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马小红 编 页数:348 字数:520000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史关键问题》是“命题作文”。按照出版社的规划,《中国法制史关键问题》应当达到两个目的:第一,用问答的形式引导读者产生研习中国法律史的兴趣,通过阅读此书掌握本学科的基本问题、热点问题,进而由此能够入门;第二,期待能够对目前各种各样的考试,尤其是对各招生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的入学考试起到良好的参考指引作用。另外,部门法的研习者,通过阅读本书也可以对中国法律发展形成基于历史角度的认知,并有所收获。
我们希望读者通过对《中国法制史关键问题》的研习,能够做到举一反三,从而对中国法律史的学科热点问题有所了解。首先,对答题的要领有所掌握,对学科的研究方法有所感悟。其次,作为学科研究的入门书,基础知识也不可或缺。为了帮助读者概括地了解中国法律史的学科基础知识,我们以时代特征为线索,力求在有限的题目中反映各个时代的法律特色,以便于读者掌握数千年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此,《中国法制史关键问题》共分九个历史时期。以夏商西周为例,该段历史时期的主要问题围绕着法律的起源、神权法、礼治等内容。在掌握这些基础知识的过程中,读者会认识到,这一历史时期的研究热点和难点在于史料的匮乏,因此,对资料的去伪存真是研究的前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1.中国古代法是天理人情国法的合一
2.忠恕之道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反映
3.和谐在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体现
4.从宏观上阐述中国法制历史的发展规律
5.中国古代的重刑与重刑主义
6.礼法结合的必然性及在封建法典中的主要表现
7.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儒家化的始末和基本特征
8.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历史必然性
9.中国传统法的伦理特点及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借鉴意义
10.法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的影响
11.中国传统法律法典化体例的特点及形成原因
12.中国古代立法等差与司法公平的关系
13.传统中国法律对皇权的维护
14.五服制度的形成及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15.亲属相隐制度
16.中国古代法律是否缺乏稳定的预期
17.封建法制是否“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18.中国部门法的发展史
19.传统中国法的治吏之法
20.中国古代行政立法与民事立法的发展过程及基本特点
21.中国古代民事法律的特征、存在方式及主要内容
22.中华法系家族婚姻法制的特点
23.传统中国法律家族继承的主要特点
24.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演变
25.中国古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26.中国古代赦的制度
27.死刑制度的历史和特点
28.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
29.汉唐明清法制的比较
30.中国传统法律的起源
第二章 夏商西周时期
31.神权法思想在夏商西周的发展
32.夏商西周礼治的发展
33.西周的礼刑关系与中国法律的伦理特征
34.《周礼》的法制史料价值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
35.春秋战国时期儒墨道法学派的基本法律主张
36.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37.《法经》的基本内容与历史影响
38.商鞅“改法为律”
39.儒法法律思想分野及对后世的影响
40.孟苟法律思想的异同
41.从地域文化角度看春秋战国儒法两家的区别和联系
42.《左传》公孙黑与公孙楚争妻案
第四章 秦代时期
43.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
44.睡虎地云梦秦简
45.西汉从黄老到董仲舒的演变
46.西汉刑制改革以及随后的肉刑废复之争
47.西汉时期“春秋决狱”及其意义
48.秦汉时期的刑法制度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
49.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儒家化
50.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典的沿革与变化
51.《晋书·刑法志》与罪刑法定原则
第六章 隋唐时期
52.唐代法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53.《唐律疏议》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54.唐律的制度渊源及影响
55.为什么说唐律”一准乎礼”
56.唐律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57.汉唐法律之比较
第七章 宋辽金元时期
58.宋代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59.《宋刑统》在《唐律疏议》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及成因
60.《宋刑统》在宋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1.宋代民法、民事诉讼发展的背景及特征
62.唐宋主要法制成就比较
63.唐宋时期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特点
64.辽金元法律制度的特色
第八章 明清时期
65.明初立法思想与《大诰》
66.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67.如何看待吴经熊对黄宗羲《原法》的评论
68.明代律例关系对后世的影响
69.薛允升有关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观点
70.清初的立法思想与清律
71.明清律例关系特点及演变过程
72.清朝法律制度的历史地位
73. “中体西用”对法律变革的影响
74.清末预备立宪的历史背景与成果
75.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与内容
76.清末修律、《暂行章程》及其体现的斗争
77.晚清修律的历史意义
78.从清末修律看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
79.《大清新刑律》与传统刑事法的异同
80.近代中国刑法典的变革及成因
81.清末司法制度
第八章 民国时期
82.清末变迁与近代司法制度的改革
83.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
84.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及历史意义
85.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制宪过程和宪法文件
86.中华民国北京政府部门法的修订
87.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
88.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体系
89.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及特点
90.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97.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92.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律制度
93.近代以来法律思想的演进与意义
94.大陆法系与中国近代法制
95.中国近代宪政历程及其失败原因
第十章 革命根据地时期
96.革命根据地宪法及宪法文件的内容演变
97.革命根据地土地法内容及意义
98.革命根据地刑法的内容与特点
99.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的发展
100.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化及影响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三、人情对国法的渗润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是一种“礼法结合”的法律传统,“礼”处于重要地位,从而使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成为一种人情法,人情成为法律的核心。所谓“人情”当指人们共同认可的一些常识、常理、常情,并用以判断是非善恶。可以说,“人情”是“天理”在“国法”中的一种落实。中国古代法律虽然受“天理”的指导,但是天理是飘忽不定的,何谓“天理”,谁都说不清楚。因此,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和立法者认为天理源于人情,而人情则是人人皆有感受的东西。这样,神秘的天理不再是空中楼阁,不可捉摸的理念,而是可以落实到人定法中的可操作的信条。当法律能够维系、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时,它就实现了“天理”,就成为人们所渴望得到的“良法”。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只有合乎人情的法才能体现“公正”,只有按照人之常情办事才算得上正直,因为公正体现在人情之中。孔子、孟子曾经大力推行人情对法律的修正,所以出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才合乎人情的观点。至汉代以后,立法、司法中是否能体现人情,成为人们评价君主、官吏与法律的标尺。这意味固守法条不知变通,虽然是清廉堪为天下仪表的官吏,也不免被视为酷吏;以法体现出礼的宗旨,才算得上良吏明主。就人情的具体内容而言,受传统文化的熏染,固有的宗法伦理道德成为衡量行为的是与非、善与恶的标准,因此,是否符合仁义礼智、忠孝节悌、诚信廉耻的要求,便成了判断是否符合人情的常识、常理。而最核心的,则为崇尚忠孝思想和等级制度的“礼”。“礼治”便是要实行“亲亲”、“尊尊”的原则。所谓“亲亲”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主张家族利益为上。所谓“尊尊”是指地位低贱者必须尊敬和服从地位尊贵者,特别是要服从国君。以“亲亲”、“尊尊”为出发点,适应家族本位的社会发展,儒家尊崇“忠孝”思想。在家为“孝”,在国为“忠”。“孝”体现了“亲亲”的宗法原则,“忠”体现了“尊尊”的等级制度。只有在家做到了“孝”,才能在国实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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