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蔡曙涛 页数: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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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是一本为培养工商企业管理人才而设计,兼备管理和法律特色的经济法教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市场规则日趋规范,法律制度对企业管理与决策活动的重要影响已不容忽视。企业管理者迫切需要了解企业法律环境的特点,熟悉主要经济法规的核心内容,学会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增进企业利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经济法融合了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针对工商管理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教材与针对法学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教材在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别。从教材使用对象看,法学专业是培养未来或在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其他专职法律工作者,他们必须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学训练,精通法学理论与现行法律条文,以便在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过程中能够准确无误地找出法律依据并进行法理解释。工商管理专业是培养职业经理人员,他们的核心课程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通常不设置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他们虽然需要了解现行经济法规对企业管理与决策活动的影响,但具体的法律事务仍然需要律师或法律顾问代劳。考虑到工商管理专业的特殊需求以及通常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接受系统法学训练的实际情况,本教材的突出特点是注重法律的应用功能,不追求法律体系本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避免过多的法律专业概念与术语,教材内容的重点是经济法律制度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应用,从法律与经济管理结合的角度阐述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功能、作用与效率,注重法律原理及原则对企业决策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而非具体法律条文的详细释义。整个教材的设计思路是:以企业经营活动为基础,以企业相关的法律权利获得、行使与保护为核心,以如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及出现法律纠纷后如何解决为主线,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南,使他们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能够及时、准确判断什么时候需要法律专家的帮助,什么时候自己就可以解决问题。
内容概要
本书以企业经营活动为基础,以企业相关的法律权利获得、行使与保护为核心,以如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及出现法律纠纷后如何解决为主线,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阐述和诠释经济法律制度的原理和原则,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南。 本书的特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以企业为中心而非以特定法律为中心决定教材基本内容,合理选取适用于企业的系统经济法律制度。 介绍我国现行经济法律制度时适度考虑借鉴性与前瞻性,为读者开拓视野提供启示与思考。 尽可能将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的相关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帮助读者理解经济理论、管理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体现案例教学特色,全书共采用大约40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详细而透彻的案例点评将引导本书使用者学会案例分析的思路与方法。 思考题具有思考性与启发性,读者认真思考这些问题后,将从更广的角度、更深的层次重新认识某些习以为常的管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蔡曙涛,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企业组织冲突;组织结构与组织控制。研究专长: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主要讲授经济法、企业的非市场环境与战略、国际管理等课程。已出版教材及个人专著《国际投资法》、《公司组织与管理——理论、制度、操作》、《企业管理案例》、《企业经济法概论》等,译著《董事会的作用与效率——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设计公司董事会》等。
书籍目录
第1章 法学理论基础与法律环境 第1节 法律制度的特征和基本功能 第2节 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3节 推动我国法律制度运行的国家机关第2章 市场主体资格法律制度 第1节 市场主体资格(公民、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第2节 企业法人制度 第3节 企业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和年检制度) 第4节 企业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制度)第3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1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3节 公司法律制度 第4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4章 法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制度 第1节 法律权利的取得、行使与保护方式 第2节 委托代理制度 第3节 诉讼时效制度 第4节 除斥期间第5章 物权、债权、人身权法律制度 第1节 物权 第2节 债权 第3节 人身权 第4节 侵害物权、债权和人身权的法律责任第6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1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2节 专利权的取得、行使与保护 第3节 商标权的取得、行使与保护 第4节 著作权的取得、行使与保护 第5节 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第7章 合同与担保法律制度 第1节 合同法律制度的特征与功能 第2节 合同的订立 第3节 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4节 合同履行 第5节 合同担保 第6节 合同变更、转让、终止 第7节 违约责任 第8节 几种基本合同的主要规定第8章 市场行政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第1节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第2节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第3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4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9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1节 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2节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法律制度 第3节 劳动者的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第4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第10章 企业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1节 企业法律纠纷的基本类型 第2节 解决企业法律纠纷的主要方式 第3节 经济仲裁 第4节 民事诉讼 第5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章节摘录
1.立法立法,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规范的活动。正式立法的基本程序是:(1)法律草案提出;(2)法律草案讨论;(3)法律草案通过成为正式法律;(4)法律公布。立法环节的核心是使法律规范的质量和数量能够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如果立法工作滞后,大量需要规范的社会关系不能及时上升为法律关系,或者已制定的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则执法、司法和守法都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依法治国”不过是一句奢谈。2.执法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依法执行法律的活动,如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卫生、海关、质量、环保等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适用法律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法律规范自身多么完善,如果没有相应的执行机构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人和事,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作用,则任何法律都将是“一纸空文”。执法环节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其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机关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执法权,不得越权或滥用权力;二是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法律,以保证法律实施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行政管理机关而言,执行法律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所以,适用法律不适当、超越法定职责作为或者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不作为)都有可能构成违法或失职行为。3.司法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将法律规范应用于特定的法律案件,解决法律纠纷的活动。法律规范的本质是为不同的人设定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国家强制力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人们各自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取向有所不同,对法律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也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和立场。无论当事人是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有错误或偏差,还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或藐视,人们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争议或冲突,具体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彼此权利与义务的确认和法律责任归属方面的法律纠纷。只有及时公正地解决这些法律纠纷,才能保证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稳定性与普遍性。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1)通常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出现违法情况时适用;(2)适用法律必须按照正式司法程序进行;(3)适用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4)必须有表明适用法律结果的法律文件,如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司法环节的核心是“司法公正”,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于司法机关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障碍或被破坏时行使其职权,是人们通过合法方式解决法律纠纷的最后希望所在,“司法不公”将导致现行法律秩序的混乱和人们对未来法治社会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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