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贾林青 页数: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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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讲述了: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保险法导论
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的本质
第三节 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四节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体系
第二章 保险制度和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保险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与保险立法
第三章 保险法律关系
第一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五节 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二编 保险合同总论
第五章 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第二节 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缔约义务
第七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生效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转让
第四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解除
第五节 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失效)和恢复(复效)
第八章 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形式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条款
第二节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
……
第三编 保险合同分论
第四编 保险业法
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三)现代各国市场经济的构成都表现为健全、复杂的市场结构体系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广泛存在的商品作为市场活动的客体,因其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则每类具体的商品,都会形成特定范围内的供需主体群。该主体群从事市场活动时,不仅要遵守市场运行的共同法则,还需要适用相应主体群之间从事商品运作的特殊规则和方法,因此,形成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市场形态。那么,从市场经济的整体角度讲,围绕着各类商品,表现为一系列相对独立的市场形态。诸如生产资料市场、生活资料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运输市场、保险市场等。这些彼此相对独立存在的市场形态相互之间基于内在的必然联系,统一构成市场经济整体,这意味着市场经济是诸多市场形态统一构成的市场体系。通过市场经济的统一协调,实现对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任何一个单独的市场形态都无力发挥这一协调功能。①保险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换客体,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和交换规则,从而,围绕着保险商品交换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保险市场,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首先,保险活动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市场形态,具备市场形态的各项构成要素。其中,保险市场是以特定的商品形态,即表现为服务形态的保险商品作为其市场客体;而保险市场的主体便是追求保险商品特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参与保险商品交换活动的特定社会群体。包括经营保险商品的保险人和作为保险商品需求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其次,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前文已经论证市场经济是一系列既独立存在又彼此联系的市场形态的统一整体,保险市场便是这些市场形态中的一个。从而,我们不仅要考察保险市场的独立性,更应当重视保险市场与其他各个市场形态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因为,保险市场的存在不是绝对的,保险商品交换也并非孤立的市场活动。纵观市场经济的历史和现状,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均与其他各个市场形态的运作需要及市场经济的总体发展相联系。一方面,保险市场服务于其他各个市场形态。众所周知,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与各种危险进行斗争的历史,社会成员之间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过程中,都会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可能发生的危险的威胁,为此,人类社会也在不断地摸索各种各样防御危险灾害的措施和方法,更渴望能有一种消灾避难、解除后顾之忧的神奇力量。经过漫长的摸索和反复实践之后,人们发现保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案。保险的优劣在于,它通过危险的集中和转移的方法为其他各个市场形态中的参与者解除后顾之忧。每个社会成员只要愿意,都可以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集中起来构成保险人控制的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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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4版)》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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