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云海 页数:141
前言
笔者于改革开放初期承蒙国家教委公派赴海外留学,在二十多年的海外生活中,作为一个海外华人研究者,目睹和感受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为其自豪,也从中获益。由于笔者专业系法学,从留学开始就以翻译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着中国法学界与日本等海外法学界的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也深深体会到了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即从当初需要首先沟通基本概念的状况发展到了大部分法学领域已经与国际接轨,甚至可以“并驾齐驱”的状态。然而,在其中也稍有遗憾,那就是,与其他法学领域相比,中国监狱行刑法学研究在与国际接轨上略有踌躇,在国际监狱行刑法研究领域还没有充分获得应有的话语权。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监狱行刑天然地具有各自的特殊性,西方社会及其监狱法研究由于过分意识形态化,缺乏去真正了解中国监狱行刑的努力,往往只是基于一些政治偏见行事;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及中国监狱法研究面对偏见,没有能够充分展示自我,在设法用西方通用的监狱法语言、法理等去说明中国监狱行刑的真实状况方面过于客气。鉴于上述状况,本书写作的最大目的就是告诉读者,以“劳动改造”为代表的中国监狱行刑是世界监狱行刑的重要部分,与包括西方在内的其他国家的监狱行刑理论一道,共同构成人类有关监狱行刑的文明财产,中国监狱法研究完全有资格、有能力参与和推动世界监狱行刑法研究的不断发展。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书采用“中西结合”的方法,尽量使用共同的语言词汇,尽量依据共同的或公认的法理,把中国、美国及日本的有关制度放到同一平台上予以探讨,进而使西方能够以它们所习惯的语言词汇及法理去了解中国的监狱行刑,也使中国监狱法研究得以使用西方的语言词汇及法理去解说中国的监狱行刑,实现中国监狱法研究与西方监狱法研究的对等交流。如上所述,笔者对本书寄予厚望,设有较高目的。最终,到底这种厚望能否变为现实?这种目的能否达到呢?有待于众多的读者的审判。另外,对于长期身居海外的笔者来讲,能够在自己的祖国出书,能够与同胞同仁进行交流,感到十分激动,这种心情也许在国内难于理解。在本书出版之际,衷心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刘明祥教授、杨东副教授,感谢他们为本书的出版所作的不懈努力。
内容概要
本书从法学角度对监狱行刑进行全面探讨,既展现了存在于监狱行刑整体背后的基本法理,也描绘了监狱行刑的各个侧面所涉及的具体法理,并采用“中西结合”的手法,使用共同的概念、词汇及原理,就美国、日本及中国的监狱行刑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指出:以“劳动改造”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监狱行刑的理论和实践是世界监狱行刑的重要部分,与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监狱行刑一道,构成人类有关监狱行刑的文明财产;21世纪的监狱行刑应是一种能够结合中国的“劳动改造”与西方的“法治主义 ”、可称为“法治主义式劳动改造”的监狱行刑。
作者简介
王云海,1960年生于河北省,1978年10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2年7月毕业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任教,1983年9月考取国家教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代招出国留学生,1984年-10月赴日,在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及亚洲研究中心客员研究员,2003年7月起任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授。
代表性个人专著有:《贿赂刑事规制——美国、中国、日本的比较研究》(东京,日本评论社,1998)、《监狱强制劳动的比较研究——美国、中国、日本》(东京,信山社,2001)、《美国的贿赂罪——实体法与程序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死刑的比较研究——美国、中国、日本》(东京,成文堂,2005)、《日本的刑罚是重还是轻?》(东京,集英社,2008)。
书籍目录
第一节 监狱的定义 一、美国的“监狱 二、日本的“监狱 三、中国的“监狱 四、“监狱”的共同性与独自性 五、自由刑、劳动刑和“监狱行刑第二节 监狱行刑的诸关系 一、传统二分法 二、新二分法 三、三分法 四、四分法 五、五分法第三节 监狱行刑的诸理论 一、人道主义行刑论 二、人权主义行刑论 三、自由刑纯化论 四、行刑社会化论 五、复归社会行刑论 六、正义模式论 七、正当程序论 八、新自由主义行刑论 九、修复司法性行刑论第四节 监狱行刑的诸实践 一、美国行刑的经验与教训 二、日本行刑的经验与教训 三、中国行刑的经验与教训第五节 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一、何谓“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二、英美法系中的“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三、大陆法系的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四、中国法中的“受刑人的法律地位第六节 受刑人的改造 一、概念与问题 二、对受刑人应否改造 三、受刑人能否改造 四、对受刑人如何改造 五、人类已经尝试了什么模式的改造第七节 受刑人的纪律与秩序 一、问题所在 二、受刑人纪律和监狱秩序的目的或根据 三、受刑人纪律和监狱秩序的法律界限 四、维持受刑人纪律与监狱秩序的方法 五、维持纪律和秩序方法的正当化前提第八节 受刑人的强制劳动 一、争论和误解的“重灾区 二、争论和误解的诸问题 三、美国受刑人强制劳动的历史与现状 四、日本受刑人强制劳动的历史与现状 五、中国受刑人强制劳动的历史与现状第九节 监狱与社会 一、监狱行刑改革的“最终难关” 二、“劣等原则” 三、“国亲思想 四、“权利论” 五、监狱与社会应有的关系第十节 法治主义式监狱行刑 一、监狱行刑必须法治主义化 二、法治主义式监狱行刑的基本构成 三、“法治式劳动改造论
章节摘录
二、日本的“监狱”在日本,早在1908年(明治41年)就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监狱法,但该监狱法中所说的“监狱”是指将与刑事司法有关的人员予以关押或执行刑罚的所有刑事设施,既包括对已经被宣告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已决犯执行刑罚的设施,也包括关押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等待接受审判的刑事被告人等未决犯的设施。其中,将被判处惩役或禁锢等的受刑人予以关押并执行刑罚的设施称为刑务所;将被判处惩役或禁锢等的少年受刑人予以关押并执行刑罚的设施称为少年刑务所;将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等待接受审判的刑事被告人及已经被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死刑犯予以关押的设施称为拘置所;将设在警察署内并承担临时l生刑务所或拘置所部分职能的刑事设施称为留置所,通称代用监狱。因此,日本的监狱法所规定的内容绝不限于将作为已决犯的成年受刑人或少年受刑人予以关押并执行刑罚的刑务所或少年刑务所,也包括将未决犯予以关押的拘置所和留置所等,是有关所有刑事设施的法律。其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有关刑事设施的管理运营方面的规定;二是有关如何对待刑事设施中的被关押人员方面的规定,即被关押人员待遇或处遇的规定。然而,到了今天,监狱和监狱法在日本都已成为历史,作为用语在日本法律中不复存在。2005年5月18日,日本国会通过了一个称作“刑事设施及受刑人处遇等法律”的法律,该法律将监狱法一分为二,即:废除监狱法中有关刑事设施的管理运营的规定和有关如何对待已决犯方面的规定,以新法取而代之;保留监狱法中有关代用监狱的规定和有关如何对待未决犯及死刑已决犯等的规定,同时将监狱法更名为“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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