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史蒂文·瓦戈,Steven Vago 页数:381 译者:梁坤,邢朝国,郭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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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律与社会》(第9版)围绕着法律与社会这一逻辑线索系统,全面地阐释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做了丰富的。均衡的,综合的分析。《法律与社会第9版》梳理了最前沿的跨学科研究、最新的理论进展以及正在持续的论争。它描述了法律竞技场中的主要参与者以及他们对社会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有助于我们对法律以及法律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有新的理解。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史蒂文·瓦戈(Steven Vago) 译者:梁坤 邢朝国 合著者:郭星华史蒂文·瓦戈(Steven Vago,1937-2010),出生于匈牙利德布勒森,曾作为·匈牙利自由战士”(Hungarian Freedom Fighters)的成员参加过著名的“1956年革命”。华盛顿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双博士,任教于圣路易斯大学社会学系,37岁便获聘正教授,后担任该系系主任,2001年于该校荣休。20世纪70年代初曾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巴黎)工作,主持人口学研究,并帮助多国开展大规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两部享誉学界的畅销教科书《法律与社会》、《社会变迁》均被全球超过450所大学采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律的定义
第三节 法律的类型
第四节 主要的法系
第五节 法律的功能
第六节 法律的反功能
第七节 社会的范式
第八节 社会学家的选择
第二章 理论视角
第一节 法律制度的演变
第二节 关于法律与社会的理论
第三节 当代法律研究中的智识运动
第三章 法律的组织结构
第一节 法院
第二节 诉讼的流程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行政机构
第五节 执法机构
第四章 立法
第一节 关于立法的观点
第二节 议会立法
第三节 行政性立法
第四节 法官造法
第五节 立法程序受到的影响
第六节 推动法律的源泉
第五章 法律与社会控制
第一节 非正式的社会控制
第二节 正式的社会控制
第三节 无受害人犯罪
第四节 白领犯罪
第五节 对异议的社会控制
第六节 行政法与社会控制
第六章 法律与纠纷解决
第一节 相关术语介绍
第二节 纠纷解决的方法
第三节 诉诸法律的纠纷解决
第四节 诉诸法院解决纠纷的先决条件
第五节 关于诉讼当事人的类型学分析
第六节 个体之间的纠纷
第七节 个体与组织之间的纠纷
第八节 组织之间的纠纷
第七章 法律与社会变迁
第一节 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社会变迁导致法律变迁
第三节 法律作为社会变迁的丁具
第四节 法律在引导社会变迁中的优势
第五节 法律在引导社会变迁中的局限
第六节 对变迁的抵制
第八章 法律职业
第一节 背景
第二节 律师的职业化
第三节 美国法律职业的沿革
第四节 当今的法律职业
第五节 律师的丁作场所
第六节 律师与金钱
第七节 业务竞争
第八节 穷人与富人所享有的法律服务
第九节 法学院
第十节 律师资格的许可
第十一节 作为利益集团的律师协会
第十二节 职业惩戒
第九章 在社会中研究法律
第一节 研究方法
第二节 社会学对社会政策的影响
第三节 评估研究和影响研究
索引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除了官方文件之外,历史研究还可以使用个人的经历记述,即通常所说的生活史(1ife-his-tories)研究。这一方法要求研究者完全依赖于个体对与研究相关的生活经历的叙述。生活史常常是民族志书写中的一部分。在此类情形下,生活史又被称为“记忆型个案”(memory cases)(Nadei and Todd,1978:7)。这一方法对于事件研究非常有用(如发生在过去的冲突或者纠纷),尤其当事件没有书面记录的时候。显然,这一方法也有一些弊端,因为信息提供者的选择性回忆会扭曲生活史:他们倾向于记住那些在某个方面给自己留下深刻印象的事件,而忘记其他的事件。尽管近年来生活史方法并没有被广泛运用,但它有几个功能。第一,生活史方法会提供一些深刻的洞见,而这些洞见通常会被客观的资料收集方法所忽视。第二,系统化的数据收集方法需要依据一定的假设,生活史可以成为假设提出的依据。第三,由于生活史非常详细,它有助于形成新的或者不同的研究视角。当一个领域已经被广泛地研究并且已经很难寻找到新的生长点时,生活史可能带来研究的突破。第四,生活史为我们研究社会互动的动态过程以及那些用其他形式难以获取资料的事件提供了可行途径。历史研究法的一个主要困难是文献和资料的准确性与完备性。由于资料是他人“编撰”的,缺少研究者的监督或控制,因此研究者事实上会受到那些记录信息的人操控。信息记录者根据自己的情境定义,挑选他们认为重要的事情记录,并将他们的主观认知、解释以及见解掺杂在记录中。例如,记录者如何定义纠纷?在多数情况下,当纠纷进入审判程序后,它被正式地列入法庭的记录中,在庭审结束之后,法庭会对纠纷做出裁决。但是,正如我在本书第六章中提到的,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是通过审判来解决的。许多纠纷在审前会议中得到解决,或者法官会以其他不太正式的方式干预纠纷。因此,研究者必须评估文献和资料的信度与效度,审查资料的内在一致性(资料的每个部分之间的一致性)和外在一致性(资料与经验证据、其他资料之间的一致性)。尽管历史研究法能够提供详细的资料,并且在一些情形下呈现事件的过程,但它经常与其他的资料收集方法相脱节,因此对历史研究法与其他研究方法进行整合是可取的(当然,这种整合要存在可能性)。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教材特别适合本科生在一学期的课程中使用。文字简洁明快,朗朗上口;例证通古博今,引人人胜;行文架构组织有序,优雅流畅。——格劳瑞亚·T·雷森(Gloria T.Lessan)佛罗里达州立大学 该书内容既避免了学究性迂腐,又不存在浮夸式傲慢。与同类教材过于理论化,以至于读者必须精通其中的专业术语方可理解不同,本书不仅可读性强,而且极富启发性。本书写得相当明晰透彻,是法学院学生的必备教材,并且不同受教育层次的读者均可阅读。此外,本书几乎可以作为法律职业者的行事指南。从我曾经担任行政法法官、法庭书记员以及检察官15年的经验来看,书中的内容的确就是法律实务的真实写照。——罗伯特·盖诺(Robert Gainor)花岗岩州立大学本书之所以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是因为作者视野开阔,对相关论题都做了精到的阐述。书中展现的方法、视角与各种教学方法相得益彰。我曾经在课堂中实验过不同的教学方法——讨论为主、讲授为主以及两者相结合,而该教材对这些形式的教学都很适用。——卡罗尔·汤普森(Carol Thompson)得克萨斯基督教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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