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晓,曹绪红 编著 页数:173
内容概要
《农村经营活动常见法律问题100例》包括了:替别人贷款要由自己还吗?、被人冒名贷款怎么办?、用建厂的贷款买车跑运输,银行可以提前收回吗?、丢了支票没挂失钱被取走怎么办?、借人家钱用存单担保,又挂失把钱取走,债主可以找银行索赔吗?、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又在催收单上盖章是否还要还钱?、买方电汇款后又撤汇,卖方收不到货款怎么办?、村镇银行可以给邻县企业贷款吗?、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可以用自己的股本金给别人作保吗?、小额贷款公司能办理存款业务吗?、只有汇款单没有借条能把借款要回来吗?、“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有“借条”就能收回借款吗?等内容。
书籍目录
一、金融、融资法律问题
1.替别人贷款要由自己还吗?
2.被人冒名贷款怎么办?
3.用建厂的贷款买车跑运输,银行可以提前收回吗?
4.丢了支票没挂失钱被取走怎么办?
5.借人家钱用存单担保,又挂失把钱取走,债主可以找银行索赔吗?
6.欠款已过诉讼时效又在催收单上盖章是否还要还钱?
7.买方电汇款后又撤汇,卖方收不到货款怎么办?
8.村镇银行可以给邻县企业贷款吗?
9.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可以用自己的股本金给别人作保吗?
10.小额贷款公司能办理存款业务吗?
11.只有汇款单没有借条能把借款要回来吗?
12.“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13.有“借条”就能收回借款吗?
14.借了20万元预扣1万元利息,最后要还多少钱?
15.用车抵押借钱并说好还不了钱车就归债主可以吗?
16.借钱的赖账,保人要先还钱吗?
17.典当行处理绝当车辆必须拍卖吗?
18.典当时交了综合费,还需要再交保管费吗?
19.用林木抵押必须登记吗?
20.企业之间互相借款是否合法?
二、企业经营法律问题
21.没办审批手续直接在农用地上建厂可以吗?
22.召开股东会提前三天通知股东可以吗?
23.建厂时只出力没出钱能算股东吗?
24.股东想转让股份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25.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26.镇政府能随意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吗?
27.修好车却收不回修理费,修理厂有权扣留车辆吗?
28.未经单位同意业务员拿着盖章的空白合同跟别人签合同有效吗?
29.电厂负债累累,煤业公司停止供煤是否违约?
30.租来的挖掘机坏了谁来修?
31.库房可以租三十年吗?
32.租房开药店,房子被卖掉,药店还能继续经营吗?
33.花季少年淹死在河中砂坑,砂场有没有责任?
34.山上的石头可以随意开采吗?
35.挖到别人矿上的煤,这个便宜是白赚的吗?
36.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工人能否拒绝开工?
37.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工人受伤企业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吗?
38.女职工怀孕时可以被辞退吗?
39.技术骨干被竞争对手挖走,公司该怎么办?
40.员工在培训盾没干几天就辞职,单位能讨要培训费吗?
41.有毒废料能随便倾倒吗?
42.工厂污水排放到鱼塘里导致减产怎么办?
43.“假一罚十”的承诺真的要遵守吗?
44.村里设路障车辆无法通行,企业能否要求拆除?
……
三、农业经营法律问题
四、农村旅游法律问题
章节摘录
常某、刘某、魏某共同出资在镇上的工业园成立了一个散热器制造公司,常某出资150万元,刘某出资150万元,魏某出资100万元。公司注册时魏某恰好手里没钱,就跟朋友借了100万元,注册完成后,魏某把钱全部取出来还给了朋友,但之后没有再向公司缴纳出资。由于魏某的出资不到位,公司成立后资金非常紧张,无法全力开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常某和刘某多次要求魏某缴纳出资,可魏某答应的很好但就是不给钱。一年多后,常某和刘某实在无法忍受魏某的做法,为了公司能够正常经营,他们以公司的名义起诉魏某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认缴的出资,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和财产开展业务。但有些股东或者是因为确实没钱,或者是想空手套白狼,经常会有出资不足甚至像魏某那样一分钱不出的情况,这既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也侵犯了已经足额出资股东的权利。因此,《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且,由于股东之间对出资事先有约定,未按约定出资的股东应该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魏某没有真正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起诉要求他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常某和剡某也可以起诉他让他承担违约责任。而且,魏某先借钱出资,公司注册后再把钱取出来是典型的抽逃出资的行为,他还将面临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套丛书生动易懂,每本书均列举了一百个典型案例,涵盖了农村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了有效指引。”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农村普法,宜从村官开始。让依法办事和村民自治,成为农村干部与群众共同的生活方式。”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官学法这套丛书通过案例解析法律,贴近农村生活,对广大农村的法制建设会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郑风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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