权法》也于2008年12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而且与《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第3版)》同属于“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为了避免重复,也需要调整《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第3版)》第一版中涉及网络著作权问题的部分内容。 为此,笔者此次从以下几个方面对《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第3版)》进行了修订:一是根据新《专利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二是删除了涉及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只留下了为理解“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必不可少的内容。三是增加了新的“理论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并适当删除了较老的案例。四是更正了第一版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限于笔者的水平,修订后《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第3版)》中一定还存在不少问题。笔者诚恳地期待各位读者的批评指正,也会在今后的修订中不断对《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第3版)》加以完善。
作者简介
王迁,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市“曙光学者”,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专家库成员,上海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上海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家咨询员,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出版专著《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合著《中国与欧洲在网络环境中对版权的保护》,独著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与《著作权法》,发表学术论文和评论六十余篇。主持过司法部课题、教育部课题、中国与欧盟信息社会项目课题、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课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子课题等。《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二等奖,《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论“网络传播行为”及其侵权认定》获中国科技法学会著作类、论文类金奖,《论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优秀论文奖。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工作。曾赴美国、加拿大、瑞士、新加坡、新西兰和印度等国家参加国际知识产权会议,并曾于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讲授中国版权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知识与财产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
第四节 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独创性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四节 作品的分类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的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
第二节 作者
第三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第二节 表演者权
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第四节 广播组织权
第五节 其他邻接权
第七章 对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对著作权的限制概述
第二节 合理使用
第三节 法定许可
第八章 著作权侵权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直接侵权
第二节 间接侵权
第三节 对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特殊保护
第四节 侵权诉讼中的举证
第五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专利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作用
第十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一节 发明
第二节 实用新型
第三节 外观设计
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一节 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节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第三节 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的权利人
第四节 外国人
第五节 受让人
第十二章 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 专利申请日
第二节 专利申请文件
第三节 单一性原则和申请的分案
第四节 专利审查
第五节 复审
第六节 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第七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内容概述
第二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内容
第三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第十四章 对专利权的限制
第一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二节 强制许可
第十五章 专利侵权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二节 假冒专利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商标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 商标的分类
第十七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一节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对象——符合法律要求的特定标志
第三节 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第十八章 商标权的内容
第一节 商标专用权的含义
第二节 商标专用权的续展
第三节 商标专用权的消灭
第四节 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与许可
第十九章 对商标权的限制
第一节 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
第二节 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
第三节 商标权用尽
第四节 基于其他正当目的或理由的使用
第二十章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节 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节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章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第一节 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概述
第二节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机制
第三节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临时措施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这种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制止正在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保存重要证据、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和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当一家公司商业性地使用盗版软件,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为时,如果无法在起诉之前就由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则该公司在接到起诉书后可以通过删除盗版软件轻而易举地销毁证据,使软件著作权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再如,唱片公司发现一家网站正在陆续将其新录制的CD转成MP3格式置于网上供用户下载。如果不能及时制止这一侵权行为,短时间内这些MP3歌曲就可能被反复下载、复制和传播,严重冲击正版CD的销量。等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时,唱片公司的损失可能已无法挽回。而且由于无法准确地计算损失,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可能并不足以对唱片公司加以充分的补偿。对唱片公司而言,保护其利益最有力的手段莫过于法院立即采取禁止这家网站实施侵权行为的临时措施。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即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临时性地禁止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院令就是一种典型的临时措施。以著作权法为例,《美国版权法》第502条(a)款规定:法院可以按其认为合理的条件发出临时禁令,以防止或制止侵犯版权行为的发生。《英国版权法》第96条(2)款规定:在版权侵权诉讼中,原告可以要求获得禁令作为救济。在法院下达禁令后,收到禁令的当事人就不能再从事禁令所禁止的行为,否则将导致藐视法庭等严重后果。此外,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还规定,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扣押或没收侵权产品、侵权复制件或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以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如《美国版权法》第503条(a)款规定:在版权侵权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按照其认为合理的条件,没收被指称侵权或用于侵权的作品复制件、唱片、印版、模具、字模、母盘、磁带、电影底版等。《英国版权法》第99条(1)款规定:如果某人在商业过程中占有、控制作品的侵权复制件或某种专门用于制作侵权复制件的工具,版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将该侵权复制件或工具交付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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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教程(第3版)》第八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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