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杨立新 页数:365
前言
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
内容概要
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利保护法,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责任法。我国民法对侵权责任法越来越重视,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国家立法机关已经确定将侵权责任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单独一编,并且先单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充分发挥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利、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的法律调整功能。因此,在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中,应当特别重视侵权责任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就是按照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编审委员会的统一规划,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求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要求编写的。 应当看到的是,近年来,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各级各类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都突出了侵权责任法的教学工作。这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展密切相关,是必需的。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各法学院校在侵权责任法的教学中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各地院校教师反映的重要问题之一,是侵权责任法教材的理论和实践脱节,使学生无法将书本上的理论说明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结合起来。看来,在侵权责任法的教学中,更重要的是要有理论结合实际,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的教材。
作者简介
杨立新,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咨询委员会委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 引例“不按程序解剖尸体非法侵害尸体”案 第二节 侵权特别法 引例“少女因‘嫖娼’被错误行政拘留索赔”案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引例“夫妻看黄碟被拘押侵害隐私权”案 第二章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一节 侵权行为 引例“错将离婚后抚养纠纷作为侵害监护权”案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引例“无正当诉因恶意诉讼”案 第三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三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节 归责原则及其体系 引例“汽车风挡玻璃突然爆裂产品侵权责任”案 第二节 具体的归责原则 引例“定作人指示过失造成承揽人及他人伤害索赔”案 第四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节 违法行为 引例“以摆放花圈的方式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妨害经营”案 第二节 损害事实 引例“装裱祖宗画像被作为废品卖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第三节 因果关系 引例“发射防雹炮弹弹片致害他人适用推定因果关系”案 第四节 主观过错 引例“撰写、发表历史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案 第五章 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方式 第一节 侵权责任竞合 引例“业主被杀害物业单位承担补充责任”案 第二节 侵权责任方式 引例“写作纪实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案 第三节 民事制裁方式 第六章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引例“协商解决未经同意进行录音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案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引例“注射后针头留在体内43年后起诉要求赔偿被驳回”案 第七章 侵权行为类型化的一般方法 第一节 侵权行为类型化的必要性和法律借鉴 第二节 中国的侵权行为类型化研究” 引例“利用姓名平行侵害姓名权”案 第八章 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一节 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引例“在网络BBS上发帖侵害网友名誉权”案 第二节 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 引例“编造虚伪事实妨害演出公司债权实现”案 第九章 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 引例“无轨电车突然启动伤害行人”案 第二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引例“银河宾馆对客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案 第十章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第一节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引例“夜间擅闯公园猴岛被猴伤害索赔终审被驳回”案 第二节 产品责任 引例“杀虫剂警示说明不充分引起爆炸造成人身损害”案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形态原理 第一节 构建侵权责任形态体系的基本设想 引例“马路中央竖立电线杆伤人”案 第二节 侵权责任形态理论体系的构建 引例“数人实施的行为造成损害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案 第十二章 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 第一节 自己责任 引例“过失跌落花盆造成行人伤害”案 第二节 替代责任” 引例“超市举行选贼活动侵害名誉权”案 第十三章 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第一节 单方责任 引例“两牛斗架造成一牛死亡”案 第二节 双方责任中的过失相抵 引例“路边放置开水桶造成幼童伤害”案 第三节 双方责任的公平分担责任 引例“无过错输血感染丙肝分担损失”案 第四节 双方责任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受害人过错责任 引例“行人全部过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案 第十四章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第一节 单独责任 引例“职场性骚扰”案 第二节 共同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引例“数名儿童向楼下投掷酒瓶其中一人行为造成他人死亡不能确认真正加害人”案 第三节 共同责任中的按份责任 引例“无过错联系的共同加害行为承担按份责任”案 第四节 共同责任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引例“缺陷山地车造成损害请求销售商赔偿”案 第五节 共同责任中的补充责任 引例“广告气球飘落伤害他人”案 第十五章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和规则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引例“伤害行为造成性功能障碍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 引例“侵权行为致人死亡被告主张奠仪金损益相抵”案 第十六章 人身损害赔偿 第一节 人身损害赔偿概述 引例“私人医生治疗应当计入医疗费赔偿范围”案 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 引例“医疗事故应当赔偿营养费”案 第三节 定期金赔偿 引例“一次性赔偿应当扣除赔偿金利息”案 第十七章 财产损害赔偿 第一节 财产损害赔偿概述 引例“受害人扩大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案 第二节 财产损害数额的计算 引例“借口鉴定真伪侵占他人珍贵邮票”案 第三节 财产损害赔偿的方法 引例“照相馆丢失客户珍贵照片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案 第十八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节 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引例“禁止丑女进酒吧侵害人格尊严”案 第二节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 引例“超市擅自对女青年搜身索赔”案
章节摘录
插图:由于发展路径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东方社会与西方世界对于法律的意义、底蕴的理解、阐释存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都曾比较注重法律的制定与完善。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被认为是“只有刑,没有法”的时代,但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优秀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唯这些成文法制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较大不同而已。时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东西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的、传统的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明体系方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的数百年间,在西方、东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从历史上看,法律的文明、进步,取决于诸多的社会因素。东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均充分证明,推动法律文明进步的动力,是现实的社会生活,是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变迁;同时,法律内容、法律技术的发展,往往依赖于一大批法律专家以及更多的受过法律教育的社会成员的研究和推动。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对于法律文明的发展进步,也有着异常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在现代国家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科学研究体系中,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肇始于19世纪末的晚清时代。清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开办的天津中西学堂,首次开设法科并招收学生,虽然规模较小,但仍可以视为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教育机构(天津中西学堂后改名为北洋大学,又发展为天津大学)。三年后,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有“维新骄子”之称的梁启超先生即在湖南《湘报》上发表题为《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的文章,用他惯有的富有感染力的激情文字,呼唤国人重视法学,发明法学,讲求法学。梁先生是清代末年一位开风气之先的思想巨子,在他的辉煌的学术生涯中,法学并非其专攻,但他仍以敏锐的眼光,预见到了新世纪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数年以后,清廷在内外压力之下,被迫宣布实施“新政”,推动变法修律。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在近十年的变法修律过程中,在大量翻译西方法学著作,引进西方法律观念,有限度地改造中国传统的法律体制的同时,也开始推动中国早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20世纪初,中国最早设立的三所大学——北洋大学、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均设有法科或法律学科目,以期“端正方向,培养通才”。1906年,应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请,清政府在京师正式设立中国第一所专门的法政教育机构——京师法律学堂。次年,另一所法政学堂——直属清政府学部的京师法政学堂也正式招生。这些大学法科及法律、法政学堂的设立,应该是中国历史上近代意义上的正规专门法学教育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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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适于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适用于拟强化案例教学的本科学生以及司法实务界法律研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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