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盖地 编著 页数: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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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建设已经明显地体现基于会计权益的分权观,而非基于财税权益的集权观。在基于会计权益的分权观下,税务会计(含筹划,下同)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安排。 我国税务会计理论研究初期不可避免地要借鉴美国已有的会计安排及其理论,但因美国的单一税制再加上其实用主义观念,大大限制了美国税务会计的视野与规模。如果说美国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对世界会计理论建设的重大贡献,但其后税务会计概念结构的拓展就不能不说是一个“本土化”的诱致性理论变迁、一个选题约束下的理论创建。如果说引进是外生性理论,那么本土化的理论便具有内生性,因此可以说,税务会计是一种国内会计。 税务会计最优先的“准则”是税收法律,财务会计准则是其次优先准则,因此,税务会计本质是税收法律与财务会计准则既冲突又协调的一种会计机制。基于这种认识,本书在阐述各税种会计时,其确认、计量与申报,是以我国现行税法为准,基会计处理(记录),则体现税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的“混合”(但按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设计,某些税种的会计处理却是服从税法的要求)。 税收已经成为会计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共同构成企业会计体系。越来越多的学校已经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会计”已经成为我国高校会计(含审计、财务)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必备知识。
书籍目录
第1章 税务会计总论 1.1 税务会计概述 1.2 税务会计对象、任务与目标 1.3 税务会计基本前提 1.4 税务会计原则 1.5 税务会计要素 复习思考题第2章 纳税基础 2.1 税收概述 2.2 税制构成要素 2.3 税收征纳制度 2.4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2.5 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第3章 增值税会计 3.1 增值税概述 3.2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3.3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 3.4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5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复习思考题 第4章 消费税会计 4.1 消费税概述 4.2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4.3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4.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第5章 关税会计第6章 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第7章 营业税会计第8章 资源税会计第9章 所得税会计第10章 其他税会计第11章 税务筹划原理第12章 税务筹划实务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6.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号用发票:1)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2)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3)认证小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7.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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