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郭继承、 张守连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04出版) 作者:张守莲,郭继承 编 页数: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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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10年考研政治理论大纲做了重大调整,广大考生亟需一本完全依据新大纲编写的政治理论复习指导用书。 基于此,我们以服务考生、提高复习效率和应试成绩为出发点,特组织工作在一线多年的权威政治辅导名师,在深度研究新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其新变化和新特点,编写了本套政治复习参考书。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复习全书》特色 一、《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复习全书》完全紧扣新大纲,并在讲解中做到了要点化,使考生不但能准确地把握新大纲的考试?求,而且能迅速清晰地掌握考点的内容、含义。 二、《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复习全书》在全面讲解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遇到重要考点进行深度综合分析与全面比较,有助于考生迅速准确地把握重要考点。 三、《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复习全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每章开头专门列出了一个系统的考点脉络图,使考生在复习时能对全章考点一目了然,全面系统地把握所有考点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在每章开头列出了最新大纲要求,使考生在复习本章内容时,能把考试内容和大纲要求对应并联系起来,从而在复习中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在每章开头列出了本章的主要内容、重点内容、相应难点和复习建议,以便考生在复习时明确本章的重点、难点并进行重点突破。 第四,在讲解具体考点时,列出了该考点历年的考查情况,并在每章后面附有相应的真题和典型练习题,使考生不但可以纵观历年考试对该考点的考查频度和具体形式,熟悉历年考试的出题角度和方向,而且也能及时巩固和加深对考点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从而有效地提升应试能力。 第五,在考点精析中,还特别把重要概念都用方框醒目地进行了标识,把重点内容用波浪线突出标记出来,有助于考生在复习时迅速把握重要概念和重点内容,提高复习效率。
作者简介
郭继承,中国研究生政治考试领域顶级辅导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哲学博士,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长期工作在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的第一线,对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科研和应试,都有精深的把握和研究,曾经编著多本相关著作,对于考生把握政治考试的特点、思路以及提升应试能力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张守连,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考研辅导界的少壮派杰出代表,深谙考研政治命题规律,精准把握重要考点,提倡高分做题方法和技巧,讲课激情四射,富有亲和力,注重师生互动,追求实效,被广大考研学子誉为人生道路上一个不可多得的良师益友!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绪论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第一章 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第二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第三章 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第四章 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第五章 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第六章 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第七章 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最崇高的社会理想第二部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成果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第三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第五章 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第六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第七章 社会主义改革和对外开放第八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第九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第十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第十一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十二章 祖国完全统一的构想第十三章 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第十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第十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第三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第二章 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第四章 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第四部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第一章 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第二章 对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第三章 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第四章 开天辟地的大事变第五章 中国革命的新道路第六章 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第七章 为新中国而奋斗第八章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第九章 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第十章 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第五部分 形势与政策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犯罪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4)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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