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传丽 编 页数:365
内容概要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与研究方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四节 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五节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四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许可协议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五章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
第一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第三节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与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历史分析
第四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多边管理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第三节 国际投资担保制度
第四节 国际投资争议与外交保护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投资多边协议
第六节 中外双边投资协定
第七章 国际金融法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
第三节 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第五节 国际融资担保
第六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国际税法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第四节 国际逃、避税及其法律管制
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
第六节 中国对外税收协定
第九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
第一节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种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选择性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节 国际商事诉讼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
第六节 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二,增加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实际承运人指接受承运人委托执行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任何人。《汉堡规则》所有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承运人的代理人、雇员,也适用于受其委托的实际承运人。第三,货物。《海牙规则》中货物的概念不包括舱面货或集装箱装运的货物以及活动物。《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只有与托运人达成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习惯或为法规或条例要求时,才能在舱面载运货物,否则,要对舱面货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于活动物,只要承运人证明是按托运人对该活动物作出的指示办事,则因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运货造成的损失视为运输固有的特殊风险,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第四,关于清洁提单的规定。《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应注明货物的表面状况,但是,如果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有合理根据怀疑提单不能正确代表实际收到的货物,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的话,不一定必须将任何货物的唛头、号码、数量或重量标明或标示在提单上。按照这一规定,一份由承运人签发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的提单,实际上并不意味着是一份清洁提单,因为承运人的怀疑或无法核对的事项并没有如实反映在提单的批注当中。为了避免或减少由此产生的争议,《汉堡规则》明确地规定,如果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其他人,确知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所载有关货物的一般性质、主要唛头、包数或件数、重量或数量等项目没有准确地表示实际接管的货物,或者无适当的方法核对这些项目,则承运人或上述其他人必须在提单上作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怀疑根据或无适当核对方法。与《海牙规则》不同,《汉堡规则》虽然要求承运人必须在提单上注明货物的表面状况,但如果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的外表状况,则视为已经在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第五,承运人责任起讫。《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规定的“钩至钩”、“舷至舷”,扩展为自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至货交收货人为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期间。第六,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即除非承运人证明他本人及代理人或所雇佣人员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经采取了一切合理要求的措施,承运人对在其掌管货物期间因货物灭失、损坏及延误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将运输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承运人仍需对全程运输负责;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在此限度内负连带责任。第七,提高赔偿金额。《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最低赔偿金额在《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835计账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千克2.5计账单位的金额,以较高者为限。所谓计账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以此取代原来采用单一货币,规避其所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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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3版)》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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