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朱力宇、孟唯、曾宪义、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朱力宇,孟唯,曾宪义 编,韩大元 编 页数: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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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方便广大考生科学系统地复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我们特编写了这本《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本书除了对考试大纲中的要点和联考命题的重点进行归纳以外,还对《考试指南》中的主要内容进行同步基础练习和提高练习。同时,每一章还附有近年真题提示。本书作者在每一部分练习的后面均给出了练习题的答案和解析,也对近年真题进行了解析。本书囊括的试题数量多,范围广,难易有度。特别是试题风格紧扣近年来法律硕士联考命题的思路,并且符合法律硕士联考的命题标准。考生可以在复习的同时,使用本书进行同步测试练习,借以更好地掌握《考试指南》中的主要内容。本书的写作着重于法律硕士联考的必备内容。书中贯穿了作者对近年来法律硕士联考命题的研究体会,总结了作者在培训法律硕士考生过程中的各种经验,内容准确、完整,能够为考生节省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本次修订删除了2004年及以前年份的真题,并对基础练习和提高练习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整,使其难易度更加符合考试要求。同时,本版增加了2010年考试真题。孟唯、白文桥、郭志京参与了本书的编写,在此表示感谢。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献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事业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后,预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实现心中理想。
内容概要
《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适用于非法学)》除了对考试大纲中的要点和联考命题的重点进行归纳以外,还对《考试指南》中的主要内容进行同步基础练习和提高练习。同时,每一章还附有近年真题提示。《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适用于非法学)》作者在每一部分练习的后面均给出了练习题的答案和解析,也对近年真题进行了解析。 《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适用于非法学)》囊括的试题数量多,范围广,难易有度。特别是试题风格紧扣近年来法律硕士联考命题的思路,并且符合法律硕士联考的命题标准。考生可以在复习的同时,使用《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适用于非法学)》进行同步测试练习,借以更好地掌握《考试指南》中的主要内容。
书籍目录
上篇刑法学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犯罪概念第三章 犯罪构成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章 共同犯罪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九章 量刑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七章 侵犯财产罪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第二十章 渎职罪民法学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第四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 代理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第八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第九章 所有权第十章 共有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第十五章 占有第十六章 债权概述第十七章 合同第十八章 人身权第十九章 知识产权第二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二十一章民事责任下篇法理学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第四章 法的作用第五章 法律制定第六章 法律体系第七章 法律要素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第九章 法律实施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十三章 法治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中国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国家机构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提高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D解析:《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规定,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罪,其强奸、强迫卖淫行为都仅应作为法定处较重刑罚的根据,而不成立数罪。2.C解析: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A表述正确。对于想象竞合犯,因为属于实质上的一罪,故一律从一重罪处断,B表述正确。对于牵连犯,实际上是数行为犯数罪,属于处断的一罪,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表述错误。对于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数罪并罚,D表述正确。3.A解析:考查要点是连续犯的成立条件。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构成特征:(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所以,应当排除C、D项。B项中某乙长期的虐待行为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不存在数个独立的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故应当排除B项。’二、多项选择题1.AD解析: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上的数罪或者想象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竟合犯仅仅是想象的、观念上的竞合,是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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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适用于非法学)》:基础练习,真题提示,强化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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