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杜新丽 编  页数: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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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作者简介

  杜新丽,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分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规范组成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第三节 我国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三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国家   第五节  国际组织第二编 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第四章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确立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确立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依据   第四节  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基本方法   第五节  中国有关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第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   第一节  仲裁管辖权和诉讼管辖权的关系   第二节 仲裁管辖权的确定   第三节  我国有关仲裁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第三编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第四编 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第五编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第六编 区际私法附录

章节摘录

  二、直接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是指普遍存在于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用来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进而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例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实体法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公约调整事项范围内,成员同的当事人放弃适用国内法的规定,而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从而避免了法律冲突的产生。这就是一种直接调整的方法。  三:两种调整方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尚有不同主张。有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因此,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就是间接调整方法,而不包括直接调整方法。有学者主张,尽管国际私法不局限于冲突法,但以冲突规范为标志的间接调整方法仍然是国际私法的主要调整方法。另有学者提出,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直接调整方法,且随着国际私法的发展,直接调整方法将逐步取代间接调整方法。  我们认为,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在现阶段以及可预见的将来,两种方法将长期依存、互为补充,而不能相互取代。从本质上说,这是由两种调整方法自身的特点以及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为了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最初的办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法律选择,即采用间接调整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最基础的调整方法。这种调整方法具有概括性强、适用面广的优点,但亦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  其一,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根据它无法预见到法律行为的后果,以冲突规范为基础的间接调整方法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此外,冲突规范在长期的适用过程中,形成了公共秩序保留等一系列限制其效力的相关制度,导致其缺乏稳定性。其二,冲突规范只作立法管辖权选择,只能解决具体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法律冲突,其作用有限。其三,由于各国冲突规范本身的不同与冲突,反而大大增加了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复杂性。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社会开始制定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统一实体私法规范,从而形成了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新途径——直接调整方法。一方面,由于直接调整方法直接支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或消除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可能发生的法律冲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克服了间接调整方法的缺陷,因而得到迅速发展。可见,直接调整方法的出现是国际私法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就是国际私法包括哪些法律规范、包含什么内容的问题。学者们对此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儿种:  1.德国和日本的多数学者以及受德同法影响的其他国家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国际私法主要包括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  2.英、美等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该法律部门只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一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对一个涉外案件有管辖权;(2)一同法院在确定自己对某一涉外案件有管辖权后,应适用何种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3)一围法院在什么条件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以及外同仲裁裁决。因此,他们认为,同际私法南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同法院判决的规范共三种规范组成。  3.法国多数国际私法学者对国际私法作广泛的理解,他们认为,除冲突规范外,国际私法还包括“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私法主体间的所有规范”,如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等;此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也在国际私法所包含的范围之内。近年来,法国也有些国际私法学家主张国际私法也应包括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4.东欧各国国际私法学者虽对国际私法的范围有种种不同看法,但主流观点认为同际私法至少应包括外同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同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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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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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买来作为法学课程的上课教材,挺实用的,编写也挺好的~推荐大家买!
  •   人大版的教材一向都很不错,由于要考研所以买的这本书,编排我很喜欢
  •   老师点名要的,很不错啊,呵呵
  •   书是老师叫买的,不错,就是发货太慢,等了11天
  •   做教材用的。只是国际私法老师最后考试太不给力了,给了我一个B,严重恨他。
  •   学校课程教材,还不错
  •   老师没有指定就自己挑了这本,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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