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编 页数:575
内容概要
“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精要详解实练”专为已具备了一定的司考知识基础,需要进一步厘清要点、研读真题、拓展训练、全面突破的考生编写。 本套图书根据新法规、新试题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在总结多年命题规律基础上,特别针对司法考试更加注重对考生法律知识灵活运用能力和法学素养考查的特点,为考生准备子浓缩教材内容的“精要知识点”栏目,常考应背的“关联法条”栏目,反映真题命制规律的:经典题及解析”栏目和夯实基础,获得高分的“扩展题及解析”栏目;不同栏目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我们相信,本套图书对您的复习应考将会大有帮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物与有价证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法人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期限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第九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抵押权 第二节 质权 第三节 留置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十二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第二节 债的发生 第三节 债的分类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第二节 债的担保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第二节 债的消灭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第三节 借款合同 第四节 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保管合同 第三节 委托合同 第四节 行纪合同 第五节 居间合同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不当得利 第二节 无因管理 第二十五章 著作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第六节 邻接权 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第二节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第二节 遗嘱 第三节 遗赠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格权 第二节 身份权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第五节 侵权责任 第三十五章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一节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责任 第三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节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节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节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八节 物件损害责任
章节摘录
第四,不完全履行,指债务人虽然进行了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这种情况又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第五,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解除合同。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特别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3。合同解除的程序(1)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是订立新合同解除旧合同的行为,因此应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即经过要约和承诺。协议解除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或经过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判。当解除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批准解除的日期为合同解除的日期;不须批准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日期为解除的日期,或由双方商定解除的日期。(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当事人只有享有解除权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3)法院裁决的程序。在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势变更的原则来裁决。4.合同解除的效力(1)合同解除与溯及力。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在协议解除的情形下,由当事人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的溯及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原则上无溯及力。违约解除时,应依据与解除的立法目的相符、满足被解除合同的性质与种类的要求两项原则确定解除的溯及力。对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对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2)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解除的直接效力表现,即将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合同尚未履行时,不存在恢复原状的问题。只有在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时,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而使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法律依据,才发生恢复原状的问题。(3)尚未履行债务的免除与不当得利。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有效,解除之时起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如果一方已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的,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或双方履行的数量不等的,应以不当得利制度来解决,即受领人将其多得的利益返还给对方,返还的范围以受领人知道其取得利益无根据时尚存的利益为限。(4)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协议解除可与赔偿损失并存。协议解除是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他因解除获得了利益当然要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信赖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对方返还给付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解除合同时须由责任方返还给付物而拒不返还时,对方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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