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黎建飞 页数: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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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众所周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以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各项商事特别制度等勾勒出市场交易的基本脉络。这也正是民商法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的原因所在。民商法是私法,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意思自治原则的指导地位;民商法是权利法,它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又通过权利制度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我国民商事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有了起着民商事基本法作用的《民法通则》,而且还制定了大量的单行法、特别法,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企业破产法》,尤其是经过13年的努力,《物权法》今年已获通过并即将实施。另外,《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可以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商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而民法典在未来的出台更将为这一框架奠定坚实的核心。如同国外的成熟经验一样,立法的每一步进展都离不开理论研究的支撑。二十多年来,我国民商法学研究在不断探索中,逐渐走出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低迷,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我国民商法学者提供了广阔的历史舞台。
内容概要
作为高等院校法学院的专业课教材,本书力图简捷地阐述劳动法学的基本原理,系统地介绍劳动法律的体系,既具体描述劳动法律规范中蕴涵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图,又冷静地探讨其中的缺憾,引导读者思考未来的发展方向或者现实生活中突出矛盾的解决之道。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第三节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我国的劳动法的制定和体系 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第一节 劳动法立法目的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立法目的的内容 第三章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 第二节 劳动法调整的主体范围 第四章 国家、用人单位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第一节 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第二节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第三节 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第五章 劳动就业法 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 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特殊就业群体就业保障原则 第四节 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与无效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章 劳动条件法 第一节 劳动报酬的概念和法律原则 第二节 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 第四节 工资支付保障 第五节 工作权和休息权及其意义 第六节 工作时间和下作日 第七节 休息与休假 第八节 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 第八章 劳动保护法 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劳动安全卫生法的责任原则和内容 第三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立法和意义 第四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第五节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 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仲裁 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诉讼 第十章 劳动监察法 第一节 劳动监察的含义与意义 第二节 劳动监察立法的回顾与比较 第三节 我国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 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法(上) 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 第二节 养老保险法 第三节 农村养老社会保险 第四节 失业保险法 第十三章 社会保险法(下) 第一节 工伤保险法 第二节 生育保险法 第三节 疾病保险法 第十四章 社会救济法 第一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救灾救济 第三节 社会救助 第十五章 社会优抚法 第一节 社会优待 第二节 伤残抚恤 第三节 死亡抚恤 第十六章 社会福利法 第一节 社会福利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社会福利 第三节 职业福利
章节摘录
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的干预相结合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主体应该是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的个人,任何人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以迫使其接受自己的条件,形成他们关系的固定形式就是劳动合同。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劳动力市场主体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缔结、签订劳动合同来进行的,没有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没有劳动力市场。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首要任务。没有劳动合同自由,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劳务市场;同样,没有政府的适度干预,也不可能形成正常的劳动合同秩序。即使在合同关系历来为私法所调整的西方国家,也把劳动法列为公法与私法共同调整的范畴。因为在劳务市场活动中,劳动者需要特殊的保护,在劳动安全、劳动者的健康与卫生条件等方面,政府应强制用人者承担义务,从而形成政府和用人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不得以劳动合同降低标准和改变内容。政府的干预是劳务市场本身所必然要求的。四、体现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我国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这一原则使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收入同他自己的劳动努力密切联系在一起,可以促使劳动者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关心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计划经济体制不同,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对这一原则的保证不是靠下达调资指标或规定工资级别来实现,而是通过确立最低工资标准、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来间接发生作用。同时,按劳分配原则包含着同工同酬的内容,即要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同工不同酬的行为,并且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制这一原则得以贯彻。五、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保护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特征之一。所谓公平不是指结果的公平,而是指一切竞争者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服从同一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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