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赵晓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赵晓耕 页数:419
前言
我们正处在教育史,尤其是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转型期。在全球范围内,包括在我们中华大地,以校园课堂面授为特征的工业化社会的近代学校教育体制,正在向基于校园课堂面授的学校教育与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远程教育相互补充、相互整合的现代终身教育体制发展。一次性学校教育的理念已经被持续性终身学习的理念所替代。在高等教育领域,从1088年欧洲创立波洛尼亚(Bologna)大学以来,21世纪以前的各国高等教育基本是沿着精英教育的路线发展的,这也包括自19世纪末创办京师大学堂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短短一百多年的发展史。然而,自20世纪下半叶起,尤其在迈进21世纪时,以多媒体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要标志的电子信息通信技术正在引发教育界的一场深刻的革命。高等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普及化教育,学校教育体系正在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转变。在我国,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即要构建由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共同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史上的这次革命性转型绝不仅仅是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的。诚然,以电子信息通信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实现从校园课堂面授向开放远程学习、从近代学校教育体制向现代终身教育体制和学习型社会的转型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但是,教育形态演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变革的需求。人类社会开始进入基于知识经济的信息社会,知识创新与传播及应用、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各国提高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和基础。而这些是仅仅依靠传统学校校园面授教育体制所无法满足的。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作者简介
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和台湾法的科研与教学工作。参加并主持国家科研项目及专业课教学大纲的编写等工作。出版专著:《韩非子》、《宋代法制研究》、《宋代官商及其法律调整》、《中国古代土地法制述略》、《台湾地区法律概论》等。
书籍目录
导论第一章 习惯法时代——夏商两代中国传统法律的产生第一节 夏代法律的形成第二节 商代的法律——由成文习惯法向国家制定法的转变第二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奠基时期——西周的礼法制度第一节 西周的礼法文化第二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第三章 缘法而治时代——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与法典化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法制变化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制变化第四章 缘法而治时代的终结——秦代的“治道运行。皆有法式第一节 法制指导思想与立法第二节 秦代法律的内容与特点第五章 法律之儒家化——两汉的法律发展第一节 两汉法律儒家化的历史成因第二节 两汉法律的内容特点第六章 儒家思想的法律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第二节 魏晋律学与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诉讼制度第七章 礼法结合之完成——隋唐法制与中华法系第一节 隋代法律制度第二节 唐代法律制度第八章 礼法合一的发展与变化——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制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礼法合一的发展第二节 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中原礼法文化对周边少数民族法律的影响第九章 从德主刑辅到明刑弼教——明代法律制度的发展第一节 明代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第二节 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及其特点第三节 明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第十章 “参以国制”与“详译明律”——清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变革第一节 清代立法概况第二节 清律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清代司法制度第十一章 中华法系的近代化——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和清政权性质的变化第二节 清末预备立宪第三节 清廷的其他立法第四节 司法制度第十二章 共和国体与专制制度——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第四节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475年至公元220年期间的法律制度。从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过渡到以成文法为主体的状态。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制度”,其主体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发展和成熟的。我们可以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1)战国时期。这是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战国时期处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时代的后半期。而社会变革的许多重要成果,中国的许多思想文化精华都出自这个时期。在法制方面主要表现为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体制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成熟的形式建立起来。其中,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就是战国时期法制变革的代表性成果。另外,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影响最大的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广泛的影响。(2)秦汉时期。这是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这段历史时期。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统一的专制王朝,确立了以后几千年中中国传统的政治格局和政治模式。在指导思想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论,而且在实践上贯彻得比较彻底,秦代的法律制度很自然带有明显的法家色彩。在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和秦代是法家学派最活跃的时期,所以,秦代法制特色是极为鲜明的。
后记
中国有文字的历史有五千多年,传统法律的历史从有文字起就开始了。从初时的只言片语,到以后的煌煌长篇巨典,这其间的发展历程,所承载的思想与制度,都是很值得我们深刻体味与思考的。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表现,都不免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其中,尤以传统法律文化对今日法制的影响最为明显。从法的观念到法律制度,从法典的制定到具体法律条文的司法运用,这当中的政治取舍,利害权衡,均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法制建设。了解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变化,对一个关注现实中国法制的人来说是不无裨益的。当我们谈论当今法制建设应当如何如何的时候,我们是否已清楚自己的国家能够承受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当我们不厌其烦地解说别人成功的法律制度的时候,我们是否已了解其成功背后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首先你必须是一个识玉之人。每一个关心自己民族命运的人,每一个关注国家法制建设的人,应该了解一下自己民族的法律文化的历史。有此同感者,愿引以为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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