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本科类专用)》编写组 编  页数:204  

内容概要

根据招录体制改革考试的要求,结合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专科、本科、硕士)的考纲要求、命题规律和考点分布,专家组编写了专用教程、考试题库和标准化模拟试卷系列图书,以供考生在全面复习、巩固提高和复习冲刺阶段使用。     本册为《民法学考试专用教程(本科类专用)》,全书包括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三、自然人  四、法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  六、代理  七、时效和期间  练习题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二、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  四、担保物权  练习题第三部分  债权  一、债的概述  二、合同法总论  三、合同法分论  练习题第四部分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二、人格权的种类  练习题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概述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练习题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制度概述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  四、遗产的处理  练习题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练习题

章节摘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独立存在、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为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是指名为民法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性质上属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事成文法。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系统地将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单行法,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这是由商品经济活动的平等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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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还是比较符合大纲,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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