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志林 页数: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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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作者张志林,与我共事近十年,是我最喜欢与之辩论的哲学对手和哲学挚友之一,对于他和他的学问我是有所了解的。1977年,张志林上大学读本科,专业是物理化学。那时正是郭沫若所说的“科学的春天”到来之际,人们为追求知识而不是为追求金钱而跨人大学。张志林对理论化学的钻研很有心得,毕业时因学习成绩优异而留校任教。他对量子化学的研究也很有心得,在1985-1988年读研究生时还专攻过这门学科,以致他的化学导师在他毕业许多年后还希望他回到量子化学的研究队伍中去。然而,他却为哲学的魅力所吸引,他读研究生时的主攻方向也是科学哲学和科学史。可以说,从这时开始,他就自愿地踏上了那荆棘丛生的哲学探险之路。1988年在华东师范大学自然辩证法暨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获得哲学硕士学位后,他就到中山大学哲学系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工作,为科学哲学专业的研究生讲授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等课程多年。其间还有段时间到英国牛津大学进修科学哲学和语言哲学。在英国期间,他好与人争辩的本性难移,常跟他的导师、著名科学哲学家哈瑞(R.Harre)辩论有关科学实在论的各种问题。回国后,张志林发表了一系列论述科学实在论的研究论文,其中一篇还获得了金岳霖学术奖(西方现代哲学)优秀论文奖(1995年)。1995年,他在研究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建构型反本质主义的理论,改进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构想,与陈少明合著了《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一书(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此书的方法论意义现在正逐渐为人们所理解。张志林的自然科学和自然科学史的基础是很扎实的,在这方面作过不少专业性的研究工作。尤其突出的是,他对西方哲学,包括近代和现代西方哲学文献非常熟悉。
内容概要
本书凭借语言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双重方法,立足于重要经典文献和当前研究现状,独创性地提出了因果关系、因果描述、决定论描述、概率描述、因果律、因果式自然律、因果解释等一系列新的定义,有根有据地对许多流行观点提出了有趣的反驳。尤值一提的是,作者重新发现了长期被哲学界遗忘的“休谟因果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解决方案。本书是一本充满个性的创新之作。
作者简介
张志林,1957年生于重庆。现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分析传统的科学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的教学和研究。已出版著作《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合著)、《技术解释研究》(合著),发表论文约50篇,主编出版论文集3本、译文集1本、丛书3套。
书籍目录
第1章 回顾与探索 1.1 历史的回顾 1.2 当前研究概况 1.3 本书的任务及方法第2章 因果关系的界定 2.1 因果关系的语义分析 2.2 三种典型的因果关系定义 2.3 两种新的探索第3章 上帝掷不掷骰子 3.1 重看“休谟问题” 3.2 爱因斯坦——玻尔论战 3.3 因果与概率:上帝怎样掷骰子第4章 科学推理:哲学的魅力与神话 4.1 哲学的魅力:解答“休谟问题”的几种尝试 4.2 本质主义:归纳主义与演绎主义 4.3 科学发现:假说、回溯与因果观念第5章 因果律、自然律与科学解释 5.1 因果律:凡事必有因 5.2 自然律究竟是什么? 5.3 科学解释与因果观念结语 猜不透的谜参考文献人名索引主题索引 附录学术自述再版后记
章节摘录
问题相当尖锐。一方面,“说到过去的经验那我们不能不承认,它所给我们的直接的确定的报告,只限于我们所认识的那些物象和认识发生时的那个时期。”但另一方面,以经验为基础的因果推论的知识却“使我们由于一个对象的存在或活动而相信,在这以后或以前有任何其他的存在或活动”;换言之,“只凭借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超出我们记忆和感官的证据之外”(我在前面讨论知识分类时已引用过这些话)。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形,休谟才说:“但是这个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将来,扩展到我们所见的仅在貌相上相似的别的物象;则这正是我所欲坚持的一个问题。”事情有点奇怪。对问题(PCll),休谟断然宣称:“我们不能给出任何理由”;可是,他接着又说,这是构想因果关系的“习惯所决定的”。毫无疑义,“习惯”在此语境下称不上“理由”(reaspn)。那么,这里所谓“理由”的真正含义究竟是什么呢?我认为,休谟在讨论类似的问题(PCI3)时,为我们回答这个问题提供了启示。休谟提供了两种说明,一种是:“我可以说,即在我们经验到因果的作用以后,我们由那种经验所得的结论也并不是建立在推论上的,也并不是建立在理解的任何过程上的。”老实说,这一说明尚欠清晰,因为只有弄清所谓“推论”和“理解”的具体含义才能懂得这说明表达了什么思想。不过休谟是个明白人,因为在作出这一说明后,他马上补充说:“这个答复,我们必须努力加以解释,加以辩护。”努力解释和辩护的结果导致了休谟的第二种说明:在我们现在的这种情形下,似乎分明没有解证的论证;因为自然的途径是可以变的,而且一个物象纵然和我们所经验过的物象似乎一样,也可以生出相异或相反的结果来;这些事情都是没有什么矛盾的。
后记
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决定再版拙著《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使我有机会重温书中所述内容,展望未来学术之路,纠正初版排印错误,改善一些表达方式。在此,特别对余海、胡明峰、吴冰华等编审人士的辛勤劳作深致谢意!10余年过去,我的一些学术观点理所当然地发生了变化。但是,就拙著所论“因果观念”和“休谟问题”而言,我至今仍然坚持原来的基本观点:(1)休谟问题应该包括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而且因果问题比归纳问题更加基本。现代学术界在讨论休谟问题时,长期忽视因果问题乃是一个严重的时代错误。(2)因果问题的关键是:(a)因果律的合理性问题;(b)因果律与因果性的关系问题;(c)因果观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d)因果观与概率观的关系问题。(3)因果描述、因果解释和因果预测均以包含因果式自然定律为前提条件,而因果式自然定律又须奠基于恰当的因果关系概念之上。(4)恰当的因果关系概念必须以准确刻画作用传递和时空限制为根据。(5)经验主义和自然主义难以为上述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而分析哲学和先验哲学联手,正如拙著所示,在此展示了神奇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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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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